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景描述
略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以下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管理的依据
(2)泡沫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的一般规定
(3)泡沫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管理的内容
(4)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泡沫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管理的主要依据:
(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
(2)《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
(二)泡沫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管理的一般规定
(1)石油储备库应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明确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监理健全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泡沫灭火系统正常运行。
(2)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单位(部门)应与泡沫灭火系统设备生产厂家、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只能部门和人员。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泡沫灭火系统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泡沫灭火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泡沫灭火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不应擅自关停泡沫灭火系统。
(三)泡沫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管理的内容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以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本石油储存库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泡沫灭火系统巡查应明确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时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至少一次。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
(1)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
(2)发电机启动装置外观及工作状态、发电机燃料储量、发电间环境。
(3)消防配电房、UPS电池室、发电机房环境。
(4)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2.消防供水设施
(1)消防水池及其液位显示装置外观及运行状况,天然水源水位、水量、水质情况,进户管外观。
(2)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3)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4)消防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
(5)系统减压、泄压装置、测试装置、压力表等外观及运行状况。
(6)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7)泵房照明、排水等工作环境。
3.泡沫灭火设施
(1)泡沫消火栓、泡沫炮泡沫产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外观。
(2)泡沫液储罐外观及罐间环境,泡沫液有效期及储存量。
(3)控制阀门外观、标识,管道外观、标识。
(4)火灾探测传动控制、现场手动控制装置外观、运行状况。
(5)泡沫泵及控制柜外观运行状况。
(四)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的规定,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监理管理、检测、操作与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操作与维护规程;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的规定,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如下:
(1)每日检查。
应检查拖动泡沫消防水泵的柴油机的启动电池电量,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2)每周检查。
应对电动拖动的消防水泵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启动运行时间不宜少于3min,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应对柴油机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进行一次手动盘车,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响。
应检查柴油机储油箱的储油量,储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3)每两周检查,
对氮封储罐泡沫产生器的密封处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更换密封。
(4)每月检查。
应手动启动柴油机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满负荷运行一次,启动运行时间不宜少于15min。
每月应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规定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箱、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等进行外观检查,均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3)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箱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无锈蚀。
4)对遥控功能或西东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动力源和电器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6)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并应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7)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应满足要求。
8)应对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9)应对电磁阀、电动阀、气动阀、安全阀、平衡阀进行检查,并做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10)对于平时充有泡沫液的管道应进行渗漏检查,发现渗漏应及时进行处理。
11)对雨淋阀进口侧和控制腔的压力表、系统侧的自动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12)用于分区作用的阀门,分区标识应清晰、完好。
(5)每季度检查。
1)应检测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保证其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各种阀门进行一次润滑保养。
(6)每半年检查。
1)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2)应对储罐上的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3)应对管道过滤器滤网进行清晰,发现锈蚀应及时更换。
4)应对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胶囊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7)每两年应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规定记录。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固定式泡沫炮灭火系统应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应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系统检查和实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防空,复原系统。
(8)应定期对泡沫灭火剂进行试验,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质期不大于两年的泡沫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2)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泡沫液,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四、注意事项
(1)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器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应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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