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区的划分
防火分区主要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垂直防火分区两部分。水平防火分区是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所谓垂直防火分区,就是采用耐火的楼板和窗间墙将上下层隔开。防火检查中,通过对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防火分隔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核实防火分区的划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详见实务防火防烟分隔)
(1)工业建筑检查时,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层数等因素,确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在同一座仓库或仓库任一防火分区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对于同一物流建筑内同时具有物品储存与物品装卸、分拣、包装等生产性能的,目前常见的类型有作业型、储存型和综合型,其防火分区要求也有所区别。
1)对于作业型的物流建筑,由于其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防火分区根据其生产加工的火灾危险性对应规范相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规定进行检查,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的要求确定其防火分区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2)对于以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区分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按规范中有关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规范中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建筑的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配置符合一定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规范规定值增加3倍。
(2)民用建筑检查时,根据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高度或层数、使用性质等要素确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当建筑内设置商场、展览厅、汽车库等功能区时,需注意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否符合其特殊要求,如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常规汽车库要求减少35%。
对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进行监察室,当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危害,除检查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外,还需检查其是否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当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可以采用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广场等于室外开敞空间进行连通。
(3)人防工程检查时,对于溜冰管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管、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设置的避难走道无需划分防火分区。
(4)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传送带、中庭等开口部位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将上下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对于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其上下连通层的防火分区面积也需要叠加计算。
(5)对于一些机场候机楼的候机厅,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等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区域,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在最大限度提高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并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根据专家评审纪要中的评审意见适当放宽。
2.防火分隔的完整性
防火分隔的完整性主要通过防火分隔设施实现。防火分隔设施即在防火分区之间设置的能保证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的边缘构件及设施,分为固定不可活动式和活动可启闭式两大类。主要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
(1)对防火分区间代替防火墙分隔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得低于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丙检查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实。
(2)对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检查是否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得跨越变形缝。
(3)对建筑内的隔墙,包括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检查是否从楼地面基层隔断砌至顶板底面基层。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防火分区示意图、防火分区示意图、施工记录等资料,了解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等基本要素,确定防火分区划分的标准后开展现场检查。对于功能复杂的建筑工程,检查时要注意涵盖不同使用功能的楼层,其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检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对规范有特殊规定或经专家评审确定的,可从其国定,但需要逐条检查专家评审纪要中评审意见是否已落实。
二、建筑内的中庭
(一)检查内容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首先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当计算后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防火分隔措施。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方式哦分隔措施有多种。采用防火隔墙是,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丙符合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的设置检查,主要检查中庭排烟设施,如为高层民用建筑,还需检查中庭回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3)中庭的使用功能。中庭内不得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可燃物,不得用于人员通行外的其他功能。
此外,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须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等资料,了解中庭贯通的空间是否处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确定中庭与四周需要采取的防火分隔措施后开展现场检查,查看中庭及相通部位的使用功能,对照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查验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的选型和设置。
三、有顶棚的步行街
有顶棚的步行街主要特征:步行街两侧一般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中小型零售、餐饮和娱乐等商业设施或商铺,步行街两端均有开放的出入口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排烟条件。其与商业建筑内中庭的主要区别在于,步行街如果没有顶棚,则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座不同建筑,而中庭则不能。
(一)检查内容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当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步行街两侧建筑。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对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小于9m。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须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丙符合相关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至步行街。
2.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每间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商铺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符合规定的防火玻璃墙。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3.步行街的端部。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在外墙上须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开口面积不小于该层外墙面积的一半。
4.步行街的顶棚。步行街的顶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6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排烟口,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设置在火灾时能手动和自动开启的装置。
5.步行街的消防设施布置。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二)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等资料,了解步行街的长度、步行街两侧建筑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步行街两侧的建筑是否需要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等,确定步行街的而检查要求后开展现场检查。对照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防火门(窗)、防火玻璃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查验商铺围护构件的选型和设置,测量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9m)、设置的回廊或挑檐的出挑宽度(1.2m)、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37%)、步行街端部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一半)和顶棚自燃排风口的有效面积(25%),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
四、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
(一)检查内容
1.竖向井道的设置
(1)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排烟(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均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修门采用丙级防火门。
(2)建筑内的垃圾道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该前室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3)电梯井独立设置。境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且不得敷设与电梯无关电缆、电线等。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得开设其他开口。电梯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同时符合相关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2.竖向井道的封堵
(1)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了解竖向井道类别、设置位置后开展现场检查。是滴对照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防火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防火封堵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等资料,检查防火门、防火封堵材料选型和防火封堵的密实性。
五、建筑外墙(幕墙)
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外立面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幕墙缝隙的封堵、消防救援口的设置等检查,核实建筑外墙(幕墙)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外立面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建筑外墙上、下开口之间,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否则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1.2m;如果采用防火挑檐分隔,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如果上、下层开口之间因实体墙设置有困难,采用防火玻璃墙分隔,对于高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对于多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
对于住宅建筑,还需要检查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如果小于1m,开口之间要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2)幕墙缝隙的封堵。建筑幕墙常采用玻璃、石材和金属等材料制造。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需要采用具有一定弹性和防火性能的材料填塞密实。这种材料可以是不燃材料,也可以是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难燃材料。
(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建筑外墙(幕墙),需同时参照检查消防救援口的设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集、建筑剖面图、幕墙大样图、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了解建筑幕墙设置位置、设置类型等基本要素后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防火窗、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测量楼板外沿墙体的高度时,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六、变形缝
在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变形缝材质、管道敷设等进行检查,重点核实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变形缝的材质,变形缝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须采用不燃材料。
2.管道的敷设。变形缝内不宜设置电缆、电线、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确需穿过时,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当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时,其两侧设置公称动作为70℃的防护阀。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通风和空调系统平面图等资料,了解变形缝的设置位置、是否有穿越的管道或风管等,结合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防火阀和防火封堵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等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必要时,可以打开变形缝表面装饰层进行检查。
知识点2:防烟分区
一、防烟分区设置
防火检查中,通过对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烟分区的面积等进行检查,核实防烟分区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防烟分区的划分
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按其用途、面积、楼层划分。具体检查要求为:
(1)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等,必须独立划分防烟分区;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的面积
对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核实的防烟分区大小,空间净高H≤3m时,最大允许面积为500㎡;3m<H≤6m时,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6m<H≤9m时,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了解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及其室内净高度,确定建筑排烟平面图,了解防烟分区的具体划分后开展现场检查。测量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
二、挡烟设施
用于防烟分区挡烟的设施主要有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和从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粱等,其中挡烟隔板是指在屋顶内,能对烟气和热气的横向流动造成障碍的垂直分隔体。挡烟垂壁是指用不然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储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挡烟高度、挡烟垂壁等进行检查,核实挡烟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过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挡烟高度。挡烟高度即各类挡烟设施处于安装位置时,其底部与顶部之间的垂直高度,要求不得小于500mm。
2.挡烟垂壁。挡烟垂壁有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主要对挡烟垂壁的外观、材料、尺寸与搭接宽度、控制运行性能等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排烟平面图,了解防烟分区的划分、挡烟设施的设置位置,对照挡烟垂壁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文件,核实幸好、规格与消防设计的一致性后开展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查看挡烟垂壁的外观。挡烟垂壁应标牌牢固、标识清楚、金属零部件表面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个零部件的组装处、拼接处无错位。
2.测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当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采用多节垂壁搭接的形式使用时,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翻板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活动式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
4.观察活动式挡烟垂壁的下降,使用秒表、卷尺测量挡烟垂壁的电懂下降或机械下降云讯速度和时间。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不得小于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不应小于7s;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应能自动停止。
5.使防烟分区内符合联动控制逻辑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由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控制信号,观察防烟分区的活动式挡烟垂壁应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6.切断系统供电,观察挡烟垂壁应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知识点3:防火分隔设施
一、防火墙
防火墙时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实体墙。
(一)检查内容
1.防火墙的设置位置
(1)防火墙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2)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面上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3.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够保证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被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4.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2.防火墙墙体材料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3.00h。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防火墙耐火极限要保持不低于4.00h。防火墙上一般不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防止建筑内火灾的浓烟和火焰穿过门、窗、洞口蔓延扩散。
3.穿越防火分墙的管道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严禁可燃气体、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防火墙。对穿过防火墙的其他管道,应检查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4.防火封堵的严密性
防火墙、隔墙墙体与梁、楼板的结合应紧密,无孔洞、缝隙;墙上的施工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防火分区示意图、施工记录等资料,确定防火墙的设置部位、穿越防火墙的管道等基本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
1.测量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2.沿防火墙现场检查管道敷设情况及墙体上嵌有箱体的部位,核查防火封堵材料、保温材料与市场准入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二、防火门
(一)检查内容
1.防火门的选型。防火门按开启状态分为常闭防火门和常开防火门。对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有限选用常开防火门,其他位置均采用常闭防火门。对于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防火门耐火极限选择的正确与否应根据具体设置位置,结合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判断。
2.防火门的外观。防火门门框、门扇及各配件表面应平整、光洁,并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在其明显不为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应内容清晰,设置牢靠。常闭防火门应装有闭门器,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装有顺序器;敞开防火门装有火灾时能自动关闭门扇的装置和现场手动控制装置。防火插销安装在双扇门或多扇门的相对固定一侧的门扇上。
3.防火门的安装质量。处特殊情况外,用于疏散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须安装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扇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钢制防火门门框内充填水泥砂浆。门框与墙体采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600mm。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不小于12mm。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4.防火门的系统功能。防火门的系统功能检查,主要检查常闭防火门启闭功能,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功能和现场手动关闭功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门窗大样、防火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了解建筑内防火门的安装位置、数量等数据。对照防火门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核实防火门的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后开展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查看防火门的外观,使用测力计测试其门扇开启力,除特殊情形外,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得大于80N。
2.开启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从常闭防火门的任意一侧手动关闭。当装有信号反馈装置时,开、关状态信号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现场手动启动常开防火门关闭装置,当常开防火门街道现场手动发出的指令后,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防火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关闭后需要具备防烟性能。
3.触发常开防火门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使其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并将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将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手动状态,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常开防火门电动关闭装置,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街道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常开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三、防火窗
(一)检查内容
1.防火窗的选型。常见的防火窗主要是 无可开启窗扇的固定式防火窗和有可开启窗扇且装配有启闭控制装置的活动式防火窗。
2.防火窗的外观。防火窗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生产单位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应内容清晰,设置牢靠。活动式防火窗应装配火灾时能控制窗扇主动关闭的温控释放装置。
3.防火窗的安装质量。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钢质防火窗有窗口内充填水泥砂浆,窗框与墙体采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600mm。活动式防火窗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明显、便于操作。
4.防火窗的控制功能。防火窗的控制功能检查,主要检查活动式防火窗的控制功能、联动功能、消防控制室手动功能和温控释放功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门窗大样、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了解建筑内防火窗的安装位置、数量等数据。对照防火窗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核实防火窗的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后开展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查看防火窗的外观,确保完好无损、安装牢固。
2.现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无启闭卡组现象。
3.触碰活动式防火窗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使其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当火灾探测器报警后没活动室防火窗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将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通知其置于手动状态,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电动关闭装置,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活动式防火窗街道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切断活动式防火窗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热敏感元件动作,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用秒表测试关闭时间。活动式防火窗在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60s内应能自动关闭。
四、防火卷帘
(一)检查内容
1.防火卷帘的设置部位。防火卷帘常见的设置部位有自动扶梯周围、与中庭相连通的过厅和通道等处。防火卷帘下方不得设有影响其下降的障碍物,具体位置须对照平面图进行检查。对设置在中庭以外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须检查其设置宽度。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的1/3,且不大于20m。
2.防火卷帘的选型。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奶或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板顶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类型选择的正确与否根据具体设置位置进行判断,一般不宜选用侧向防火卷帘。
3.防火卷帘的外观。防火卷帘的帘面应平整、光洁,金属部件的表面应无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痕或机械损伤。每樘防火卷帘及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手动按钮盒、温控释放装置均应在其明显不为设置永久性标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上产单位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应内容清晰,设置牢靠。
4.防火卷帘的安装质量。防火卷帘的帘板(面)、导轨、座板、门楣、箱体、卷门机、控制箱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无松动现象。门扇各接缝处、导轨、卷筒等缝隙,应有防火防烟的密封措施,防止烟火串入。防火卷帘上部、周围的缝隙应采用不低于防火卷帘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填充、封隔。防火卷帘的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墙壁的便于识别的位置,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并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防火卷帘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还需检查防火卷帘的两侧是否安装手动控制按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并注意以下内容:设置在通道诶之的防火卷帘由感烟、感温两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设置在其他位置的防火卷帘由同一防火分区两种不同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
5.防火卷帘的系统功能。防火卷帘的系统功能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重下降功能、备电源功能,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手动操作功能、电动启闭功能、自重下降功能、自动限位功能,防火卷帘的运行平稳性、电动启闭运行速度、运行噪声等功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门窗大样、防火卷帘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了解建筑内防火卷帘的安装位置、数量等数据,对照防火卷帘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核实防火卷帘的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后开启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查看防火卷帘外观,检查周围是否存放商品或杂物。手动启动防火卷帘,观察防火卷帘运行平稳性能以及遇地面的接触情况;使用秒表、卷尺测量防火卷帘的启、闭运行速度;使用声级计在距防火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1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5m处水平测量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噪音。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放火炬阿年的导轨运行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
(2)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大于50mm。
(3)垂直卷帘的电懂启、闭运行速度为2-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大于9.5m/min。
(4)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不大于85dB。
(5)与地面接触时,座板与地面平行,接触均匀且不得倾斜。
2.拉动手动速放装置,观察防火卷帘是否具有自动恒速下降功能。防火卷帘卷门机应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功能,操作臂力不大于70N。切断防火卷帘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热敏感元件动作,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防火卷帘在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应能自动下降至全闭。
3.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的防火卷帘控制装置,观察防火卷帘远程启动。防火卷帘下降、停止等功能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的幸福控制设备反馈动作信号。
4.对防火卷帘控制器进行通电功能、备电源、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测试,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通电功能测试。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于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备用电测试。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观察电源工作指示灯变化情况和防火卷帘是否发生误动作。再切断卷门机主电源,使用备电源供电,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工作1h,用备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应能完成自重垂降,将至下限位。
(3)火灾报警功能测试。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故障报警功能测试。任一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或断开火灾探测器与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连接线,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5)自动控制功能测试。分别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半降、全降信号,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分隔防火区的防火卷帘由上限位自动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1.8m)处停止,接收到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半降、全降的动作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6)手动控制功能测试。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按钮盒手动按钮盒上的按钮,可以控制防火卷帘的上升、下降、停止。
(7)自重下降功能测试。切断卷帘门机电源,按下防火卷帘控制器下降按钮,防火卷帘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下,依靠自重下降至全降。
五、防火阀
防火阀是指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路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温达到一定温度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一)检查内容
1.防火阀的外观
防火阀应外观完好无损,机械部分外表无锈蚀、变形或机械损伤。在其明显不为设置永久性标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批号、执行标准等,内容清晰,设置牢靠。
2.防火阀的安装位置
防火阀主要安装在风管靠近防火分隔处,暗装时,暗装部位应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具体检查要求为:
(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在以下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①穿越防火分区处;②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③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④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⑤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缝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调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3)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防火墙。
3.防火阀的公称动作温度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设置的防火阀,公称动作温度为150℃。其他风管上安装的防火阀,公称动作温度均为70℃。
4.防火阀的控制功能
防火阀的控制功能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阀的手动、联动控制和复位功能。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可手动关闭,也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关闭,且均能在消防控制室接到防火阀动作的信号。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通风和空调平面图、通风和空调设备材料表等资料,了解建筑内防火阀的安装位置、数量等数据,对照防火阀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文件,核实防火阀的型号、规格及公称动作温度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后开展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检查防火阀外观,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安装牢固,阀体内不得有杂物。
2.在防火阀现场进行手动关闭、复位操作,观察防火阀的现场手动关闭和复位功能。防火阀应动作灵敏、关闭严密,并能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
3.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上和手动直接精致装置上分别手动关闭防烟分区的防火阀,观察防火阀的远程关闭功能。防火阀的关闭、复位功能应正常,并能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
4.使防烟分区内符合联动控制逻辑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阀的自动关闭功能。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阀应能自动关闭,并向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5.接通电源操作试验1~2次,以确认系统工作性能可靠,输出信号正常,否则需要及时排除故障。
六、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在一定时间内满足漏烟量和奶或完整性要求,起阻火隔烟作用的阀门。
七、防火隔间
防火隔间主要用于将大型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等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相互相对独立的区域。防火检查中,通过对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内部装修材料等的检查,核实防火隔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面积。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
2.防火分隔。防火隔间的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3.内部装修材料。防火隔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为A级。
4.使用用途。防火隔间只能用于相邻两个独立使用场所的人员相互通行,不得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等,了解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面积、防火隔间的设置位置后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防火门产品与市场准入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防火隔间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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