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加气站的分类分级
1.加油加气站的分类:汽车加油站、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2.加油加气站的等级分类(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管总容积):①一级加油站:150m³<总容积V≤210m³、单罐容积V≤50m³。②二级加油站90m³<总容积V≤150m³、单罐容积V≤50m³。③三级加油站:总容积V≤90m³、汽油罐单罐容积V≤30m³、柴油罐单罐容积V≤50m³。
3.LPG加气站的等级分类:①一级站:45m³<总容积V≤60m³、单罐容积V≤30m³。②二级站30m³<总容积V≤45m³、单罐容积V≤30m³。③三级站:总容积V≤30、单罐容积V≤30m³。
4.CNG加气站:在城市建成区内,CNG加气母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20m³;CNG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m³;CNG加气子站设置的固定储气设施时,停放的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不应多余1辆,站内固定储气设施采用储气井时,其总容积不应超过18m³。若CNG加气子站内无固定储气设施,站内可停放不超过2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
5.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分类:
6.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分类
7.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分类
8.加油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分类
9.加油与C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以及加油与LNG加气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分类
10.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其单车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m³。
(二)加油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1.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
1)作业事故:①卸油时发生火灾:油罐满溢、油品滴漏、静电起火、卸油中遇明火。②量油时发生火灾。③加油时发生火灾。④清罐时发生火灾。
2)非作业事故:①与油品有关的火灾:油蒸汽沉淀导致火灾,油罐、管道渗漏导致火灾,雷击导致火灾。②非油品火灾:电气火灾、明火管理不当、站外火灾蔓延殃及站内。
2.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泄漏引发事故、高压运行危险性大、天然气质量差带来危险、存在多种引火源、作业事故带来危险。
(三)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
1.站址选择: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不宜建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在城市中心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2.防火间距
3.平面布局:①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②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③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N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④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⑤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⑦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洞口。⑧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后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⑨加油加气站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⑩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加油加气站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限标识。
(四)建筑防火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罩棚顶棚其他部分应采用不燃烧体建造。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3.加油加气站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站房内科设非明火餐厨设备。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等合建,但站房与上述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实体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集聚的其他植物。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m。
5.锅炉房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6.站内地面雨水了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7.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8.钢制油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段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和液化天然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9.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10.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1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阻火器,当加油站设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还应装设呼吸阀。
12.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13.有关和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漏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稀土填满、填实。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4.撬装式佳偶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干部们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
15.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时,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上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00h。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16.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应过流阀。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17.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一级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17.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
18.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的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
19.压缩添人气加气站的储气瓶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20.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21.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瓶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
(五)消防设施
1.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kg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
7.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8.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消防给水宜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统,当已有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②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但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用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③LPG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h;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h。④总容积超过50m³的地上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5/(㎡·s),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罐表面积的一半计算。⑤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应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0.2MPa时,站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⑥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水枪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⑦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夜里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水压不应小于0.2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9.设置有地上LNG储罐的一、二级LNG加气站和地上LNG储罐总容积大于60m³的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一级站消火栓用水量不小于20L/s,二级站不小于15L/s,连续供水时间为2m。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①加油站、CNG加气站、三级LNG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的各级LNG加气站及合建站。②合建站中地上LNG储罐总容积不大于60m³。③LNG加气站位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能满足一级站供水量不小于20L/s或二级站供水量不小于15L/s。④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且在LNG储罐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防火隔墙顶部高于LNG储罐顶部,长度至两侧防护堤,厚度不小于200mm。⑤LNG加气站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且为严重缺水地区。
11.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2.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储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14.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15.报警控制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16.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六)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水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3.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机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传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做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狼不得与油品和各种可燃气体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5.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七、防雷、防静电
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的车载CNG储气瓶组拖车停放场地,应设2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2.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②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等管道始末短及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3.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本站除声明原创之外均来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消防常识,如有倾权,联系删除。发布者:就爱消防网,本文地址:https://ixiaofang.com/6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