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系统试压和冲洗
6.1 一般规定
6.2 水压试验
6.3 气压试验
6.4 冲洗
6.1 一般规定
6.1.1 管网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记录表。
6.1.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记录表。
6.1.3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格式填写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4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5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
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倍~2.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6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6.1.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8 管网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1.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10 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6.1.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
6.1.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取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强度试验实际是对系统管网的整体结构、所有接口、承载管架等进行的一种超负荷考验。而严密性试验则是对系统管网渗漏程度的测试。实践表明,这两种试验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评定其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的重要依据。管网冲洗,是防止系统投入使用后发生堵塞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6.1.2 水压试验简单易行,效果稳定可信。对于干式、干湿式和预作用系统来讲,投入实施运行后,既要长期承受带压气体的作用,火灾期间又要转换成临时高压水系统,由于水与空气或氮气的特性差异很大,所以只做一种介质的试验不能代表另一种试验的结果。
在冰冻季节期间,对水压试验应慎重处理,这是为了防止水在管网内结冰而引起爆管事故。
6.1.3 无遗漏地拆除所有临时盲板,是确保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必须做到的。但当前不少施工单位往往忽视这项工作,结果带来严重后患,故强调必须与原来记录的盲板数量核对无误。按附录C.0.2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表,这是必须具备的交工验收资料内容之一。
6.1.4 系统管网的冲洗工作如能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即可保证已被冲洗合格的管段,不致因对后面管段的冲洗而再次被弄脏或堵塞。室内部分的冲洗顺序,实际上是使冲洗水流方向与系统灭火时水流方向一致,可确保其冲洗的可靠性。
6.1.5 如果在试压合格后又发现埋地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及管道基础、支墩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需要返工的,势必造成返修完成后的再次试验,这是应该避免也是可以避免的。在整个试压过程中,管道的改变方向、分出支管部位和末端处所承受的推力约为其正常工作状况时的1.5倍,故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对试压用压力表的精度、量程和数量的要求,系根据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而定。
先编制出考虑周到、切实可行的试压冲洗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可以避免试压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试压应包括分段试验和系统试验,后者应在系统冲洗合格后进行。系统的冲洗应分段进行,事前的准备工作和事后的收尾工作,都必须有条不紊地进行,以防止任何疏忽大意而留下隐患。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使其免遭损伤。要求在试压前记录下所加设的临时盲板数量,是为了避免在系统复位时,因遗忘而留下少数临时盲板,从而给系统的冲洗带来麻烦,一旦投入使用,其灭火效果更是无法保证。
6.1.6 带压进行修理,既无法保证返修质量,又可能造成部件损坏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水害,这在任何管道工程的施工中都是绝对禁止的。
6.1.7 水冲洗简单易行,费用低、效果好。系统的仪表若参与冲洗,往往会使其密封性遭到破坏或杂物沉积影响其性能。
6.1.8 水冲洗时,冲洗水流速度可高达3m/s,对管网改变方向、引出分支管部位、管道末端等处,将会产生较大的推力,若支架、吊架的牢固性欠佳,即会使管道产生较大的位移、变形,甚至断裂。
6.1.9 若不对这些设备和管段采取有效的方法清洗,系统复位后,该部分所残存的污物便会污染整个管网,并可能在局部造成堵塞,使系统部分或完全丧失灭火功能。
6.1.10 冲洗大直径管道时,对死角和底部应进行敲打,目的是震松死角处和管道底部的杂志及沉淀物,使它们在高速水流的冲刷下呈漂浮状态而被带出管道。
6.1.11 这是对系统管网的冲洗质量进行复查,检验评定其工程质量,也是工程交工验收所必须具备资料之一,同时应避免冲洗合格后的管道在造成污染。
6.1.12 规范采用符合生活用水标准的水进行冲洗,可以保证被冲洗管道的内壁不致遭受污染和腐蚀。
6.2 水压试验
Ⅰ主控项目6.2.1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2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3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Ⅱ 一般项目6.2.4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6.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条文说明
6.2 水压试验
Ⅰ主控项目6.2.1 参照美国ANSI/NFPA 13相关条文,并结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条文,本条规定出对系统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值和试验时间的要求,以保证系统在实际灭火过程中能承受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规定的10m/s最大流速和1.20MPa最大工作压力。
6.2.2 测试点选在系统管网的低点,可客观地验证其承压能力;若设在系统高点,则无形中提高了试验压力值,这样往往会使系统管网局部受损,造成试压失败。检查判定方法采用目测,简单易行,也是其他国家现行规范常用的方法。
6.2.3 参照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有关条文和美国标准NFPA 13中的有关条文。已投入工作的一些系统表明,绝对无泄漏的系统是不存在的,但只要室内安装喷头的的管网不出现任何明显的渗漏,其他部位不超过正常的漏水率,即可保证其正常的运行功能。Ⅱ 一般项目6.2.4 环境温度低于5℃时,试压效果不好,如果没有防冻措施,便有可能在试压过程中发生冰冻,试验介质就会因体积膨胀而造成爆管事故。
6.2.5 参照美国标准NFPA 13相关条文改写而成。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地下管道,均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压能力、严密性均应与系统的地上管网等同,而此项工作常被忽视或被遗忘,故需做出明确规定。
6.3 气压试验
Ⅰ主控项目6.3.1 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Ⅱ一般项目6.3.2 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3 气压试验
Ⅰ主控项目6.3.1 本条参照美国标准NFPA 13的相关规定。要求系统经历24h的气压考验,因漏气而出现的压力下降不超过0.01MPa这样才能使系统为保持正常气压而不需要频繁地启动空气压缩机组。Ⅱ一般项目6.3.2 空气或氮气作试验介质,既经济、方便,又安全可靠,且不会产生不良后果。实际施工现场大都采用压缩空气作试验介质。因氮气价格使宜,对金属管道内壁可起到保护作用,故对湿度较大的地区来说,采用氮气作试验介质,也是防止管道内壁锈蚀的有效措施。
6.4 冲洗
Ⅰ 主控项目6.4.1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6.4.2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3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Ⅱ 一般项目6.4.4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通畅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试水检查。
6.4.5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6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4 冲洗
Ⅰ 主控项目6.4.1 水冲洗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中一个重要工序,是防止系统堵塞、确保系统灭火效率的措施之一。本规范制定和实施过程对水冲洗的方法和技术条件曾多次组织专题研讨、论证。原条文参照美国NFPA 13标准规定的水冲洗的水流流速不宜小于3m/s及相应流量。据调查,在规范实施中,实际工程基本上没有按此要求操作,其主要原因是现场条件不允许,安装专门的冲洗供水系统难度较大;一般工程均按系统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按此条件冲洗清出杂物合格后的系统,是能确保系统在应用中供水管网畅通、不发生堵塞。水压气动冲洗法因专用设备未上市,也未采用。本次修订该条规定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是科学的,符合国内实际且便于实施。
6.4.2 明确水冲洗的水流方向,有利于确保整个系统的冲洗效果和质量,同时对安排被冲洗管段的顺序也较为方便。
6.4.3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中对管道水冲洗的结果要求和检验方法完全相同。Ⅱ一般项目6.4.4 从系统中排出的冲洗用水,应该及时而顺畅地进入临时专用排水管道,而不应造成任何水害。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可以现场临时安装,也可采用消火栓水龙带作为临时专用排水管道。本条还对排放管道的截面面积有一定要求,这种要求与目前我国工业管道冲洗的相应要求是一致的。
6.4.6 系统冲洗合格后。及时将存水排净,有利于保护冲洗成果。如系统需经长时间才能投入使用,则应用压缩空气将其管壁吹干,并加以封闭,这样可以避免管内生锈或再次遭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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