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景描述
某建筑面积为2000㎡的单层制衣厂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长度为50m,建筑宽度为40m,建筑高度为6m。在距该厂房两侧上墙20m各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1个。在厂房内两个长边外墙上各设两个室内消火栓,消火栓间距25m,距上墙12.5m,消火栓与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道相连;该建筑内还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用标准喷头,喷头间距不大于3.4m,距墙不大于1.7m。室内外消防给水均由消防泵房供给,泵房内设消火栓、喷淋泵各1组,每组供水泵均一用一备,并设500m³消防水池一座。该厂房内划分4个防烟分区,每个500㎡。厂房建筑四面外墙上供设净面积为3m×2m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外窗50樘。在厂房疏散门上方设有“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手提式MF/ABC4灭火器两具。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
(2)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4)消防用水量和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的设置。
(5)排烟设施的设置。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
(8)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室外消火栓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条的规定(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该厂房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该建筑体积为50m×40m×60m=12000m³。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3.2条的规定,丙类厂房5000m³<建筑体积≤20000m³,其实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5L/s;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3.2条的规定(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为10~15L/s。因此,在该厂房周围150m范围内设置两个室外消火栓符合规范要求。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条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建筑体积大于5000m³的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4支。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的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小于25m的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成90°角或向下。该厂房内4个墙角处不能满足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的要求,应增设室内消火栓或调整室内消火栓布局。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条的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 高层乙、丙类厂房;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衣厂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规定,该厂房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为湿式系统。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II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8L/(min·㎡),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
(四)消防用水量和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
(1)消防用水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6.1条的规定,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
式中:V——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3);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q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n——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q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m——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V=V1+V2=[3.6×25×3.0+{3.6×20×3.0+3.6×(8×160/60)1.0}]=562.8m³。
丙类厂房消火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3.0h,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
(2)消防水源。该厂房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其有效容积500m³小于562.8m³计算水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3)供水设施。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给谁均由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供水。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共用供水泵组(一用一备,各设一台),消防栓蹦的设计流量应为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消火栓泵设计各自压力应满足厂房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的要求,选择消防水泵时其零流量时的压力宜大于设计各自压力的120%,且不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喷洒工作泵1台,备用泵1台。
(五)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2条的规定,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该厂房四周外墙上共设50樘净面积为3m×2m的外窗,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排烟窗总净面积S=3×2×50=300㎡,排烟窗面积与厂房占地面积之比=300/2000×100%=15%,大于规范规定“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要求。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的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衣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的规定,该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并应设置1个消防控制室。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七)消防应急你找嘛和疏散指示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的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级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的规定(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丙类厂房应在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该厂房所有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上方均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规范要求。
(八)建筑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0条的规定,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该厂房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KS/U=0.5×2000/75=13.33A≈14A。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器级别:Qe=Q/N=14/4=3.5A。美剧手提式4kgABC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2A,该厂房内现有灭火器的总灭火级别为2×2×4=16A>14A,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级别2×2=4>3.5A,均符合规范要求;但A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的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20m,该厂房内存在建筑灭火器漏保护的区域。因此,可在该厂房中心位置增设一具20kgAB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为40m),就可以覆盖漏保护区域。
四、注意事项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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