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景描述
某购物广场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3m,是由以产权式店铺为主的商场和超市、电影院组成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平面功能见表2-30-1,首层平面如图2-30-1所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图2-30-2所示。
本建筑为多层大型商业综合体,属于多重功能组合建筑,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预作用式)、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广播、报警装置、消防电话等组成。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设备等。
火灾探测器采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性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主要设在商场、办公室、机房、设备用房等独立房间和走道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主要设在汽车库、厨房内,在中庭内设置线性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检测、验收的对象、项目和数量。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内容和方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合格判定准则。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检测、验收的对象、项目和数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表5.0.2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进行检测、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检测、验收的对象见表2-30-2。
(2)本案例中的检测与验收对象、项目和数量见表2-30-3.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内容和方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验收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章、第4章和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探测器底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放置杂物进入的保护措施。
4)探测器报警确认等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质量检测与验收要点:
1)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200mm。
(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引入线缆安装质量检测与验收要点:
1)配线应整齐,不应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2)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表明编号,并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4)线缆端部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线缆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关口、槽口封堵。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蓄电池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的安装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5)火灾报警控制器主要功能的检查测试。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2005)的规定外,还应检查、测试以下功能:
1)自检功能。
2)操作级别。
3)屏蔽功能。
4)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5)故障报警功能。
6)短路隔离保护功能。
7)火警优先功能。
8)消音功能。
9)二次报警功能。
10)负载功能。
11)复位功能。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合格判定准则。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验收项目分类
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分为A、B、C三个类别。
(1)A类
1)消防控制室设计符合线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13)的规定。
2)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基本配置与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13)的符合性。
3)系统部件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4)系统部件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5)系统内任一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
6)系统内任一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模块和消火栓按钮的启动功能。
7)参与联动编程的输入模块的动作信号反馈功能。
8)系统内任一火灾报警器的火灾报警功能。
9)系统内任一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和广播扬声器的应急广播功能。
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
1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功能。
12)防火门监控器的启动控制功能。
13)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启动控制功能。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水泵、预作用阀组、雨淋阀组的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控制功能。
15)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电动挡烟垂壁的联动控制功能,送风机、排烟风机的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控制功能。
16)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17)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18)系统整体联动控制功能。
(2)B类项目:
1)消防控制室存档文件资料的符合性。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5.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3)系统内任一消防电话总机和电话分机的呼叫功能。
4)系统内任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可燃气体报警功能。
5)系统任一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器)和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
6)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和传感器的监控报警功能。
(3)C类项目:除A、B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C类项目。
2.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和
A=0,B≤2,B+C≤检查项目数量5%,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检测、验收除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外,还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敷设在同一导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验收应对照图样检查系统内各设备和组件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本站除声明原创之外均来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消防常识,如有倾权,联系删除。发布者:就爱消防网,本文地址:https://ixiaofang.com/5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