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微型消防站设置及人员、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e)相关租赁合同;
b)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微型消防站设置及人员、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e)相关租赁合同;
f)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g)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h)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i)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j)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
g)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h)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i)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j)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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