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建筑防火检查之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建筑防火检查之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建筑防火检查之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知识点1:总平面布局

总平面布局主要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所在地区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地势等因素。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布置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尽可能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条件受限确需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加强防火堤设置,或者增设防护墙等。

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台、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4.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应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

5.汽车加油、加气站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重要的公共建筑。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和CNG加气母站应设置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城市中心区。输油、输送天然气体的干管上不得有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6.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城市隧道等)与加油站的埋地有关及其他用途的埋地可燃液体储罐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其出口和风亭等设施与邻近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8.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码头,与装运其他物品的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的一倍。

9.城市消防站的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对于旧城区,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结合改造工程,拆除一些破旧房屋,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为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的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给水管道的改建,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200m³的消防水池。

二、常见企业的总平面布局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检查企业的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的建筑和装置等总平面布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须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且宜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去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消防站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厂区布置在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8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2.主要出入口。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三)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生产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煤气罐区四周须设置围墙,是滴测量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³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³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8m。

3.储罐的间距。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上述净距均不宜小于2m。

4.管道的敷设。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三、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测量

对防火间距进行实地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具体测量方法为: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出部分边缘算起。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边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边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出管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一二路的防火间距,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地、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四、消防车道

消防检查中,通过对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荷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等的检查,核实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

消防车道常见的设置形式有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和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等。针对不同类别的建筑、堆场区和储罐区等,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工厂、仓库。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层、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沿街建筑和设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对于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于设有短边且长度大于24m的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汽车库、修车库。除IV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设置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

(5)堆场区、储罐区。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储存大于规定值的堆场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0㎡的可燃材料堆场,宜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在穿过建筑或进入建筑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得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坡度。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其坡度不宜大于8%。

3.消防车道的荷载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的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行驶的要求,普通消防车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转弯半径为12m,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

5.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相连。对于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8m×18m。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消防车道流线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沿街长度和规模,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丙开展现场建厂。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沿消防车道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路面情况,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利用交通道路时,合用道路需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2)选择消防车道路面相对较窄的部位以及消防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凸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将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3)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凸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5个,将凸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净空高度,高度测量值的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4)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地或根据实际设置情况进行试验,满足消防车回车的要求。

(5)车越施工记录、消防车通行试验报告,核查消防车道设计承受荷载。当消防车道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需检查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确保消防车道正常使用。

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指能满足登高消防车靠近、停留、展开丙安全作业的场地。对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外墙,是便于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内部进行救人和灭火的建筑立面,称为消防车登高面。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要求。高层建筑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此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得大于4m,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尽快安全到达着火层。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宜大于3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当建筑屋顶或高架桥等兼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屋面或高架桥等的承载能力要符合消防车满载时的停靠要求。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还需考虑大型消防车辆灭火救援作业的需求。一般车重75t,灭火救援场地的平面尺寸不小于20m×10m,场地的承载力不小于10kg/c㎡,转弯半径不小于18m。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和消防车道流线图等资料,了解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和重要性等,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开展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沿消防车道全程查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路面情况,确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间不得设置方案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2.沿消防车登高面全程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坡度,以及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成都、宽度的测量值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查验施工记录、消防车通行及登高操作试验报告,核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计承受荷载。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地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需查阅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确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正常使用。

知识点2:平面布置

一、厂房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厂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员工宿舍的设置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具体检查要求为:

(1)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设立独立的安全出口。

(2)丙类厂房。丙类厂房可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室及休息室,但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为方便沟通而设立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须采用乙级防火门。

3.中间仓库的布置

甲、乙类中间仓库要靠外墙设置,还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主要检查内容:

(1)甲、乙类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储量尽量控制在一昼夜的需用量内。对于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

(2)丙、丁、戊类中间仓库。危害性大的物品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在厂房内设置的丙类中间仓库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要同时符合仓库设置的相关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该类厂房内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规定相应增加。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营房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对于丙类仓库,需要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对于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物流建筑,按照中间仓库的相关标准对其仓储部分进行抽查。

4.中间储罐的布置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须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放过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配电站的布置

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如果生产上确需要,变、配电站仅向预期贴邻的甲、乙类厂房供电,而不向其他厂房供电时,可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对于乙类厂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而需要设置观察窗时,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门窗表和防火门(窗)产品质量文件等资料,了解厂房主要功能布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附属建筑的组成等,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的设置、用于分隔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仓库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的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仓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员工宿舍的布置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附属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具体检查要求为:

(1)对于甲、乙类仓库,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邻建造。

(2)对于丙、丁类仓库,可在仓库内设置办公管理用房、临时休息用房等,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丙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平面图,查阅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了解建筑主要功能布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附属建筑的组成等,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用于分隔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民用建筑

防火检查中名主要通过对民用建筑内营业厅和展览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特殊场所或重要设备用房进行检查,核实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是否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并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营业厅、展览厅

(1)设置层数。营业厅、展览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只能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三2、四1)

(2)放置物品种类。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得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甲、乙不下地)

(3)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火+2h)

2.儿童活动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墙上必须开设门、窗的,采用乙级防火门、窗。(2h+1h)

(2)设置层数。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超过三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超过两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或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三2,四1)

(3)安全出口的设置。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等的人员疏散使用。

3.老年人照料设施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高度和层数。

(2)与其他场所的防火分隔。老年人照料设施要尽量独立建造,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开设门、窗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对于与其他减值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要采用防火墙相互分隔。(2h+1h)

(3)功能用房的设置。重点检查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这些功能用房设置在建筑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4)避难间的设置。

4.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1)设置层数。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超过两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或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在首层。

(2)相邻护理单元间的防火分隔,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个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在走道上的防火门采用常开防火门。

(3)避难间的设置。

5.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主要检查设置层数是否合理。这些场所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超过两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或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四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五层以上。

6.剧场、电影院、礼堂

(1)与建筑气压部位的防火分隔。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层数。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3)观众厅的布置。观众厅如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7.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建筑其他部分分隔,设置在厅、室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设置层数。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受条件限制布置在地下一层时,须检查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得大于10m。

(3)厅、室的布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布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9m。厅、室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厅、室上的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门不得少于2个;布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面积也不能增加。

8.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

“其他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的防火分隔。二者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的设置。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当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9.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燃油或燃气锅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锅炉房受条件限制确需贴邻民用建筑时,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与所贴邻的建筑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得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对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或汽车库、修车库内的锅炉房进行检查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如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确需在个墙上开设的门、窗,采用甲级门、窗。(2h+1.5h,甲)

(3)疏散门的设置。锅炉房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储油间的设置。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得大于1m³,且储油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设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5)储油罐的设置,布置在建筑外的储油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³,丙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6)锅炉的容量。锅炉的容量符合有关规定。

(7)燃料供给管道的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8)设施的配置。锅炉房内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锅炉房也要相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燃气锅炉房还需检查是否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10.变压器室

变压器室设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时,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与民用建筑贴邻布置时,须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得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变压器室的专用房间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对受条件限制布置在民用建筑、汽车库或修车库内的变压器室进行检查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不为。变压器室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设门、窗,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疏散门的设置。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变压器的容量。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大于630kV.A。

(5)设施的配置。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变压器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遇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变压器室也相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油浸变压器,还需要检查其下面是否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11.柴油发电机房

(1)设置层数。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近,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3)储油间的设置。机房内设置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房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设置甲级防火门。

(4)燃料供给管道的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设施的配置。柴油发电机房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相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瓶组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瓶组间独立设置且不得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所服务建筑的间距。液化石油气气瓶采用自然气化供气方式时,总容积不大于1m³的瓶组间可以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总容积大于1m³、不大于4m³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2)设施的配置。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13.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储罐

主要根据储罐的总容量和埋设方式检查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当设置中间储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14.消防控制室

(1)设置部位。消防控制室敷设在建筑内时,宜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消防控制室原理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测房间。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2h+1.5h+乙)

(3)疏散门的设置。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施的配置。为避免消防控制室被淹没或因进水受到影响,需设置挡水门槛等挡水措施,如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地下时,还需检查是否设置排水沟等防烟措施。

15.消防水泵房

(1)设置部位。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内;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3)疏散门的设置。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施的配置。为避免消防水泵房被淹没或因进水受到影响,需设置挡水门槛等挡水措施,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时,还需检查是否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建筑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锅炉和变压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了解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层数、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及布局等,确定需要检查的场所后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检查内容,对上述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重点检查。

四、汽车库、修车库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和附属设施、与汽车库、修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等进行检查,核实汽车库、修车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

(1)建筑规模。甲类物品库房储存量不大于1t;乙炔发生器间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m³/h,乙炔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非封闭喷漆间1个车位、封闭喷漆间不大于2个车尾;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

(2)与车库的分隔。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采用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在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贯彻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2.为车库服务的附属设施

(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得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2)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得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3.与汽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如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等建筑内时,须检查其是否只设置在建筑的地下部分,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与其他部位应分别独立设置。

4.与修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

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III、IV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五、人防工程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院病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特殊场所或重要设备用房进行检查,核实人防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1)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人防工程内不应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3)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设备。

2.地下商店

(1)设置层数。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

(2)商品种类。营业厅经营和储存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

(3)营业厅的防火分隔。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开设门的,应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部位。布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9m。

(3)设置层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4)房间布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厅、室个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医院病房

人防工程内的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

5.消防控制室

(1)设置部位。设置在地下一层,并邻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地面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其他部位隔开。

6.柴油发电机房

除参照民用建筑内设置柴油发电机房的要求进行检查,还需检查以下内容:

(1)储油间的设置。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采用防火墙和常闭甲级防火门与放电机间隔开,并设置高150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口,防止地面渗漏油的外流。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2)与电站控制室的防火分隔。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设置一道常闭甲级防火门,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达到甲级防火窗性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查阅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锅炉和变压器说明书等相关的资料,了解人防工程的地下层数、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内部主要功能及平面布局等,确定需要检查的场所后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检查内容,度上述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额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重点检查。

知识点3:救援设施的布置

一、消防电梯

以下建筑须设置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五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须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可兼做客梯或货梯。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消防电梯数量、前室、消防电梯井和机房、电梯配置等设置的检查,核实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消防电梯数量的设置。通常,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部。

2.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主要检查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位置、使用面积、首层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的通道长度。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3.消防电梯井、机房的设置。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消防电梯的配置。包括消防电梯的载质量、行驶速度、轿厢的内部装修材料、通信设备的配置,以及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采取的放水措施。

5.消防电梯的排水。消防电梯的境地应设置配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的性质和高度、楼层的建筑面积和防火分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并按每栋建筑实际安装消防电梯的数量进行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核查电梯检测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消防电梯的载质量、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

2.测量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前室的短边长度、首层消防电梯间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通道的长度,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和通道长度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使用首层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4.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精致设备能否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返回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5.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通话试验,通话语音清晰。

6.使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检查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是否保证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二、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在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援的设施。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援设施的平面布置、消防设施的检查,核实其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与周边凸出物的间距。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与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凸出物和屋顶额其他邻近建筑设施的距离,不小于5m。

2.直通出口的设置。从建筑主体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少于2个,且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小于0.9m。

3.设施的配置。停机坪四周设置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和消火栓等。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的性质、高度和标准层的建筑面积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援的设施,并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

三、消防救援口

消防救援口是指设置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上,便于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进入建筑内部,有效开展人员救助和灭火行动的窗口。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外立面的检查,核实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消防救援口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设置可在室外易识别的明显标志。

2.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尺寸。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和净宽均不小于1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的每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

4.专用消防口的设置。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区)外墙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室(区)的门、窗、洞口间距不小于80m,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宽度不小于750mm,高度不小于1800mm,并设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式向上层架设钢梯。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立面图、门窗表和门窗大样等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的性质、洁净室(区)的位置等,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需注意的是,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既要结合楼层走道在外墙上的开口,也要结合避难层、避难间及救援场地,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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