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隧道防火考点汇总

(一)隧道分类

1.按建设规模分类

按建设规模隧道长度分为特长隧道(L>3000m)、长隧道(1000<L≤3000m)、中长隧道(500<L≤1000m)、短隧道(L≤500m);按断面面积分为特大断面、大断面、中等断面、小断面。

2.按横断面形式分为圆形、矩形、连拱形、马蹄形、双圆形。

3.按交通模式分为单孔双向,双孔、多孔各自同向,多孔可变向。

4.施工方法分为盾构法、沉管法、钻爆法、明挖法。

5.单孔和双控隧道分类表

1)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一类L>1500m,二类500m<L≤1500m,三类500m≤L。

2)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一类L>3000m,二类1500<L≤3000m,三类500m<L≤1500m,四类L≤500m。

3)仅限人行或通行非机动车:三类L>1500m,四类L≤1500m。

(二)隧道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1.火灾原因:①由于车辆自身故障导致在行驶过程中起火自燃或发生车祸引起火灾;②由于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物料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或燃烧;③由于隧道内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火灾。④人为纵火或恐怖袭击。

2.火灾危险性:人员伤亡众多、经济损失巨大、次生灾害严重。

3.火灾特点:火灾多样性、起火点的移动性、燃烧形式多样性、火灾蔓延跳跃性、火灾烟气流动性、安全疏散局限性、灭火救援艰难性。

(三)隧道建筑防火要求

1.建筑构件耐火

1)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材料。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材料。

2)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和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井(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的要求。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与耐火等级相适应。

3)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安装防火板等。隧道主体结构和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分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以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2.防火分隔

1)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或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型隧道分隔。

2)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度通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通道与隧道连接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3)隧道内的通风、排烟、电缆、排水等管道、管沟等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当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防火构件的两侧设置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的防火封堵组件进行防火封堵。

4)辅助用房应靠近隧道出入口或疏散通道、疏散联络通道等设置。辅助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辅助用房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有人员的房间应设置通风和防烟排烟系统。为隧道供电的柴油发电机房,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1m³,储油间用采用防火墙和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房和其他部位分隔开,储油间的电气设施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型电器。

3.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

1)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安全通道分为四类: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散通道;二是利用平行导坑作为疏散通道;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

矩形双孔(或多孔)加管廊的隧道:在两孔车道之间的中间管廊内设置安全通道,并沿纵向每隔80~125m向安全通道内开设一对安全门。圆形隧道:在圆形隧道的两孔隧道之间设置连接通道,并在通道的两端设置防火门。当一条隧道发生火灾时,人员可通过横通道疏散至另一条隧道进行疏散。连接通道的间距一般宜为400~800m,当设有其他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时,间距可适当放大。在设有安全通道的情况下,其安全口的设置间距一般可取80~125m。

4.疏散楼梯: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发生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

5.避难室:长、大隧道需设置避难室。避难室与隧道车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通过设置气闸等措施,阻止火灾及烟雾新进入。避难室大小和间距根据交通流量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给水系统:一、二类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3h,三类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h。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当采用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管网的最高不为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的冲水时间不应大于90s。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外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对于长度小于1000m的三类隧道,隧道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分别不应小于10L/s和20L/s。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双向通行车道或单向通行但不大于三车道时,应双面间隔设置。隧道内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且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危险级别较高的隧道,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为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水喷雾喷头宜采用侧式安装的隧道专用远近射程水雾喷头。

3.灭火器: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设置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通行机动车的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并设置3条及以上车道的三类隧道,在隧道两侧均应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具;其他隧道,可在隧道一侧设置,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具。

4.报警设施:①隧道入口处100~150m处,应设置警报信号装置。通行机动车辆的一、二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人值守的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照明配电室、弱电机房等主要设备用房,宜设置早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其他用房内可采用智能感烟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检测和报警。当隧道封闭段长度超过1000m时,宜设置消防控制室。②当隧道长度不小于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大于或等于1500m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③交通隧道中主要采用双波长火灾探测器和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一般在不大于45m范围内设一个双波长火灾探测器,安装在隧道的侧壁或顶部;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以长线形和环形方式在探测区域从头至尾敷设,安装在隧道的顶部。车型隧道内每隔100~1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5.防烟排烟系统: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当隧道长度短、交通量小时,可采取洞口自然排烟方式。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长度小于或等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6.排烟设施: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隧道内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一组。

7.通信系统:防灾控制室应与消防救援机构设置直线电话。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宜设1台。火灾事故广播可与隧道运营广播系统合用。火灾事故广播具有优先权。

8.消防供电:一、二类隧道一级负荷,三类隧道为二级负荷。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站房不应小于2h;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公路隧道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城市隧道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型电缆;长、大隧道应急照明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穿管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性电线,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穿管暗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并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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