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消防队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为了方便消防员及消防车辆靠近建筑物、实施灭火和救援行动而设置的区域。本文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 7956.12-2015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中相关条文所写,如有疏漏还望不吝指出。
正文: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厂厂区、仓库库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其他地下工程的地面出入口附近等场所。
设置要求
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尽管这种做法允许,但在实际工程建设规划或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应避免间隔设置消防救援场地,这样无疑会损失消防车的救援高度。同时,应积极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满足实际消防救援的需要。
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②一般来讲,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以国产32m登高平台消防车为例,支腿架的纵向跨距不小于6米,横向跨距不小于5.7m,因此,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最小长度和最小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同时还要结合与消防车道的关系、需要使用的消防车类型、建筑救援高度综合考虑,并尽可能扩大。
③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在实际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应详细调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装备的消防车辆参数以及未来可能配备的消防车型号和满载总重量,积极征询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④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与其他设施的关联
1.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车道的规定
1.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2.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该距离一般应为5到10m,且不应大于10m,以免影响灭火救援能力。
3.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0%。
4.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5.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6.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7.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结语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消防车辆和消防员的工作需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和救援行动。同时,还应与其他消防设施相互协调,共同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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