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之气体灭火系统

知识点1:系统结构

目前,我国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等。灭火的基本机理是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前三种灭火作用主要是物理过程,后一种是化学过程。主要体现在:化学稳定性好,耐储存、腐蚀性小、不导电、毒性低、蒸发后不留痕迹,适用于扑救多种类型火灾等。因此,其他灭火系统具有类似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限制。

一、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气体灭火系统按防护对象的保护形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其安装结构形式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装置(也称预制灭火系统),其中管网灭火系统又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型灭火系统,无管网灭火装置可分为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可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烃灭火系统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等。

二、气体灭火系统的构成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瓶组、选择阀、喷头、单向阀、集流管、连接管、安全泄压装置、驱动装置、检漏装置、信号反馈装置、低泄高封阀、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不同的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形式和组成部件数量也不完全相同。

(一)瓶组

瓶组一般由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虹吸管、取样口、检漏装置和充装介质等组成,用于储存灭火剂的释放。

容器是用来储存灭火剂和启动气体的重要组件。容器分为钢质无缝容器和钢质焊接容器。储存装置的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容器阀又称瓶头阀,安装在容器上,具有封存、释放、充装、超压泄放等功能。

容器阀按用途有可分为灭火剂瓶组用容器阀和驱动气体瓶组用容器阀两类;按密封形式可分为活塞密封和膜片密封两类;按结构形式可分为膜片式、自封式、压臂式三类;按启动方式可分为气动启动型、电磁启动型、电爆启动型、手动启动型、机械启动型和组合启动型六类。

(二)选择阀

选择阀用于组合分类系统,控制灭火剂经管网释放至预定防护区或保护对象。选择阀设置应与防护区一一对应。选择阀可分为活塞式、球阀式、启动启动型、电磁启动型、电爆启动型和组合启动型等类型。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容器且便于操作。

(三)喷头

喷头是用于控制灭火剂的流速和喷射方向的组件,是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个管件部件。喷头可分为全淹没灭火方式用喷头和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用喷头。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用喷头又分为架空型喷头和槽边型喷头。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四)单向阀

单向阀是安装在管路中的位置可分为灭火剂流通管路单向阀和驱动气体控制管路单向阀;按阀体内活动的密封部件型式可分为滑块型单向阀、球型单向阀和阀瓣型单向阀。灭火剂流通管路单向阀装于连接管与集流管之间,防止灭火剂从集流管向灭火剂瓶组返流。驱动气体控制管路单向阀装于启动管路上,用来控制气体流动方向,启动特定的阀门。

(五)集流管

集流管是将多个灭火剂瓶组的灭火剂汇集一起,再分配到各防护区的汇流管路。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六)连接管

连接管可分为溶剂阀与集流管间连接管和控制管路连接管。容器阀与集流管间连接管按材料可分为高压不锈钢连接管和高压橡胶连接管。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关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时,宜采用不锈钢管。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七)安全泄压装置

安全泄压装置可分为灭火剂瓶组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瓶组安全泄压装置和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三种。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八)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用于驱动容器阀、选择阀使其动作。它可分为气动型驱动器、引爆型驱动器、电磁型驱动器、机械型驱动器和燃气型驱动器等类型。

(九)检漏装置

检漏装置用于检测瓶组内介质的压力或者质量损失。它包括压力显示器、称重装置和液位测量装置等,

(十)信号反馈装置

信号反馈装置是安装在灭火剂释放管路或选择阀上,将灭火剂释放的压力或流量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反馈到控制中心的装置。常见的是把压力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信号反馈装置,一般也称压力开关。

(十一)低泄高封阀

低泄高封阀是为了防止驱动气体泄漏积累引起系统的误动作而在管路中设置的阀门。它安装在系统启动管路上,正常情况下处于开启状态,只有进口压力达到设定压力时才关闭,其主要作用是排除由于气源泄漏而积聚在启动管路内的气体。

知识点2:系统组件、管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在施工安装前,应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组件、管件、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一、质量控制文件检查

(一)检查内容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到场后,对其质量控制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1)外购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2)气体灭火剂和8类气体灭火设备产品(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卤代烷烃灭火设备、惰性气体灭火设备、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气溶胶灭火装置)的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性认证标志。

(二)检查方法和要求

对照到场组件、管件、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查验、核对其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气体灭火剂和气体灭火设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使用。

二、材料到场检查

系统管材、管道连接件到场后,对其外观、型号、规格、基本性能、严密性等进行全数检查。

(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符合设计规定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2)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

3)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

4)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3)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系统组件检查

(一)外观检查

(1)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应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储存容器外表正面应标注灭火剂名称,字迹明显、清晰,标志铭牌牢固且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选择阀、单向阀应标有介质流动方向的标志。

(5)球阀或蝶阀结构的总控阀应标有阀位指示标志(“开”和“关”或者“OPEN”和“CLOSE”),指示标志清晰、易见;利用手轮开启的阀门,在手轮上应标有开关方向。

(6)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7)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

(二)组件检查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检查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四)阀驱动装置检查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启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知识点3: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

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调试包括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阀驱动装置的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以及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等内容。

一、安装要求

(一)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要通过专用的泄压管街道室外。

(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4)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框架)固定,固定应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5)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6)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二)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1)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3)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要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4)选择阀上要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5)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要求

1)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保护。

2)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3)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保护盒内。

4)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要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小于25mm。

(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要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或墙面固定。

(4)启动驱动装置的安装要求:

1)驱动气瓶的支架、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2)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5)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的安装要求:

1)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3)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要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时,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则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值。关闭加压气源,5min内被试管的压力应无变化。

(四)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1.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要求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进行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应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3)已做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要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2.管道穿越墙壁、楼板处要安装套管

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越墙壁的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越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要设置柔性管段。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规定

(1)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架、吊架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支架、吊架之间的最大间距
管道支架、吊架之间的最大间距

(2)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3)公称直径≥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其他安装规定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进行管道强度试验时,应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管道各连接处应无明显滴漏,目测管道应无变化。

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的加压介质可以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试验时应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后,3min内压力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检查防护区外的管道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压严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并应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脏物出现。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要一致,间距应均匀。

(五)喷嘴的安装

(1)喷嘴安装时要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能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要紧贴吊顶。

(六)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1)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2)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控制组件的安装

(1)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楼面)1.5m。

(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楼面)1.5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不倾斜。

(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二、系统调试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在系统安装完毕,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调试项目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调试完成后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一)系统调试准备

(1)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要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2)调试前按规定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二)系统调试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漆试验和备用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系统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规定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1.模拟启动试验

(1)调试要求。调试时,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规范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2)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1)手动模拟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启动输出端的负载相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手动启动压力信号反馈装置,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2)自动模拟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①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用一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②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入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③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符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3)模拟启动实验结果要求:①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②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③联动设备动作正确。④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2.模拟喷气试验

(1)调试要求。调试时,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预制灭火系统的模拟喷气试验宜各取一套进行试验,试验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进行。

(2)模拟喷气试验方法

1)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①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少于1个。②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要选定输送管道最常的防护与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不应小于设计用量的10%。③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进行。氮气储存让其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让其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要一致,氮气的充装压力和灭火剂储存压力相等。氮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少于1个。④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2)模拟喷气试验结果要符合下列规定:①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②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③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④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工作正常。⑤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损伤。⑥试验气体能喷入试验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3.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1)调试要求。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与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用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2)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

1)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2)按上述模拟喷气试验方法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3)实验结果符合上述模拟喷气试验结果的规定。

知识点4: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一、系统检测

(一)储甁间检查要求

(1)储甁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甁间”的标牌。

(2)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甁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如设计文件无要求,储甁间宜靠近防护区。

(3)储存桩之间内设应急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工作照度。

(二)高压储存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储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和机械损伤缺陷,储存容器表面应涂红色,防腐层完好、均匀,手动操作装置有铅封,组件应完整,部件与管道连接处无松动、脱落等。

(2)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2.安装检查要求

(1)储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储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超过20mm。

(2)储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与建筑构件固定,要牢固可靠,并做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3)储存容器表面应标明编号,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字迹明显清晰。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标明设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有火灭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

(4)容器阀上的压力表应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设置检漏装置。

(5)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特殊的,如卤代烷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储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储存压力的5%;储存容器中重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应大于10%。

(6)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

(7)灭火剂总量、每个防护分区的灭火剂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重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存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功能检查要求

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三)低压储存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与高压储存装置直观检查要求相同。

2.安装检查要求

(1)与高压储存装置直观检查要求相同。

(2)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要采用消防电源。

(3)储存装置要原理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3.功能检查要求

(1)制冷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且设手动操作装置。

(2)低压二氧化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应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

(四)阀驱动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气动驱动装置应无明显变形,表面防腐层完好,手动按钮上有完整铅封。

(2)气动管道应平整光滑,弯曲部分应规则平整。

2.安装检查要求

(五)选择阀及压力信号器

1.直观检查要求

(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组件完整,无碰撞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2.安装检查要求

(1)选择阀的安装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1.5~1.7m。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一面,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

(3)选择阀上应标有灭火剂流动方向的指示箭头,箭头方向应与介质流动方向一致。

(六)单向阀

(1)直观检查与选择阀要求相同。

(2)单向阀的安装方向应与介质流动方向一致。

(3)七氟丙烷、三氟甲烷、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液流单向阀,方向应与灭火剂输送方向一致。

(4)气流单向阀在气动管路中的位置、方向必须完全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七)泄压装置

(1)直观检查与选择阀直观检查要求相同。

(2)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和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

(3)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上至少设置2套安全泄压装置,其安全阀应通过专用泄压管接到室外,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八)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小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2)两个伙两个以上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设在防护区净高度的2/3以上。

(4)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5)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牌,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疏散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九)喷嘴

(1)直观检查要求与选择阀直观检查要求相同。

(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短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嘴,应有防护装置。

(3)喷嘴的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喷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布置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4)喷嘴的最大高呼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300mm。

(十)预制灭火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与选择阀直观检查要求基本相同。

(2)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2.安装检查要求

(1)同一防护区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2)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装压力不应大于2.5MPa。

3.功能检查要去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一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相应时差不得大于2s。

(十一)操作与控制

1.安装检查要求

(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2)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自动控制方式。

(3)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甁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2.功能检查要求

二、系统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系统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储存装置间验收检查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2)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和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3)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4)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5)专用的空气呼吸器。

(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设计要求。

(二)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4)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5)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6)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保护罩。

(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和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与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8)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三)系统功能验收

(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知识点5:系统维护管理

一、系统巡查

系统巡查是对建筑消防设施支管属性的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巡查主要是针对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系统检测装置工作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的日常巡查。

(一)巡查内容及要求

(1)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正常,盘面紧急启动按钮保护措施有效,检查主电是否正常,指示灯、显示屏、按钮、标签是否正常,钥匙、开关等是否在平时正常位置,系统是否在通常设定的安全工作状态(自动或手动,手动是否允许等)。

(2)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桩之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3)选择阀、驱动装置上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应明显课件,且妥善固定。

(4)保护区外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是否完好。

(5)防护区入口处灭火系统防火标志是否设置且完好。

(6)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嘴前2m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

(7)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处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二)巡查方法

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组件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及其控制装置工作状态和压力检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工作情况。

(三)巡查周期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至少每日组织一次巡查。

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

(一)月检查项目

1.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周期

(1)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器、安全泄压阀及剪口报警装置等系统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情节,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或油漆。

(5)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2.检查维护要求

(1)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3)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二)季度检查项目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和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架、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个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三)年度检查要求

(1)撤下一个防护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通过报警联动,检验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并进行自动启动方式模拟 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此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3)进行预制气溶胶灭火装置、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有效期限检查。

(4)进行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检查的钢瓶比例为100%。

(5)进行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四)五年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1)五年后,每三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体密封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

(2)五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三、系统年度检测

年度检测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每年度开展的定期功能性检查和测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的年度检测可以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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