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火灾发生时引导人们疏散的指示标志。
一、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分类
(一)按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分为自带电源型和消防应急照明和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使用蓄电池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使用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
(二)按适用系统的类型分类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分为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控制型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是组成集中控制性系统的主要部件。非集中控制性消防应急灯具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应急启动,市组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主要部件。
(三)按工作方式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分为持续性消防应急灯具和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持续性消防应急灯具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光源处于熄灭模式。在火灾或其他紧急状态下两种灯具的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四)按用途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分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用图形或文字标示疏散引导信息。
二、疏散照明设置场所及要求
(一)哪些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除建筑高度<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和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二)疏散照明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不应小于1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避难间,不应小于3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丙方楼或手术部位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lx。
3.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4.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房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一级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不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不或顶棚上。
三、疏散知识标志设置场所及要求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四、系统的性能要求
(一)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
采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人照料实施、总建筑面积>1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断楼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1)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二)灯具光源的响应时间
1.高危险场所灯光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嫌贵那个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知识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五、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灯具的选择
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凤举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A型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在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工作电压大于DC36V或AC36V)
5.灯具面板或灯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为4.5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者小型标志灯。
(二)灯具的设置
1.出口标志灯的设置规定
(1)应设置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2)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3)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
(4)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设置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到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2.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候机厅、营业厅等开场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和小型表制定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苏三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3.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方向标志等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知识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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