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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