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管理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知识点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一般单位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的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园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粮在10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0m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前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包括、申报、核定、告知、公告等步骤。首先,单位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然后,经过消防救援机构核定和告知;最后,消防救援机构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告。

知识点2:消防安全组织及其职责

一、消防安全组织的组成及职责

(一)消防安全组织的组成

消防安全组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或者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和掐部门组成。多产权单位或者大型的企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是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机制,做好火灾事故和风险的防范,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组织的职责

1.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的行政法规、技术规范。

(2)起草下发本单位有关消防管理工作文件,制定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制度,组织、策划重大消防管理活动。

(3)督促、指导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

(4)自重掉呢么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5)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时期的抽查工作。

(6)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工作。

(7)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完善工作,依工作实际,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

(8)支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完成消防救援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依照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汇报工作。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者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进行经常性额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积极参加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3.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上级部门与直属下级部门按照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

(2)明确本部门及所有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真正承担其与部门、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人工合理、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3)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专(兼)职消防队员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

(4)制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检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5)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二、消防安全职责具体分工

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单位职责

单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一般单位职责

(1)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中应列支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3)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h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消防专业队伍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依法履行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承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依法经过消防培训。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按照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安装、使用电气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5)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检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3.火灾高危单位职责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一般单位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还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2)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

(3)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质,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即能训练。

(4)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5)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6)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多单位共用建筑的单位职责

大(中)型建筑,尤其是各类综合体建筑中,大量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产品单位、租赁单位共同使用建筑的情况,为了方便管理,建筑产权、使用单位通常将这类建筑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统一管理。这类建筑中的相关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履行职责:

(1)建设(产权)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已备案的证明文件资料。

(2)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等在鼎力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专有、共用部位,以及专有、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义务。

(3)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对各自使用、管理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物业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建筑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要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确保施工区和使用区的消防安全。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职责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从业条件,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二)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履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单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所产生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等方面,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者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人员,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职责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包括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等。

(1)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核实、确认火警信息,火灾确认后,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及时确认故障报警信息,排除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2)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及操作规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及时排出,不能排出的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利用多种手段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丙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6.志愿消防员的职责

志愿消防队元是单位员工,应定期组织训练、考核和应急疏散演练,是发生火灾时单位主要灭火力量。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即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与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上元、保护现场等工作。

7.单位员工职责

单位员工按照岗位分工,做好各自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

(2)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4)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5)发生火灾后,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6)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方法、懂火灾现场逃生方法(四懂);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四会)。

知识点3:消防安全制度及其落实

一、消防安全制度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制度。

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一)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目前,社会单位大多采取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需要注意的时,《责任书》具有敦促下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作用,但并不能通过“契约”的方式,把上级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或者全部转换到下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二)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1)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归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单位按照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4)单位防火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使用情况;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等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的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用火、用电、用气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落实防护措施。动火期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和使用、营业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前,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定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8)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给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相关部门或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

(三)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指示、技能;本单位、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四)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社会单位员工应熟悉或掌握本单位的下列情况: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基本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员工发现火灾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于1min内形成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于3min内形成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灭火叮咚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即能。

(5)火灾发生后,员工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6)火灾确认后,应立即启动建筑内的而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同时向整栋建筑进行应急广播,发出疏散通知。

(7)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8)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张贴《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三项报告”备案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从业条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

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知识点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义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微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额确定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者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者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仓库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消防重点部位确定后,应从管理的,民主性、系统性、科学性灼烧做好留个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

(一)制度管理

防火安全制度是为了满足企业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要求职工在生产、经营、技术活动中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首先要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使职工都能了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火灾危险性以及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二)标识化管理

每个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都必须设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牌,做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禁止烟火明确”(两明确)和“防火负责人落实、志愿消防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五落实),实行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教育管理

一方面从制度中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职工为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另一方面,本着“抓重点、顾一般”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部位职工的消防教育,提高其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档案管理

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是实行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建设。消防档案的建立必须在进行调查、统计、核实的基础上加以认真填写,并不断加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档案管理做到“四个一“(一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一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图: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基本情况照片成册图;一计划: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灭火施救计划。)

(五)日常管理

开展防火检查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防火检查也是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重要措施,还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防火检查可以采取“六查、六结合”的方法。

六查:单位组织每月查,所属部门每周查,班组每天查,专职消防员巡回查,部门之间互抽查,节日期间重点查。

六结合: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相结合,检查与记录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检查与奖惩相结合。

(六)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贯彻“防消结合”方针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物质的性质、火灾特点及危险程度,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随时可用,同时,针对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灭火预案,组织管理人员及志愿消防员结合实际开展灭火演练,做到“四熟练”,即: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练报告火警,熟练疏散群众,熟练扑救初起火灾。

知识点5: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一、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者是影响人员疏散以及灭火救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可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有的是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物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上锁或者封堵,消防设施缺损瘫痪等;有的则以无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漠视消防法律法规,轻视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单位通过对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环节开展防火检查,排查火灾隐患: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单位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二、重大火灾隐患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者火灾危害扩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原则和程序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程序如下:

1.现场检查

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2.集体讨论

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作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少于3人。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专家技术论证

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技术论证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专家朱人数不得少于7人,结论性判定意见至少应有2/3以上的专家同意。

(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下列情形不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你,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2.单位、场所已经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

3.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规范对一级站的规定。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极速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在人密场所违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人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

(四)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1.综合判定要素

对于不符合直接判定的任一判定要素的火灾隐患,按照综合判定要素规定和程序进行综合判定。对于符合下列判定要素的,经综合判定,确定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1.总平面布局

1)未按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过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过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在住宅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相关规定。

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2)防火分隔

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3)安全疏散设施即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过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2)人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规定。

3)除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4)按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规定值的125%。

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者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者所设置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设有人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损坏率大于50%。

8)人秘场所内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9)人秘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裁量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规定。

10)人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者被广告牌等遮挡。

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1)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2)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者已设但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鬼药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者已设但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5)防烟排烟设施。人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防烟排烟设施,或者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消防供电

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3)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者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者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8)消防安全管理

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9)其他

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及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过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由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器设备和泄压设施,或者防爆电器设备的泄压设施失效。

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者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4)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者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者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5)违法规定在人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综合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人密场所存在上述“(3)”的第1)款至第9)款、“(5)”“(9)”第3款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的。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上述“(1)”第1)款至第3)款“(4)”第5)款和第6)款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以上的。

(3)人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上诉任一综合判定要素4条及以上的。

(4)其他场所存在上述“1.综合判定要素”规定的任一综合判定要素6条及以上的。

3.综合判定步骤

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综合判定,确定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1)确定建筑或者场所类别。

(2)确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3)按照上述“(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对照综合判定标准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4)按照上述“(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中规定的不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排除不予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天改正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单位采取并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微机人身安全的,及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观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当地相关部门和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相关部门和机构。

知识点6:消防档案

一、消防档案的作用

消防档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记录。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基础工作。《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

(1)消防档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户口簿”。它记载着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种文献、资料,便于单位领导、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以及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人员熟悉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日常工作服务。

(2)消防档案反应单位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日常工作中,可以把消防档案与现场检查结合起来,作为上级机关、主管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考核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发生火灾时,可以为调查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处理责任者提供佐证材料。此外,消防档案还可以为研究防火灭火材料、修订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操作规程等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3)消防档案是单位检查相关岗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实施情况,评判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一种凭证,有利于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推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消防档案的内容

消防档案包括两方面内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图表。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是消防档案主要内容,它包含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内容,是单位自身实行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内容有: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填写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主要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涉及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二是有关工作记录。主要有:①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②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③防火检测、巡查记录;④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⑤消防安全培训记录;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⑦火灾情况记录;⑧消防奖惩记录情况记录。上述第①-④项记录要填写检查人员的姓名、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⑤项记录应填写培训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⑥项记录应填写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建立消防档案,但也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填写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三、消防档案的管理要求

(一)消防档案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统一保管、备查

(二)消防档案要完整和安全

四、消防档案的利用

消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目的是有效利用,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服务。为了便于消防档案的使用,必须做到下列工作:

(一)分类

(二)检索

(三)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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