一、情景描述
略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以下内容:
(1)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定。
(2)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内容。
(3)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防烟排烟系统的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防烟排烟系统正常运行。
(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单位(部门)应与防烟排烟系统设备生产厂家、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只能部门和人员。
(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防烟排烟系统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防烟排烟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防烟排烟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不应擅自关停防烟排烟系统。
(二)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内容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确保防烟和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值班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设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防烟排烟系统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监理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地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2.巡查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防烟排烟系统巡查应明确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时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1)巡查频次。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室,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3)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该商场应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巡查频次不应少于每日一次。
(2)巡查内容。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如下:
1)送风阀外观。
2)送风机和控制柜外观及工作状态。
3)挡烟垂壁和控制装置及其工作状况,排烟阀及其控制装置外观。
4)电动排烟窗和自然排烟窗外观。
5)排烟机和控制柜外观及其工作状况。
6)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3.检测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对包括防烟排烟系统在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内容间表2-36-1。

4.维修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防烟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通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计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5.保养
应针对防烟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实施维护保养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对于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6.建档
防烟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三)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规定,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针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制定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见表2-36-2.

(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3)每季应对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监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路检查,检查方法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规定。
(4)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手动或自动启动试验一次,检查方法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规定。
(5)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规定。
(6)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个。
(7)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进行质量检查,检查面积不应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四、注意事项
在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进行维护管理时,遇到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要求较高或规定更严的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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