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建筑防火检查之防爆检查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建筑防火检查之防爆检查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建筑防火检查之防爆检查

知识点1:建筑防爆

一、检查内容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检查中主要判定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有爆炸危险为厂房的总体布局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及其总(分)控制室、相关设备用房的布置位置。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小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三)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平面布置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为,设备、办公室和休息室,排风设备等在厂房内的布置。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粱、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由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厂房分隔,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㢟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阀门和那片起哦按花UI陈加按摩后返回粉盒,还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排出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粉尘的排风系统,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四)采取的防爆措施

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地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密封。

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例如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高度为150~300mm的漫坡;火势在仓库门口砌筑高位150~300mm的门槛,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3.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例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将仓库屋面严密遮盖;为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应设防雨水的遮挡等。

(五)泄压设施的设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厂房和仓库的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式不会生产尖锐碎片的材料、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每平方米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3.厂房和仓库的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在顶部盖板应设置泄压设施。屋顶上的泄压设施要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保证通风良好。

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设置的泄压面积严格按计算确定。

(六)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的变、配电所的布置

1.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得设置变、配电所。必须毗连时,变、配电所尽量靠近楼梯间和外墙布置。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变、配电所与之共用墙面的数量,共用隔墙和楼板应为抹灰的实体和非燃烧体。

3.当变、配电所为正压室且布置在1区、2区内时,室内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0.6m左右。

二、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和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剖面图、施工巨鹿,以及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了解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建筑层数、存在爆炸危险的物质、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等,确定需要设置的泄压面积,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

知识点2:电气防爆

一、检查内容

(一)导线材质

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1区的截面为2.5m㎡及以上,2区应为1.5m㎡及以上。

(二)导线允许载流量

除特殊情形外,绝缘导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三)线路的敷设方式

1.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大时,电气线路宜敷设在高出或埋入地下。架空敷设时选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填充沙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2.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小时,电气线路宜敷设在较低处或用电缆沟敷设。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钢管或电缆,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堵塞,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或蒸汽沿沟道、电缆管道流动。

(四)线路的连接方式

电气线路之间原则上不能直接连接。如必须连接或封端时,检查是否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并保证接触良好,防止局部过热。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特别是铜铝线相接时,应采用适当的过度接头。

(五)电气设备的选择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六)带电部位的接地

以下通常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需要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接地干线不应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电气设备材料清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以及按照电气装置安全工程及验收规范规定提交的有关设备的调整、实验记录等相关资料,了解环境可能出现爆炸的危险介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电气装置的组成等基本数据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结合消防设计文件现场查验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和防爆标识,测量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

知识点3:设施防爆

一、通风、空调系统

(一)检查内容

1.空调系统的选择。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2.管道的敷设。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3.通风设备的选择。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选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事故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4.除尘器的设置。对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采用不产生火法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5.接地装置的设置。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及燃油或可燃气体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通风空调平面图和设备材料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通风空调设备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的用途、规模、是否有爆炸危险场所或部位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核实风机选型、接地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二、供暖系统

(一)检查内容

1.供暖方式的选择

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须检查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供暖温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散发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汽及其粉尘的厂房。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或爆炸的厂房,例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的厂房。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例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

2.供暖管道的敷设

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当供暖管道的表面积大于100℃时,两者距离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两者间距离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供暖系统设备清单,供暖系统隔热、绝热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了解建筑使用性质是否有爆炸危险性,核实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并实地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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