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 50067-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4.1.3、4.2.1、4.2.4、4.2.5、4.3.1、5.1.1、5.1.3、5.1.4、5.1.5、5.2.1、5.3.1、5.3.2、6.0.1、6.0.3、6.0.6、6.0.9、7.1.4、7.1.5、7.1.8、7.1.15、7.2.1、8.2.1、9.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
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
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
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
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
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友弟 倪照鹏 胡波 蒋皓 曾杰 沈纹 南江林 张磊 杜霞 王丹晖 钱平 孙旋 黄德祥 康健 李正吾 许世文 杨永夷 龚建平 张永胜
主要审查人:高建民 刘梅梅 黄晓家 王金元 江刚 李建广 彭琼 陈应南 郭晋生 李文涛 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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