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告知书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告知书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告知书

全省各医疗机构: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全省各地的医疗机构以及广大医护工作者正担负着重要使命,在消灭疫情、挽救患者生命的战斗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医疗机构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完善防疫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还应组织制定隔离区火灾防控措施。

二、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要运行到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机构场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要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并持证上岗。要对电气、燃气线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测,按照相关安全标准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防疫期间,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要加大防火检查、巡查频次,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消防巡查检查工作要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期间要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住院区(含隔离病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含隔离病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本单位的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的用电安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四、确保“生命通道”畅通要到位。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存在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安全疏散的现象。隔离病区、隔离病房以及增设的临时床位,不得有安全出口上锁、堵塞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内给电动车充电。疫情防控期间,各医疗机构要严格管理,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留足“生命通道”,不得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因防疫需要确需关闭的出口,应由专人把守并随时能够开启。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到位。要对医生、护士、护工、志愿者等工作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和会组织疏散逃生。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运输器材,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微型消防站保障要到位。微型消防站人员要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保证人员在岗在位,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要配齐配全,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确保医疗机构一旦发生火情能早发现、早处置,从而最大程度降低火灾损失。

辽宁省消防救援

2020年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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