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1.甲、乙类场所
(1)不采用明火和燃气红外辐射采暖。
(2)有爆炸危险的粉尘,不采用电热散热器其其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能大于82.5℃。
(3)有爆炸危险的气体,采用电热散热器及其连接器应具备防爆性能。
(4)智能不循环热风供暖的情况:①与采暖设备接触可能引起燃烧。②遇水会燃烧的。
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导致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应在重要部位设置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3.采暖管道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的安全距离及材质要求
(1)采暖管道>100℃,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100mm,不燃隔热材料距离不限。
(2)采暖管道温度≤100℃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不燃隔热材料距离不限。
(3)甲、乙类场所,采暖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场所应采用毒性小的难燃性材料。
二、通风、空调系统
1.通风系统要求
(1)甲、乙类厂房、仓库应在不同防火分区独立设置设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空气不可循环使用。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墙、楼板、隔墙时应设置防火阀,且2m范围内风管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2)含有粉尘的丙类厂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粉尘浓度≥25%时空气不循环使用。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墙、楼板、隔墙时应设置防火阀,且2m范围内风管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3)含有可燃气体的其他厂房,该危险部位应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爆炸下限≥10%时空气不可循环使用。风管穿越防火墙、楼板、隔墙时设防火阀,且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4)有甲、乙类危险性的房间,该危险部位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空气不循环使用。穿越防火墙、楼板、隔墙时设防火阀,且2m范围内风管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2.排风系统要求
排出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排风系统一个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静电导除等静电防护措施。
2.排风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排风管道应具有不易积聚静电的性能,所排出的空气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4.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除尘器室内布置的时候应采用3.0h隔墙和1.5h楼板进行分隔。
5.排风管道明装不应暗敷,不应穿越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3.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2.排出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集聚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3.民用建筑内空气中结案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竖向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
5.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三、通风换气次数
锅炉房:燃油锅炉房正常通风换气次数≥3次/h,事故排风量≥6次/h。燃气锅炉房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为6次/h,事故排风量≥12次/h。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5次/h。
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四、建筑电气防火
1.电线电缆导体材料的选择
(1)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电线电缆。
(2)消防电源回路、消防设备控制回路等需要在高温、潮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下使用的线缆,应选择铜芯电线电缆。
(3)对铜有腐蚀而对铝腐蚀相对较轻的环境,氨压缩机房等场所应选用铝芯电线电缆。
2.电路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接地保护)
(1)线路计算电流小于或等于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
(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小于或等于1.45倍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3.照明灯具防火
(1)明装灯与可燃吊顶之间垫不燃材料。
(2)暗装灯电源线应穿钢管。
(3)舞台彩灯应≤60W,导线之间焊接连接,导线不应与可燃物接触(穿管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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