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8.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8.2.1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8.2.2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8.2.3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8.2.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条文说明】

8.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8.2.1 如果可燃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密度,则该气体泄漏后会漂浮在保护空间上方,所以探测器应安装在保护空间上方;如果可燃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则该气体泄漏后会下沉到保护空间下方,因此探测器应安装在保护空间下部;如果密度相当,探测器可设置在保护空间的中部或顶部。

8.2.2 由于可燃气体探测器是探测可燃气体的泄漏,因此越靠近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泄漏的部位,则探测器的灵敏度越高。

8.2.3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不宜过大,否则由于泄漏可燃气体扩散的不规律性,可能会降低探测器的灵敏度。

8.2.4 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用于大空间开放环境泄漏可燃气体的探测,为保证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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