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第四篇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47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高层民用建筑1999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为14093.78㎡,地上16层,地下1层,高度为60m。地下一层为车库,地上一层为网吧、银行网点、小商铺等用房,二至三层为快捷酒店,三至十六层为公寓。大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了消防设施,某物业公司负责大楼的日常管理。

2021年8月21日上午10时检查发现:物业公司将办公室设在地下车库内的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只有1名持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人员值守,控制室档案中却笑2021年1~6月的值班记录、防火巡查及检查记录;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微型消防站仅有2盘水带、2个4kg干粉灭火器,无队员名册及技能训练记录;大楼电梯厅无动用明火作业需办理动火审批的消防提示;电动车小商铺内设有夹层,夹层上对方电动车配件和床铺;二至三层快捷酒店在通往四层的2座防烟口体检内设置钢制防盗门并用自行车锁锁闭;五层消防电梯前室防火门被一家商贸公司更换成门禁的电动玻璃门;六至十六层部分住户在疏散走道上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询问楼层保洁人员得知,其入职7个月来未接受过任何消防培训;询问十层住户得知,大楼已更换过多家物业公司,现在的物业公司进驻1年以来未组织过灭火疏散演练。经测试,屋顶消防水箱内无水;网吧内消火栓栓口静压为0.1MPa;按下消火栓泵启动按钮,消防泵无法启动;设置在泵房内的湿式报警阀组水源侧压力表读数为“0”;打开地下室板式排烟口,排烟机未启动;按下快捷酒店二层走廊西侧楼梯间前室手动报警按钮,楼层火灾显示盘无报警信息,火灾报警控制器无声报警功能,控制器显示报警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16时34分。

二、分析要点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3)消火栓系统功能测试方法。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测试方法。

(5)排烟系统功能测试方法。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测试方法。

(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委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的规定,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四)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等设备用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h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企鹅包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没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的规定,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转门培训。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规模较大或者功能业态复杂,且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有关单位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明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只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

(六)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功能测试方式

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功能测试方式。

(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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