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修分类
按部位和功能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
二、装修材料等级:
A:不燃性
B1:难燃性
B2:可燃性
B3:易燃性
三、高层建筑装修要求
1.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顶棚A、墙面A、地面B1.
2.≤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顶棚A、墙面B1、地面B1.
3.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医疗建筑,顶棚A、墙面A、地面B1.
4.教学建筑,顶棚A、墙面B1、地面B2.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客房及公共部位、商店、残影、办公等其他公共建筑及住宅:顶棚A、墙面B1、地面B1.
四、单多层建筑装修要求
1.面积>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顶棚A、墙面A、地面B1.
2.面积≤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顶棚A、墙面B1、地面B1.
3.老年人、幼儿园、医疗。顶棚A、墙面A、地面B1.
4.教学楼,顶棚A、墙面B1、地面B2.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客房及公共部位、商店、餐饮(营业面积大于100㎡)、办公等其他公共建筑:顶棚A、墙面B1、地面B1.
五、地下建筑装修要求
1.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餐饮,商店:顶棚A、墙面A、地面A。
2.教学楼:顶棚A、墙面A、地面B1.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顶棚A、墙面A、地面B1.
4.客房及公共部位、办公:顶棚A、墙面B1、地面B1.
5.汽车库:顶棚A、墙面A、地面B1.
六、特殊公共功能部位及用房装修防火要求
1.挡烟垂壁:A级。
2.变形缝: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
3.配电箱、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4.灯具和灯饰: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5.无窗房间(除地下)、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科研实验室,除A级外提高一级。
6.饰物:公共建筑内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7.地上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顶棚A、墙面B1、地面及其他B1;地下建筑的疏散走道:顶棚A、墙面A、地面及其他A。
8.消防控制室:顶棚A、墙面A、地面B1。
9.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共享空间:顶棚A、墙面A、地面B1。
10.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及其、仪器的房间:顶棚A、墙面A、地面B1.。
11.存放重要图书、资料、档案和文物的房间:地上顶棚A、墙面A、地面B1,地下顶棚A、墙面A、地面A。
12.设备用房、储油间、锅炉房、配电室、建筑内的厨房:顶棚A、墙面A、地面A。
13.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避难间、安全出口门厅:顶棚A、墙面A、地面A。
七、一般场所的特殊放宽
1.单、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房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可降级;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他可降级;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全部可降级。
2.高层:裙房内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当社欧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均可降级;高层主体除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可降级。
3.地下: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全部可降级。
八、厂房、仓库的建筑装修防火要求
除油特殊要求的场所外,下列生产场所和仓库的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1.有明火或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2.甲、乙类生产场所
3.甲、乙类仓库
4.丙类高架仓库、丙类高层仓库
5.地下或半地下丙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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