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历年来消防工程师考试中关于石油刮宫防火有3-4分的题目,但是题目类容比较偏冷,建议考生不要在本部分内容花太多时间,做个了解即可。
一、生产防火
(一)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1.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并宜在位于临近城镇或居民区全面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临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2.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全场行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液化烃罐组或克然也踢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4.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低端,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中控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事故水池和雨水检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厂集中布置,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间距不应小于60m。
6.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距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7.消防站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原理噪声场所;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介货竟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到4km。
8.生产区不应终止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终止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终止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级常青的草坡;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二)火炬系统的设置
1、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2.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洋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多行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有腐蚀性的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3.火炬应设常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可燃气体放空管到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4.装置内高架火炬设置时,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火炬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5.封闭式地面火炬设置时,除按明火设备考虑外,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认识你及设备的安全,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三)放空管的安全设置
1.放空罐一般应设在设备或容器的顶部,室内设备安设的放空管应引出室外。其管口要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2.排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应经冷却装置冷却后接至防控设施;放空管上应安装阻火器或其他限制火焰的设备。
3.排放可能携带腐蚀性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过企业分离器分离后,接入通往火炬的管线,不得在装置附近未经燃烧直接放空。
二、储存设施防火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应与装置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市较低的地带,当确需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液化石油气储罐宜布置在地市平摊、开阔等不宜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实体保护墙。
4.可能发生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宜采用低倍数欧盟灭火系统,下列场所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1)甲乙类和闪点等于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①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³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②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m³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2)甲乙类和闪点小于等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罐及浮盘为非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①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³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②单罐容积大于等于1000m³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三、码头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一)装卸码头的防火设计要求
1.总平面布置
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区域。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任性通道和检修通道,兵营采用不燃或难燃性材料。内河港口的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下游,当岸线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港口上游。海港或河钢中位于锚地上游的装卸甲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装卸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河港中位于锚地下游的油品泊位与锚地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甲乙类油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陆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油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于40m。
2.装卸工艺系统设计
甲乙类油品以及截至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下10℃范围外的丙类油品,不得采用从顶部向油舱口灌装工艺,采用软管时应伸入舱底。
输送原有或成品油宜采用钢制管道。管道设计流速不应大于4.5m/s,液化石油气液态安全流速不应大于3m/s。
(二)装卸作业防火措施
1.装卸作业前,应先接好地线后再接输油管,要有可靠的静电接地措施,电缆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机炉舱风头应背向油舱,停止通烟管和锅炉管吹灰。要关闭油舱甲板的水密门、窗,关闭相关电气开关,严防油气进入生活区和机炉舱。
2.装卸油品时,应在船的周围设置围油栏,以防油溢出后向周围扩散。作业中面巾纸使用能产生火花或火星的设备如非防爆的手电筒等。
3.装卸完毕后,应先拆输油管后拆地线,并清除软管、输油臂内的残油,关闭各油舱口和输油管线阀门,擦净现场油污。
★重要考点★
1.在多层建筑内,设置有散发有害气体及粉尘的工艺设备时,应尽可能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需布置在下层时,则应有防止污染上层空气的有效措施。
2.火炬燃烧嘴喷出的气流速度一般控制在音速的1/5左右,既不能吹灭火焰,也不可将火焰吹飞。
3.放空管的管口要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还应高出半径20m分为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间歇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4.在非正常条件下,应设安全阀的可能超压设备有:①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②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③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带安全阀的除外);④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⑤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⑥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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