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火灾危险性
统一做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货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助记:体重24,丁戊体重24。本条需注意的是仅针对丁戊类仓库。且1/4、1/2均为大于,且是与物品本身的重量、体积进行对比,不是与总重量对比。
1)对内,防火分区的危险性按照最大危险品确定,防火分区面积根据该防火分区危险性确定。
2)对外,仓库危险性按危险性最大的防火分区确定其性质。
2.厂房火灾危险性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爆、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高的生产工艺面积<5%防火分区或楼层面积时。
2)丁戊类厂房油漆工段<10%防火分区或楼层面积(危险性大的面积÷总面积)
3)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同时满足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20%
对内,不同火灾危险的防火分区的面积,依据自身危险性进行划分
对外,整座厂房的危险性定义是依照危险性最大的防火分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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