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之建筑灭火器

知识点1:安装设置

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现场检查

灭火器购置进场后,首先对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等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安装设置。

(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质量保证文件检查

查阅相关资料,与到场的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进行一致性核对。

1.各类型、各规格的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发光指示标志的质量保证文件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具有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型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校核其质量保证文件复印件,与元件一致无误、无涂改。

2.每具灭火器及其挂钩和托架等附件、灭火器箱、发光指示标志均有对应的出厂合格证。

3.到场灭火器、灭火器箱的外观、标志、型号、规格、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及其厂址等与其型式检验报告相一致。

4.到场灭火器箱、灭火器及其配件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等于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一致。

5.每具灭火器及其附件均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主要包括灭火器及其附件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说明,以及警告和提示,并有灭火器维修时阅读生产企业维修手册的提示。

(二)灭火器箱现场质量检查

1.外观标志检查

采用目测检查检查灭火器箱标志、铭牌、使用说明标志以及翻盖式灭火器箱开启标志。采用支持测量文字标识尺寸。

(1)单体类灭火器箱正面标注有中文“灭火器”和英文“Fire extinguish”的标志;自救呼吸器组合类灭火器正面标注有中文“自救呼吸器”和英文“Respirator for self-rescue”,并在下方标注有中文“灭火器”和英文“Fire extinguish”的标志;消防组合类灭火器箱分别在消火栓箱、灭火器箱正面标注有中文“消火栓”和英文“Fire hydrant”以及“灭火器”和英文“Fire extinguish”的标志;标志字体醒目、均匀、完整。

(2)采用支持测量字体尺寸,不得小于30mm×60mm(宽×高)。

(3)灭火器箱的正面粘贴发光标志。

(4)灭火器箱的正面右下角设置耐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或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厂址、生产日期或者产品批号、执行标准等。

(5)翻盖式灭火器箱在箱盖上标注有开启方向的标示。

2.外观质量检查

采用目测检查灭火器箱机械加工质量,采用直尺、游标卡尺等测量零部件装配公差。

(1)灭火器箱各表面无凹凸不平,箱体无烧穿、焊瘤、毛刺、铆印,冲压件表面无褶皱等明显的机械加工缺陷。

(2)灭火器箱箱体无歪斜、翘曲等变形,置地型灭火器箱在水平地面上无倾斜、摇晃等现象。

(3)不耐腐蚀金属材料制造的灭火器箱表面防腐涂层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无流痕、龟裂、气泡、划痕、碰伤、剥落和锈迹等缺陷。

(4)开门式灭火器箱的箱门关闭到位后,与四周框面平齐,与箱框之间的间隙均匀平直,不影响箱门开启。经游标卡尺实测检查,其箱门平面度公差不大于2mm,灭火器箱正面的零部件凸出箱门外表面高度不大于15mm,其他各面零部件凸出其外表面高度不大于10mm;经塞尺实测检查,门与框最大间隙不超过2.5mm。

(5)经游标卡尺实测检查,翻盖式灭火器箱箱盖在正面凸出不超过20mm,在侧面凸出不超过45mm,且均不的小于15mm。

3.箱体结构及箱门(盖)开启性能检查

采用目测检查翻盖式灭火器箱结构、开门式灭火器箱箱门结构和开启性能,在箱门、箱盖垂直方向采用测力计测量其开启力度,采用量角器测量其开启角度。

(1)翻盖式灭火器箱正面的上挡板在箱盖打开后能够翻转下落。

(2)开门时灭火器箱设有箱门关紧装置,且无锁具。

(3)灭火器箱箱门(盖)开启操作轻便灵活,无卡阻。

(4)经测力计实测检查,开启力不大于50N;开门时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75°,翻盖式灭火器箱的箱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类似知识点回顾: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产品规范:不小于160°,技术规范:不小于120°)

(三)灭火器及其附件现场质量检查

1.外观标志检查

采用在黑暗的环境中目测检查灭火器发光标志,以及铭牌、钢印标志、警示说明等。

(1)灭火器上的发光标志,无明显缺陷和损伤,能够在黑暗中显示灭火器位置。

(2)灭火器认证标志、铭牌的主要内容齐全,包括灭火器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种类,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使用温度,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压力),制造企业名称,使用方法,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贴花端正平服,不脱落,不缺边少字,无明显褶皱、气泡等缺陷。

(3)灭火器底圈或者颈圈等不受压位置的水压试验压力和生产日期等永久性钢印标志、钢印打制的生产连续序号等清晰。

(4)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其瓶体肩部打制的钢印清晰、排列蒸汽,可呈扇面状排列,钢印标注内容齐全。

(5)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表盘有灭火剂适用标志(如,干粉灭火剂用F表示,水基灭火剂用S表示,洁净气体灭火剂用J表示等);指示器红区、晃去范围分辨标有“再充装”“超充装”字样。

(6)推车式灭火器采用旋转式喷射枪的,其枪体上标注有指示开启方法的永久性标志。

2.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检查灭火器及其附件外观、外表涂层、电镀件表面。

(1)灭火器筒体及其零部件,以及挂钩、托架等附件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二氧化碳灭火器气瓶瓶体不得有目测课件的裂纹、褶皱、波浪、重皮、夹杂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2)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及其挂钩、托架等外表涂层色泽均匀、无龟裂、明显流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灭火器的电镀件表面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3.结构检查

采用目测检查灭火器结构及其附件装配质量、采用卷尺、直尺等测量其软管、行驶机构等部件。

(1)灭火器开启机构灵活、性能可靠,不得倒置开启或使用;提把和压把无机械损伤,表面不得有毛刺、锐边等影响操作的缺陷。

(2)灭火器器头(阀门)外观完好、无破损,安装有保险机构,保险装置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完好无损。

(3)除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外的储压式灭火器装有压力指示器。压力指示器的种类与灭火器种类相符,其指针在绿色区域范围内;压力指示器20℃时显示的工作压力值与灭火器标志上标注的20℃的充装压力相同。

(4)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阀门能够手动开启、自动关闭,其器头设有超压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5)3kg(L)以上充装量的灭火器配有喷射软管,经钢卷尺测量,手提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不包括软管两端的接头和喷嘴)不得小于400mm,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不得小于4m。

(6)手提式灭火器装有间歇喷射机构。除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外的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前端,装有可间歇喷射枪,并设有喷射枪夹持装置,灭火器推行时喷射枪不会脱落。

(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完好,有足够的通过性能,推行时无卡阻;经直尺实际测量,灭火器整体最低位置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二、灭火器安装设置

(一)灭火器及其指示标志安装设置要求

安装灭火器时,要将灭火器铭牌朝外,器头向上;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安装人员要将灭火器稳固安装设置在便于取用,且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位置;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者腐蚀性场所的,采取防湿、防腐蚀措施。

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或者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在其醒目部位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二)手提式灭火器安装设置要求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者挂钩、托架上;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可直接将其防止在地面上。

1.灭火器箱的安装

(1)灭火器箱不得被遮挡、上锁或者栓系。

(2)灭火器箱箱门开启方便灵活,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时灭火器箱的箱门加气角度不得小于175°,翻盖式灭火器箱的箱盖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00°。

(3)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确定。

2,灭火器挂钩、托架等附件的安装

(1)挂钩、托架安装后,能够承受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按照45kg设置)的静载荷,承载5min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

(2)挂钩、托架按照下列要求安装:

1)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

2)2具及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可任意取用其中1具。

(3)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开启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开启时,灭火器不会掉落。

(4)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

(三)推车式灭火器安装设置要求

推车式灭火器通常设置在平坦的场地上,不得设置在台阶上,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检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安装说明设置。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知识点2:竣工验收

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前,安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图、配置定位编码表、配置设计说明和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

一、消防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合法性及产品一致性检查验收

按照知识点1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二、灭火器配置要求验收

(一)验收检查内容

(1)查验灭火器选型及基本配置要求。

(2)查验灭火器设置点情况、灭火器数量及其保护距离。

(二)验收检查方法

1.灭火器选型及基本配置

(1)现场核查灭火器配置数量,核对灭火器铭牌,核对灭火器铭牌。查验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等基本配置要求。

(2)同一个配置单元内配置有不同类型灭火器时,核实其灭火剂的相容性。

2.灭火器设置点及其间距

目测检查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条件、灭火器数量和灭火器放置方式,采用卷尺实地测量灭火器设置点之间以及配置场所最不利点的距离。

(三)合格判定标准

1.灭火器基本配置

(1)配置单元内的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检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经备案违背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其灭火器类型与其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相匹配;经计算,其配置单元内灭火器铭牌上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规定;每个计算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余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的,按照每100㎡至少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安装设置,每增加100㎡,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3)同一配置单元内配置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类型属于能相容的灭火剂。

2.灭火器设置点及其间距

(1)灭火器设置点位于明显、便于灭火器驱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设置在室外的设置点,设有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设置在潮湿性、腐蚀性场所的设置点,设有防湿、防腐蚀措施。

(2)经实际测量,配置单元内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保护距离不大于本场所相对应的火灾类别、危险等级和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要求。

三、灭火器安装设置质量验收

(一)验收检查内容

(1)抽查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外观标志和外观质量。

(2)抽查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安装质量。

(二)验收检查方法

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的外观标志、外观质量、结构,采用支持、卷尺、测力计等通用量具测量相关安装尺寸、承重能力等。

(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判定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按照单栋建筑独立验收,局部验收按照规定要求申报。其项目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合格判定条件为:A=0,且B≤1,且B+C≤4,否则,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知识点3:维护管理

建筑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包括日常管理、维修与报废、建档等工作。

一、灭火器日常管理

(一)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巡查内容为灭火器设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以及维修标识等情况。

灭火器设置点符合安装配置图要求,设置点及其灭火器箱上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光指示标志。

灭火器数量符合配置安装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

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销闩等组件完好无损。

经维修的灭火器,维修标识符合规定。

(二)检查

1.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灭火器配置及外观。

建筑灭火器配置及外观检查内容和要求
建筑灭火器配置及外观检查内容和要求

2.检查周期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一次。

3.检查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见上表要求。灭火器检查时应进行详细检查记录,并存档。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按照原设置点位置和配置要求放置。巡查、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有明显缺陷或者损伤、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及时按照单位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符合报修条件、达到维修年限的,及时送修;达到报废条件、报废年限的,及时报废,不得使用,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等效替代。

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一)灭火器送修

灭火器出厂时,生产企业附送灭火器维修手册,用于指导社会单位的灭火器送修和灭火器维修机构的维修工作。

1.维修手册的主要内容

(1)必要的说明、警告和提示。

(2)灭火器维修机构必须具备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设备的要求、说明。

(3)灭火器维修说明。

(4)灭火器易损零部件的名称、数量。

(5)关键零部件说明。

对装有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维修手册上必须注明其压力指示器不能作为充装压力时的计量器具使用;如果用高压气瓶充装作业,维修手册上要强调再充装时必须使用调压阀。

2.报修条件及维修年限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配置计算单元所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维修标识

每具灭火器维修后,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后,维修机构在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上粘贴维修标识,即灭火器维修合格证。

维修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排格式由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或者维修机构设计。维修合格证要字体清晰,其尺寸不得小于30c㎡。维修合格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维修编号、总质量、项目负责人签署、维修日期、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维修合格证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或者气瓶上,不得覆盖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铭牌标志。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清除时,标识能够自行破损。

(二)灭火器维修

1.维修机构

(1)机构管理。维修机构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后,方可开展灭火器维修业务;从事二氧化碳灭火器气瓶、灭火器驱动气瓶再充装的维修机构,还需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2)维修条件。维修机构在维修场所、维修设备、维修人员、维修质量管理等方面需要具备《灭火器维修》规定的维修条件。灭火器生产企业要向授权的维修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并对其维修活动进行监督。

(3)维修检验。经维修后的灭火器,维修机构按照《灭火器维修》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不合格项规定等,进行维修出厂检验和维修确认检验。维修出厂检验逐具进行,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灭火器的外观、外部结构及总质量检查,气密性试验,灭火剂充装量检查,水压试验、喷射软管组件水压试验等。维修机构的维修确认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首批维修产品、暂停灭火器维修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维修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需要进行维修确认检验;维修确认检验项目除维修出厂检验的项目外,还需增加20℃喷射性能试验、使用温度喷射性能试验、操作机构检查、内部结构和内部腐蚀检查、灭火剂质量检查等项目。经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加贴维修合格证后,方可交付送修灭火器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经检验存在维修检验不合格项的灭火器,予以返工或者报废处理,返工维修后重新进行维修检验。

维修机构对其维修后的灭火器质量负责。

2.维修前准备

(1)维修前检查。灭火器维修前,维修人员逐具检查送修灭火器的外观和铭牌标志,并做好灭火器信息记录。储气式灭火器维修前,应确认完全释放驱动气体,再逐具检查、维修。

经检查确认,符合规定报废条件的灭火器,直接进行报废处置,并做好记录。

(2)灭火器信息记录。维修人员在灭火器维修前检查时,对送修的灭火器逐具进行信息记录。需要记录的灭火器信息主要包括系列内容:灭火器用户名称、灭火器生产企业名称或代号、灭火器筒体或气瓶的生产连续序号或编号、灭火器型号及灭火剂种类、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及数量或压力、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灭火器生产制造年月、二氧化碳灭火器最大工作压力或公称工作压力、二氧化碳灭火器气瓶的瓶体设计壁厚、二氧化碳灭火器实际内容积、二氧化碳灭火器空瓶质量、上次维修合格证上的信息。

3.维修程序及其技术要求

灭火器维修按照拆卸灭火器、灭火剂回收处理、水压试验、更换零部件、再充装、维修记录等步骤逐次进行。灭火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维修程序,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维修作业,设置或配备与各维修环节(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环节)相适应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

(1)拆卸灭火器。灭火器拆卸过程中,维修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后,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者阀门。

灭火器拆卸后,对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以及器头(阀门)和储气瓶等零部件进行检查,检查并确认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内部缺陷,符合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检查并确认器头(阀门)和储气瓶等零部件存在规定的需要更换情形的,对其相应的零部件进行更换。

(2)灭火剂回收处理。灭火器拆卸后,首先要对灭火器内的灭火剂进行清除,为防止灭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要对维修中清除出的灭火剂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3)水压试验。灭火器再充装前,维修机构必须逐具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的零部件进行水压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还要逐具进行残余变形率测定。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的灭火器零部件包括筒体或者气瓶、储气瓶、可不更换的器头(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以及筒体或者气瓶与器头(阀门)连接件。

1)试验压力。按照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2)试验要求。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可见的宏观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气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4)更换零部件。经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和水压试验后,维修机构按照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对具有缺陷需要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

存在系列缺陷的零部件需要进行更换:

1)器头或者阀门有明显的裂纹和损伤、阀杆变形、弹簧锈蚀、密封件破损、超压保护装置损坏、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等缺陷。

2)灭火器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3)储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4)虹吸管和储气式灭火器的储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5)压力指示器存在泄压后指示不在零位、只是区域不清晰、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或者示值误差不符合灭火器产品技术标准中相关的要求。

6)喷嘴有变形、开裂、脱落、损伤等缺陷。

7)喷射软管有变形、龟裂、断裂等缺陷。

8)喷射控制阀(喷枪)损坏。

9)水基型灭火器的滤网有损坏。

10)储气瓶的水压试验不符合试验要求或者永久性标志不符合灭火器产品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11)相聚奥和塑料零件有变形、变色、龟裂或者断裂等缺陷。

12)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和喷枪的固定装置有损坏。

13)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斥水性不符合相关灭火剂产品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或者有外来杂质,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疑问。

14)洁净气体灭火剂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的纯度、含水率不符合相关灭火剂产品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灭火器的密封片、密封圈、密封垫等密封零件,水基型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等零部件,每次维修均需更换。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外部存在部分涂层脱落但无锈蚀的,可补加涂层;补加涂层要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褶皱等缺陷,补加涂层不得覆盖铭牌标志。

(5)再充装。根据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灭火器铭牌信息,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操作要求,实施灭火剂、驱动气体再充装。灭火器再充装时,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再充装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1)再充装前,对经水压试验合格、未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清洁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零部件,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零部件进行干燥处理,以确保灭火器各零部件洁净干燥。

2)再充装的灭火剂要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剂的特性保持一致。采用回收再利用的干粉灭火剂、洁净气体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再充装时,按照上诉有关要求进行灭火剂回收,灭火剂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再充装。

3)灭火剂的充装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和充装密度符合该型号的灭火器充装要求,逐具进行复称确认,并做好记录。

4)ABC干粉、BC干粉灌装设备分别独立使用,充装场地完全独立分隔,以确保不同种类干粉不互相混合、不交叉污染。

5)储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压力,驱动气体冲压不得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做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得高于-55℃。

6)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储气瓶按照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者采用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的储气瓶进行更换。

7)再充装后的储压式灭火器、储气瓶要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过程中不得有气泡泄漏现象,并做好试验记录。

(6)维修记录。维修机构需要对维修过的灭火器逐具编号,按照编号记录维修信息以确保维修后灭火器的可追溯性。维修记录主要包括维修编号,型号、规格,筒体或者气瓶的生产连续序号,更换的部件名称,灭火剂充装量,维修后灭火器总质量,维修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记录和判定结果,维修人员、检验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维修日期等内容。再充装采用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时,维修记录还要增加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再充装的记录。

灭火剂维修记录、报废记录与维修前的灭火器信息记录应合并建档,保存期限不得低于5年。

(三)灭火器报废与回收处置

灭火器报废分为四种情形,一是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二是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三是使用中出现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四是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1.报废条件

灭火器使用、检查、维修过程中,建筑使用管理单位、维修机构对出现或者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予以报废处理。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下列类型的灭火器,有的因灭火剂具有强腐蚀性、毒性,有的因操作需要倒置使用并对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的因环保要求,已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一经发现予以报废处理。

1)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2)率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

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2)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场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予以报废处理。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结晶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3)存在严重损伤、重大缺陷的灭火器。灭火器使用、检查、维修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

1)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的。

2)筒体或者气瓶被火烧过的。

3)筒体或者气瓶有严重变形的。

4)筒体或者气瓶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筒体或气瓶总面积的1/3。

5)筒体或者气瓶外表面、连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的。

6)筒体或者气瓶有锡焊、筒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7)筒体或者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的。

8)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9)筒体或者气瓶的连接螺纹有损伤的。

10)筒体或者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的。

11)灭火器产品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12)灭火器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的。

2.回收处置

报废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按照规定要求由维修机构向社会提供回收服务,并做好报废处置记录。经灭火器用户同意,对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储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储气瓶、储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其使用功能,不得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时,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按照灭火剂回收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余固体废物按照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处理。

灭火器报废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3.报废记录

灭火器报废处置后,维修机构要将报废处置过程及其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报废记录主要包括灭火器维修编号,型号、规格,报废理由,用户确认报废的记录,维修人员、检验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和维修日期,报废处置日期等内容。报废记录整理后与维修记录一并存档。

本站除声明原创之外均来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消防常识,如有倾权,联系删除。发布者:就爱消防网,本文地址:https://ixiaofang.com/3824.html

(0)
就爱消防网的头像就爱消防网
上一篇 2021年6月24日 下午3:30
下一篇 2021年6月28日 下午4: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