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房的防火分
注: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规定增加1倍。当丁、戊类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计算方法可用:设自喷的面积/2+规范值。如某一级丙类多层厂房局部设自喷为1000㎡,该厂房最大防火分区可为:1000/2+6000=6500㎡)
二、仓库防火分区
注: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不可翻倍。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500㎡;高层建筑1500㎡;单、多层一、二级2500㎡,三级1200㎡,四级600㎡。
2.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3.地下或半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比其他地下建筑多一倍)。
4.当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面积可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1/2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墙上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民用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四、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措施
1.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3.0h)和水幕时,应符合相关要求。
2.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库房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分隔,地下或半地下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3.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防火卷帘要求: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的1/3,且不应大于20m。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防火分隔水幕的设置要求: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8m的开口(舞台除外)。防火分隔水幕喷水点高度≤12m时,喷水强度2L/(s.m),喷头工作压力0.1MPa;防护冷却水幕喷水点高度≤4m时,喷水强度0.5L/(s.m),喷头工作压力0.1MPa。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五、特殊场所防火分隔措施
1.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业营业厅用一下方式将其分隔为不大于20000㎡:①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2.0h楼板;②下沉式广场;③防火隔间;④避难走道;⑤防烟楼梯间。
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
2)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3)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m;开口设置百叶窗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3.防火隔间的设置要求: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
2)防火隔间的的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隔间只能用于相邻两个独立使用场所的人员相互通行,不得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0h防火隔墙+1.0h楼板+乙级防火门。
5.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2.0h防火隔墙+1.0h楼板+乙级防火门。
6.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2.0h防火隔墙+1.0h楼板+乙级防火门。
7.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建筑内的厨房:2.0h防火隔墙+1.0h楼板+乙级防火门。
8.医疗建筑中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2.0h防火隔墙+1.0h楼板+乙级防火门。
9.剧场、电影院、礼堂:2.0h防火隔墙+1.0h楼板+甲级防火门。
六、中庭的防火分隔
1.建筑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当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七、竖井、变形缝防火分隔
1.电梯井: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内不应敷设或穿过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电线或电缆等。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
2.变形缝: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八、防烟分区及分隔
1.防烟分区一般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划分,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当工业家住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2.防烟分区划分要求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划分,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有计算确定。
3)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5)采用隔墙等形成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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