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需谨慎 引发火灾须负责

野外用火需谨慎 引发火灾须负责

□本报记者 郭北晨

近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春节上坟不慎引起火灾的失火案,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查明,韩某独自骑着摩托车去上坟,在没有完全确定明火熄灭的情况下离开,从而引起山林着火,造成59.1亩山坡地表附属物被烧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因过失引起林地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韩某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赔偿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且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灾害。当前,我省仍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期,雨雪过后,气温逐步回升,涉林景区游园、庙会活动密集、人员流动频繁,潜在火灾风险增大。

2月23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再次提醒,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服从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劝告,并主动肩负起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监护和看护责任,防止失火烧山。同时,要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告知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坚持从我做起,提醒家人、亲朋杜绝野外用火行为。

对于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身处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浸湿衣物,判明火势大小和风向,逆风逃生;时间允许可以主动点火烧掉周围的可燃物,迅速进入空地卧倒避烟,躲避不及时应选择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倒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

同时,省森防办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化管理水平;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指挥体系和救援力量建设,持续抓好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做好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全面提高森林防火灭火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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