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学院前身是1978年9月成立的黑龙江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教导队,历经武警森林警察学校、武警森林学校、武警森林指挥学校、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武警警种学院五个发展时期;2018年9月,按照党中央跨军地改革决策部署,整合消防、森林院校力量和资源,以原武警警种学院为基础更名组建,并于同年12月挂牌成立。学院是应急管理部直属高等院校,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院—部系”两级管理,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初级指挥员培养,干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决策咨询及相关交流合作工作,参加重大应急救援机动增援任务。
组建以来,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恪守“为党育人、为消防救援事业育才”初心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国家安全战略、服务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服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秉承“政治引领、内涵发展、特色办学、质量立院”办学思路,弘扬“忠勇兼备、知行合一”“传承创新、融合奋进”校训校风,推进消防救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和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两个渠道招生,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入学即入队”。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坚持“校队一体、教战结合”,组建无人机侦测分队、森林灭火综合救援队,常态担负首都地区和全国重大应急救援机动增援任务,全面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专业实力稳步提升。坚持“特色学科型、实战应用型”办学定位,开设消防指挥、消防工程、火灾勘查、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政治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等特色本科专业,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共同开展“直升机飞行与指挥”“直升机维修与工程”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现有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教案)6部。列入北京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规划建设单位,获批北京、黑龙江、云南等省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办资格,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网络学院。深化与国际民防组织、俄罗斯民防学院和圣彼得堡国立消防大学、白俄罗斯民防大学以及北京林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等务实合作。
科研创新成效明显。建有应急管理部森林草原防灭火研究中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工业与公共建筑火灾防控技术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无人机应急救援技术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创建中),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共建的应急与防灾研究中心、应急救援应用技术研究中心,与北京市文物局共建的文物安全研究院。牵头或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80余项,申请国家专利40余项,荣获北京市“科技新星”2名,参与研究的翼龙Ⅱ长航时大型无人机应急通信系统等成果在应急救援实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师资力量不断增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工程,坚持引育并举、以育为主,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现有北京市优秀本科育人团队1个,北京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团队3个,北京高校教学名师3名,北京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名师3名,北京市优秀教师1名,20余名骨干教师担任国家森防指、全国消防标委会、全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标委会、国家自然灾害普查专家库、北京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消防救援局科技评委会专家。实行“教官制”,定期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选调优秀干部,满足实战化教学需要。聘请国内应急管理领域知名专家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管理指挥、专业技术干部担任客座教授。
教学条件日臻完善。建有专修教室、智慧直播录播教室、学术报告厅等多媒体教室90余间,物理、化学、电工电子等基础实验室22间,消防燃烧学、无人机模拟飞行、航空救援联合创新中心、消防员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等专业实验室7个,消防体能、消防技能等基础训练场12个,消防救援技战术、森林灭火技战术和无人机综合测试等综合实训场3个,形成了南北2个校区和西峰山训练基地遥相呼应的空间布局,构建起“多媒体教室、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基础训练场、综合实训场”五位一体教学保障体系。
面向未来,学院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构建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与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教育新格局,加快建设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特色、高质量的、与大国应急管理体系地位相匹配的消防救援高等院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学院于2018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的本科专业共8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通信工程、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教务、队务、纪检审计、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编制并报送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订招生章程;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四)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六)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五)须有明确的生源地,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审查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航空救援专业人才,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两个专业,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专业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按规则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条 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档案审核、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就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
第二十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院校。
第二十五条 学员毕业时采取多种方式就业。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根据干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入学时须签订培养协议,毕业时根据招录干部计划,按培养协议约定的就业去向报考相应航空救援队伍招录职位。不愿按协议约定到相应队伍担任干部或当消防员的,按照协议要求退还有关培养费用,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三)招生办公室邮箱:xfxyzb@163.com;
(四)咨询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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