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因素和条件,以及火灾扩大蔓延条件的总和。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他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其火灾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
另外,气体的化学性质活泼与否、扩散性和相对密度、带电性和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
2.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指标,自燃点越低,越易发生自燃。
此外,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灾的指标。
3.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而言,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燃点低的可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
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举例: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丁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硫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小于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举例: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灌瓶间,丁二烯及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车间,硅烷热分解室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举例: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举例: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举例: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举例: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举例: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类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举例: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举例: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举例: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举例: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助燃气体
举例:氧气站、空分厂房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额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举例: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房的除尘器和过滤室
丙类(棉、麻、丝、麻、木、竹)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举例:闪点不小于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充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油浸变压器室,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可燃固体
举例: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厂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放,畜禽屠宰、分割及其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丁类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产生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产生
举例: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举例: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不大于60kg的设备)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举例: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举例: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建制作厂房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应当采用封闭油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均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标准确定为小于28℃,乙类定位不小于28℃、但小于60℃,丙类定位不小于60℃。常见的甲、乙、丙类液体分别为汽油、煤油、柴油。
对于可燃气体,则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的基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划为甲类,包括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将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划为乙类,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
危险物质的量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一、厂房内可不按危险物质火灾危险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汽油、丙酮、乙醚,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4L/m³,且总量100L;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如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与房间容积的比值1L/m³,且总量25m³(标准状态);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3kg/m³,总量10kg;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如黄磷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6kg/m³,总量20kg;
4.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能爆炸的物质,如金属钾、钠、锂,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2kg/m³,总量5kg;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如硝酸胍、高氯酸铵等,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6kg/m³,总量20kg;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德国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15kg/m³,总量50kg;
6.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五硫化二磷,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15kg/m³,总量50kg;
7.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碳酸钙,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75kg/m³,总量100kg;
乙类
1.闪点大于或等于28摄氏度,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2L/m³,总量200L;
2.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如氨,与房间容积的比值5L/m³,总量50L;
3.助燃气体,如氧、氟,与房间容积的比值5L/m³,总量50kg;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烟硫酸、铬酸钾,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25kg/m³,总量80kg;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生松香,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75kg/m³,总量100kg;
二、厂房内不可不按危险物质火灾危险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时,危险物质的工艺布置在厂房中所占面积比例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当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较小的部分确定。
知识点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甲类
1.闪点小于28摄氏度的液体
举例:乙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甲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以上的白酒。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举例: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碳酸钙,碳化铝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举例: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举例: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氰化钠,四氢化锂铝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举例: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举例: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乙类
1.闪点不小于28摄氏度,但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
举例: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甲酸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举例:氨气、一氧化碳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举例: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举例: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助燃气体
举例:氧气,氟气,液氯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举例: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丙类
1.闪点不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
举例: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不小于60摄氏度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可燃固体
举例: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制品,谷物、面粉,粒径不小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丁类
难燃烧物品
举例: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戊类
不燃烧物品
举例: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然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考点: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存储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1/4或可燃物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甲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会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会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则发生爆炸。
2.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3.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a.丙类。丙类物品包括闪点在60摄氏度或60摄氏度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焰和高温作用时能发生燃烧;即使移走火源,也仍能继续燃烧。
b.丁类。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是,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移走,燃烧即可停止。
c.戊类。指不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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