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建筑分类
一、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类别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高层建筑的基本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房产、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检查建筑高度时应注意: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用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凸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要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地下半地下的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二)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照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检查建筑层数时,需要注意: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凸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检查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小,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占比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油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时,按照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确定。
(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为了有利于安全和便于管理,同一座仓库或其中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要尽量储存同一种物品。如有困难时,需将数种物品存放在一座仓库或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时,存储过程中要采取分区域布置,但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许存放在一起。
2.丁、戊类储存物品本身虽属难燃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时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当可燃包装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1/4或者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按丙类确定。
(五)民用建筑类别
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对于住宅建筑,以建筑高度27m分多层住宅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又宜54m为界划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对于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24m为界区分为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在高层公共建筑中又将使用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防火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检查中情况比较复杂,这时需要根据建筑各层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
3.建筑防火检查中,如遇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况,通过类比,确定建筑类别。
(六)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
1.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停车数量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
3.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值增加2倍。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有关资料,了解消防设计时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确定建筑类别的基础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层数、测量建筑高度,查看每层使用功能及布局、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检查建筑分类的准确性。
知识点2:建筑耐火等级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主要构建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主要检查要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建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建,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建都要求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建,除吊顶(包括吊顶格栅)和房间隔墙可采用难燃烧体外,其余构建都是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建,除防火墙需采用不燃烧体外,其余构建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当建筑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为满足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结构承载力及自身稳定性能的要求,建筑中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等构建,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才。由于金属夹芯板才受其自身构造和承载力的限制,无法达到相应耐火极限的要求,上人屋面板也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也不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当确需采用时,夹芯材料应为A级,且符合对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建筑的金属构件,在高温条件下会出现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极易失去承载能力,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目前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时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另一种时涂刷钢结构防火涂料,通过在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涂刷钢结构防火涂料,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涂料,按其涂层厚度及性能特点可分为厚型、薄型、超薄型三类。实际运用中首先应考虑采用不燃材料包覆的方式。具体检查要求为:
1.以及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对于厂房内虽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作用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金属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结构承重构件部位,是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往往又是保证结构整体承载能力的关键部位,需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丙保证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该节点部位连接构件中要求的耐火极限最高者。
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通过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等级的要求。
4.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二)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
主要检查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与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质和火灾扑救难度是否一致。不同类别的建筑,所需的耐火等级不同,其检查要求为:
1.厂房和仓库
(1)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粮食筒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民用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乙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汽车库、修车库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三)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适应性
1.厂房。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的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甲类厂房和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只能为单层建筑。
2.仓库。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单层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易燃液体、固体、氧化剂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固体仓库和丁、戊类仓库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氧化自燃物品和丙类液体仓库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
3.民用建筑。对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其允许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对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其允许建筑层数为2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时,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除剧电礼外的上述建筑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时,只能为单层。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得超过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钢结构涂料的型式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建筑性质、规模和建筑类别,确定建筑物必须满足的耐火等级、主要建筑构件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后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各种基本建筑构件的种类,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记录,对建筑构件截面尺寸及金属构件房防火处理等方面,逐项进行测量和分析判断,核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检查钢结构防火涂料时,按下列要求操作:
(一)对比样品
与选用的样品对比,检查用于工程上的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与颜色是否与设计选用及规定的相符。对于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0h及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对于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0h以上时,应选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检查图层外观
目测图层及漏涂和裂缝情况,用0.75-1kg锤子轻击涂层检测其强度,用1m直尺检测涂层平整度;检查防火涂层有无开裂、脱落;用黑色平绒布轻擦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表面5次,平绒布应不变色;涂层与钢基材之间和个涂层之间,应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和松散等情况;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表面如有个别裂缝,其宽度不应大于0.5mm。
(三)检查图层厚度
现场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涂层部位,用测厚仪分别测量其厚度。涂层厚度为各测厚点厚度的平均值。对需满足的耐火极限,现场已施工涂层厚度不应低于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描述的对应厚度。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连续面积的长度不应大于1m,并在5m范围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四)检查膨胀倍数
当采用薄型、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时,需检查涂料的膨胀倍数。在已施工涂料的构件上,随机选取3个不同的涂层位置,分别用磁性测厚仪测量其厚度。然后点燃2L汽油喷灯分别对准酸丁的3个位置,喷灯外焰应充分接触涂层,供火时间不低于10min。停止供火后观察涂层是否膨胀发泡,用精度为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其发泡就读。膨胀倍数为试验前涂层厚度与试验后涂料发泡层厚度的比值,结果以3个测试值的平均值表示。其中,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膨胀倍数大于等于5;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膨胀倍数大于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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