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试验方法
5.1 试验纲要
5.1.1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5kPa~106kPa。
5.1.2 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试验时,应将探测器与制造商提供的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3 试验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使用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探测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5.1.4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CB 16838的要求。
5.1.5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的情况下,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任意选取一个通道按第4条要求进行各项试验
5.1.6 具有多个报警温度点的探测器,应设定不同的动作温度,按照4.5、4.6、4.8的要求分别进行试验;选取最低设定动作温度按照4.15的要求进行试验;选取最高设定动作温度按照4.16的要求进行试验;任选一个设定温度进行其他试验。
5.1.7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探测器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同时提供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a)应按标称的满负荷要求提供的探测器作为试验样品。样品的满负荷应满足下列要求: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配接制造商标称的最大使用长度的敏感部件,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单个敏感部件长度不小于150m;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配接制造商标称的最大数量的感温元件;
——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每个通道均应平均配接敏感部件按第4章要求进行各项试验;同时提供一段制造商标称单通道能够配接最大使用长度的敏感部件及用于其余通道配接的有效负载,按4.8要求进行试验。
b)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具有多种间距时,应按4.2、3.2规定的最大和最小间距要求分别提供试验样品,最小间距的样品按第4章的要求进行各项试验,最大间距的样品应按4.5、4.9的要求进行试验;
c) 探测器数量要求:
——可恢复式探测器:3只;
——不可恢复式探测器:24只。
5.1.8 试验前检查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实验:
a)按4.2的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查;
b)将恢复式探测器任一长度为1.5倍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置于制造商标称的探测器设定动作温度上限温度环境中,恒温2h,恒温期间,探测器不通电;恒温结束后,探测器在标准大气环境下恢复2h,按通电源后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5.1.9 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可恢复式差、定温探测器的试验程序见表10,不可恢复式定温探测器的试验程序见表11。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5kPa~106kPa。
5.1.2 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试验时,应将探测器与制造商提供的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3 试验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使用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探测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5.1.4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CB 16838的要求。
5.1.5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的情况下,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任意选取一个通道按第4条要求进行各项试验
5.1.6 具有多个报警温度点的探测器,应设定不同的动作温度,按照4.5、4.6、4.8的要求分别进行试验;选取最低设定动作温度按照4.15的要求进行试验;选取最高设定动作温度按照4.16的要求进行试验;任选一个设定温度进行其他试验。
5.1.7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探测器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同时提供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a)应按标称的满负荷要求提供的探测器作为试验样品。样品的满负荷应满足下列要求: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配接制造商标称的最大使用长度的敏感部件,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单个敏感部件长度不小于150m;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配接制造商标称的最大数量的感温元件;
——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每个通道均应平均配接敏感部件按第4章要求进行各项试验;同时提供一段制造商标称单通道能够配接最大使用长度的敏感部件及用于其余通道配接的有效负载,按4.8要求进行试验。
b)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具有多种间距时,应按4.2、3.2规定的最大和最小间距要求分别提供试验样品,最小间距的样品按第4章的要求进行各项试验,最大间距的样品应按4.5、4.9的要求进行试验;
c) 探测器数量要求:
——可恢复式探测器:3只;
——不可恢复式探测器:24只。
5.1.8 试验前检查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实验:
a)按4.2的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查;
b)将恢复式探测器任一长度为1.5倍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置于制造商标称的探测器设定动作温度上限温度环境中,恒温2h,恒温期间,探测器不通电;恒温结束后,探测器在标准大气环境下恢复2h,按通电源后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5.1.9 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可恢复式差、定温探测器的试验程序见表10,不可恢复式定温探测器的试验程序见表11。
5.2 基本功能试验
5.2.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采用实际加温或手动模拟报警的方式使试样报火警,观察火警指示灯的状态。
5.2.2 使试样处于下述状态,观察试样故障报警情况:
a)信号处理单元与敏感部件之间的任一连接线路开路;
b)敏感部件之间的任一连接线路开路;
c)信号处理单元与敏感部件之间的连接线路两两短路;
d)敏感部件之间的连接线路两两短路;
e)感温元件故障;
f)空气管式敏感部件末端泄漏。
5.2.3 使多通道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断开其中任一通道的敏感部件,待探测器报故障后,使另一通道报火警,观察探测器的状态。
5.2.4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断开信号处理单元的供电电源,按照制造商标称的要求检查输出接口性能。
5.2.2 使试样处于下述状态,观察试样故障报警情况:
a)信号处理单元与敏感部件之间的任一连接线路开路;
b)敏感部件之间的任一连接线路开路;
c)信号处理单元与敏感部件之间的连接线路两两短路;
d)敏感部件之间的连接线路两两短路;
e)感温元件故障;
f)空气管式敏感部件末端泄漏。
5.2.3 使多通道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断开其中任一通道的敏感部件,待探测器报故障后,使另一通道报火警,观察探测器的状态。
5.2.4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断开信号处理单元的供电电源,按照制造商标称的要求检查输出接口性能。
表10 可恢复式差、定温探测器试验程序



表11 不可恢复式定温探测器试验程序





表11 不可恢复式定温探测器试验程序


5.2.5 探测报警型探测器附加功能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使试样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显示情况,手动消音,使试样再次发生火灾报警,观察并记录中显示情况,复位火警,手动复位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b)使多余两个通道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信息显示情况和多个报警通道信息的切换操作情况;
c)手动操作查询当前报警信息,并使其他通道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查询报警信息记录情况;
d) 使试样处于故障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显示情况,手动消音,使试样再次发生故障,观察并记录显示情况,复位故障,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e)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及输出接点状态;
f)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手动复位手段。
5.3 电源性能试验
5.3.1 直流供电的探测器电源功能试验
5.3.1.1 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调节试验装置,使电源分别工作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制造商未标称探测器的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压的上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电压的下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85%),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5.3.1.2 检查并记录试样保险丝的规格。
5.3.2 交流供电的探测器电源功能试验
5.3.2.1 接通主、备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调节试验装置,使电源分别工作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制造商未标称探测器的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压的上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电压的下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85%),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5.3.2.2 切断试样的主电源,然后再接通主电源检查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和电源状态的指示情况,再使试样处于备电供电状态下工作18h,然后处于报警状态下直至备电不足以保证试样正常工作,记录备电工作时间。
5.3.2.3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的主电源电压降低到转入备电源工作,检查故障情况;将试样的备用电源与其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试样的故障情况;将试样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试样的故障情况。
5.3.1.1 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调节试验装置,使电源分别工作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制造商未标称探测器的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压的上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电压的下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85%),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5.3.1.2 检查并记录试样保险丝的规格。
5.3.2 交流供电的探测器电源功能试验
5.3.2.1 接通主、备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调节试验装置,使电源分别工作在制造商标称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制造商未标称探测器的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压的上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110%,额定电压的下限为正常工作电压的85%),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5.3.2.2 切断试样的主电源,然后再接通主电源检查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和电源状态的指示情况,再使试样处于备电供电状态下工作18h,然后处于报警状态下直至备电不足以保证试样正常工作,记录备电工作时间。
5.3.2.3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的主电源电压降低到转入备电源工作,检查故障情况;将试样的备用电源与其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试样的故障情况;将试样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试样的故障情况。
5.4 标准温度的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5.4.1 试验步骤
5.4.1.1 随机选取4.5.1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3段,分别按5.1.3中的规定安装在温箱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4.1.2 调节温箱使温箱处于4.5.1要求的工作状态,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4.1.3 按4.5.1的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不同部位的动作温度。
5.4.2 试验设备
温箱性能应满足GB 4716的要求。
5.4.1.1 随机选取4.5.1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3段,分别按5.1.3中的规定安装在温箱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4.1.2 调节温箱使温箱处于4.5.1要求的工作状态,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4.1.3 按4.5.1的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不同部位的动作温度。
5.4.2 试验设备
温箱性能应满足GB 4716的要求。
5.5 试验步骤
5.5.1.1 随机选取4.5.2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3段,分别按5.1.3中的规定安装在温箱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5.1.2 调节温箱使温箱处于4.5.2要求的工作状态,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5.1.3 分别按4.5.2的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不同部位的响应时间。
5.5.2 试验设备
温箱性能应满足GB 4716的要求。
5.5.1.2 调节温箱使温箱处于4.5.2要求的工作状态,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5.1.3 分别按4.5.2的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不同部位的响应时间。
5.5.2 试验设备
温箱性能应满足GB 4716的要求。
5.6 定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5.6.1 试验步骤
5.6.1.1 随机选取表4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分别按5.1.3中的规定安装在环境试验箱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6.1.2 调节环境试验箱使环境试验箱处于4.6要求的工作状态,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6.1.3 环境试验箱按4.6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至4.6要求的温度,保持4h。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6.2 试验设备
环境试验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6.1.1 随机选取表4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分别按5.1.3中的规定安装在环境试验箱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6.1.2 调节环境试验箱使环境试验箱处于4.6要求的工作状态,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6.1.3 环境试验箱按4.6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至4.6要求的温度,保持4h。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6.2 试验设备
环境试验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7 差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5.7.1 试验步骤
5.7.1.1 随机选取表4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分别按5.1.3中的规定安装在环境试验箱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7.1.2 调节环境试验箱使环境试验箱处于4.7要求的工作状态,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7.1.3 分别按4.7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7.2 试验设备
环境试验箱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7.1.1 随机选取表4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分别按5.1.3中的规定安装在环境试验箱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7.1.2 调节环境试验箱使环境试验箱处于4.7要求的工作状态,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7.1.3 分别按4.7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7.2 试验设备
环境试验箱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8 响应时间及一致性试验
5.8.1 按5.1.2中的规定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8.2 随机选取4.8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入一定温度的油槽中(油槽温度按4.8要求设定),同时开始计时,直到试样动作发出报警信号,记录各试样的响应时间(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在每个通道随机选取4.8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一同放入一定温度的油槽中,当通道数大于4个时,随机选取4个通道进行试验)。
5.8.3 具有多通道的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依次将每个通道连接制造商标称单通道能够配接最大使用长度的敏感部件,其他通道连接有效负载,重复5.8.1和5.8.2。
5.8.2 随机选取4.8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入一定温度的油槽中(油槽温度按4.8要求设定),同时开始计时,直到试样动作发出报警信号,记录各试样的响应时间(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在每个通道随机选取4.8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一同放入一定温度的油槽中,当通道数大于4个时,随机选取4个通道进行试验)。
5.8.3 具有多通道的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依次将每个通道连接制造商标称单通道能够配接最大使用长度的敏感部件,其他通道连接有效负载,重复5.8.1和5.8.2。
5.9 定位性能试验
5.9.1 按5.1.2中的规定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9.2 在敏感部件上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区段,记录其定位标识。
5.9.3 将选取的试样处于报警温度条件下,使试样动作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报警部位指示。
5.9.4 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继续重复5.9.3试验不少于6次后,根据记录的报警部位值或部位区间起始值(以m为单位)按式(4)计算标准偏差σ(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1位)。
5.9.2 在敏感部件上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区段,记录其定位标识。
5.9.3 将选取的试样处于报警温度条件下,使试样动作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报警部位指示。
5.9.4 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继续重复5.9.3试验不少于6次后,根据记录的报警部位值或部位区间起始值(以m为单位)按式(4)计算标准偏差σ(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1位)。

M(x) ——xi的算术平均值
5.10 高温运行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5.10.1 试验步骤
5.10.1.1 根据表5中对探测器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要求的试验条件,将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同时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相同),或分别置于环境试验箱A和环境试验箱B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试验环境不同),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置于快速加热装置中(快速加热装置和敏感部件一同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按5.1.2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0.1.2 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10.1.3 各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度升温至表5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0.1.4 保持环境试验箱温度不变,接通快速加热装置的电源,快速加热装置按照4.10.2要求的升温要求升温,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0.2 实验设备
5.10.2.1 各环境试验箱的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0.2.2 快速加热装置:升温速率不大于5℃/min,温度误差为±5℃。
5.10.1.1 根据表5中对探测器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要求的试验条件,将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同时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相同),或分别置于环境试验箱A和环境试验箱B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试验环境不同),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置于快速加热装置中(快速加热装置和敏感部件一同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按5.1.2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0.1.2 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10.1.3 各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度升温至表5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0.1.4 保持环境试验箱温度不变,接通快速加热装置的电源,快速加热装置按照4.10.2要求的升温要求升温,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0.2 实验设备
5.10.2.1 各环境试验箱的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0.2.2 快速加热装置:升温速率不大于5℃/min,温度误差为±5℃。
5.11 高温运行差温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5.11.1 实验步骤
5.11.1.1 根据表5中对探测器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要求的试验环境条件,将敏感部位信号处理单元同时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相同),或分别置于环境试验箱A和环境试验箱B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不同),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置于快速加热装置中(快速加热装置和敏感部件一同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1.1.2 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11.1.3 各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表5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1.1.4 保持环境试验箱温度不变,接通快速加热装置的电源,快速加热装置按照4.10.3要求的升温要求升温,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1.2 实验设备
5.11.2.1 各环境试验箱的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1.2.2 快速加热装置:升温速率不小于10℃/min。
5.11.1.1 根据表5中对探测器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要求的试验环境条件,将敏感部位信号处理单元同时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相同),或分别置于环境试验箱A和环境试验箱B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不同),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置于快速加热装置中(快速加热装置和敏感部件一同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1.1.2 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11.1.3 各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表5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1.1.4 保持环境试验箱温度不变,接通快速加热装置的电源,快速加热装置按照4.10.3要求的升温要求升温,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1.2 实验设备
5.11.2.1 各环境试验箱的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1.2.2 快速加热装置:升温速率不小于10℃/min。
5.12 低温运行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5.12.1 实验步骤
5.12.1.1 根据表5中对探测器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要求的实验环境条件,将敏感部件的信号处理同时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相同),或分别置于环境试验箱A和环境试验箱B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试验环境不同),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置于快速加热的装置中(快速加热装置和敏感部件一同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按5.1.2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2.1.2 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12.1.3 各环境试验箱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降温至表5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2.14 保持环境试验箱温度不变,接通快速加热装置的电源,快速加热装置按照4.11.1要求的升温要求升温,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2.2 试验设备
5.12.2.1 各环境试验箱的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2.2.2 快速加热装置;升温速率不大于5℃/min,温度误差±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12.1.1 根据表5中对探测器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要求的实验环境条件,将敏感部件的信号处理同时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相同),或分别置于环境试验箱A和环境试验箱B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试验环境不同),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置于快速加热的装置中(快速加热装置和敏感部件一同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按5.1.2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2.1.2 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12.1.3 各环境试验箱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降温至表5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2.14 保持环境试验箱温度不变,接通快速加热装置的电源,快速加热装置按照4.11.1要求的升温要求升温,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2.2 试验设备
5.12.2.1 各环境试验箱的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2.2.2 快速加热装置;升温速率不大于5℃/min,温度误差±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13 低温运行差温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5.13.1 试验步骤
5.13.1.1 根据表5中对探测器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要求的试验环境条件,将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同时置于环境箱A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相同),或分别置于环境试验箱A和环境试验箱B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不同),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置于快速加热装置中(快速加热装置和敏感部件一同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3.1.2 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13.1.3 各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降温至表5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3.1.4 保持环境试验箱温度不变,接通快速加热装置的电源,快速加热装置按照4.11.2要求的升温要求升温,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3.2 试验设备
5.13.2.1 各环境试验箱的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3.2.2 快速加热装置,升温速率不小于10℃/min。
5.13.1.1 根据表5中对探测器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要求的试验环境条件,将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同时置于环境箱A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相同),或分别置于环境试验箱A和环境试验箱B中(敏感部件和信号处理单元的试验环境不同),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置于快速加热装置中(快速加热装置和敏感部件一同置于环境试验箱A中),按5.1.2中的规定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3.1.2 稳定10min(或制造商标称时间)。
5.13.1.3 各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降温至表5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3.1.4 保持环境试验箱温度不变,接通快速加热装置的电源,快速加热装置按照4.11.2要求的升温要求升温,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3.2 试验设备
5.13.2.1 各环境试验箱的性能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3.2.2 快速加热装置,升温速率不小于10℃/min。
5.14 环境温度变化条件下的响应性能试验
5.14.1 试验步骤
5.14.1.1 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1.3中的规定安装在温箱A中,调节温箱使温箱处于4.12要求的工作状态;剩余敏感部件放入另一环境试验箱B中,调节环境试验箱使环境试验箱处于4.12要求的工作状态,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4.1.2 按10min或制造商标称的时间进行稳定。
5.14.1.3 环境试验箱B按照4.12要求的升温速率开始升温至4.12要求的温度并保持恒温;温箱A按照4.12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定温报警动作温度上限值并保持恒温5min。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4.2 试验设备
5.14.2.1 温箱应满足GB 4716的要求。
5.14.2.2 环境试验箱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4.1.1 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1.3中的规定安装在温箱A中,调节温箱使温箱处于4.12要求的工作状态;剩余敏感部件放入另一环境试验箱B中,调节环境试验箱使环境试验箱处于4.12要求的工作状态,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4.1.2 按10min或制造商标称的时间进行稳定。
5.14.1.3 环境试验箱B按照4.12要求的升温速率开始升温至4.12要求的温度并保持恒温;温箱A按照4.12要求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定温报警动作温度上限值并保持恒温5min。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4.2 试验设备
5.14.2.1 温箱应满足GB 4716的要求。
5.14.2.2 环境试验箱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5 抗拉试验
5.15.1 随机选取4.13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施加100N的拉力,保持1min。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
5.15.2 试验后,检查试样外观,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5.2 试验后,检查试样外观,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6 冷弯试验
5.16.1 随机选取4.14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入温度为-10℃±2℃的环境试验箱中,持续1h,低温期间试样不通电。
5.16.2 取出试样后立即将其弯成直径为300mm的圆圈,然后自然释放;连续重复3次。
5.16.3 试验后,检查试样外观,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6.2 取出试样后立即将其弯成直径为300mm的圆圈,然后自然释放;连续重复3次。
5.16.3 试验后,检查试样外观,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7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5.17.1 试验步骤
5.17.1.1 按4.15的要求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按5.1.2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7.1.2 按GB/T 2423.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高温温度为40℃±2℃、2个循环周期的交变湿热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5.17.1.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期间探测器不通电。
5.17.1.4 接通电源,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4.14要求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2423.4的要求。《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17.1.1 按4.15的要求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按5.1.2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7.1.2 按GB/T 2423.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高温温度为40℃±2℃、2个循环周期的交变湿热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5.17.1.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期间探测器不通电。
5.17.1.4 接通电源,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4.14要求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2423.4的要求。《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18 高温暴露耐受试验
5.18.1 试验步骤
5.18.1.1 随机选取4.16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入温度为25℃±2℃的环境试验箱中,剩余敏感部件按4.16要求放置,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8.1.2 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至表6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15d,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8.1.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4h,期间探测器不通电。
5.18.1.4 接通电源,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4.16要求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8.1.1 随机选取4.16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入温度为25℃±2℃的环境试验箱中,剩余敏感部件按4.16要求放置,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8.1.2 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至表6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15d,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8.1.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4h,期间探测器不通电。
5.18.1.4 接通电源,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4.16要求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19 绝缘电阻试验
5.19.1 试验步骤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分施加500(1±0.1)V直流电压,持续60s±5s,测量其绝缘阻值。
a)试样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
b)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点有可靠的接触。
5.19.2 试验设备
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应满足下述技术要求:
——试验电压:500(1±0.1)V;
——测量范围:0MΩ~500MΩ;
——最小分度:0.1MΩ;
——计时:60s±5s。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分施加500(1±0.1)V直流电压,持续60s±5s,测量其绝缘阻值。
a)试样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
b)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点有可靠的接触。
5.19.2 试验设备
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应满足下述技术要求:
——试验电压:500(1±0.1)V;
——测量范围:0MΩ~500MΩ;
——最小分度:0.1MΩ;
——计时:60s±5s。
5.20 电气强度试验
5.20.1 试验步骤
5.20.1.1 通过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电源线与机壳间施加50(1±0.01)Hz、1250(1±0.1)V(有效值)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
5.20.1.2 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将至低于试样额定工作电压值后,切断试验装置的电压输出。
5.20.1.3 试验后,按5.1.2规定接通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0.2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满足下述技术条件:
——试验电源:电压0V~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1±0.01)Hz;
——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计时:60s±5s。
5.20.1.1 通过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电源线与机壳间施加50(1±0.01)Hz、1250(1±0.1)V(有效值)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
5.20.1.2 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将至低于试样额定工作电压值后,切断试验装置的电压输出。
5.20.1.3 试验后,按5.1.2规定接通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0.2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满足下述技术条件:
——试验电源:电压0V~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1±0.01)Hz;
——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计时:60s±5s。
5.2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21.1试验步骤
5.21.1.1 将试样按GB/T 17626.3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1.1.2 按GB/T 17625.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1.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3的要求。
5.21.1.1 将试样按GB/T 17626.3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1.1.2 按GB/T 17625.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1.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3的要求。
5.22 射频场感受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22.1 试验步骤
5.22.1.1 将试样按GB/T 17626.6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2.1.2 按GB/T 17626.6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2.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6的相关规定。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22.1.1 将试样按GB/T 17626.6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2.1.2 按GB/T 17626.6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2.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6的相关规定。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23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23.1 试验步骤
5.23.1.1 将试样按GB/T 17626.2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3.1.2 按GB/T 17626.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3.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2的要求。
5.23.1.1 将试样按GB/T 17626.2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3.1.2 按GB/T 17626.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3.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2的要求。
5.2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24.1 试验步骤
5.24.1.1 将试样按GB/T 17626.4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4.1.2 按GB/T 17626.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4.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4的要求。
5.24.1.1 将试样按GB/T 17626.4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4.1.2 按GB/T 17626.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4.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4的要求。
5.2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25.1 试验步骤
5.25.1.1 将试样按GB/T 17626.5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5.1.2 按GB/T 17626.5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5.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5的要求。
5.25.1.1 将试样按GB/T 17626.5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5.1.2 按GB/T 17626.5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5.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5的要求。
5.26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5.26.1 试验步骤
5.26.1.1 将试样按GB/T 17626.8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6.1.2 按GB/T 17626.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6.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8的要求。
5.26.1.1 将试样按GB/T 17626.8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按5.1.2中的规定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26.1.2 按GB/T 17626.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26.1.3 试验后,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2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8的要求。
5.27 小尺寸高温响应性能试验
5.27.1 试验步骤
5.27.1.1 按5.1.2中的规定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7.1.2 随机选取4.18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入小尺寸高温模拟装置,设定温度为280℃,同时开始计时,直到试样动作发出报警信号,记录各试样的响应时间。
5.27.2 试验设备
小尺寸高温模拟装置:加热长度100mm,温度误差±10℃,最高加热温度300℃。《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27.1.1 按5.1.2中的规定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7.1.2 随机选取4.18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入小尺寸高温模拟装置,设定温度为280℃,同时开始计时,直到试样动作发出报警信号,记录各试样的响应时间。
5.27.2 试验设备
小尺寸高温模拟装置:加热长度100mm,温度误差±10℃,最高加热温度300℃。《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
5.28 二氧化硫腐蚀(耐久)试验
5.28.1 试验步骤
5.28.1.1 随机抽取4.19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4.19的要求将试样放入表8所示条件的试验箱中,持续21d。
5.28.1.2 腐蚀环境后,将试样放置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低于50%的试验箱中干燥16h后,再将试样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7d,检查试样的外观。
5.28.1.3 将试样弯成直径为300mm的圆圈,然后自然释放,连续重复3次,检查试样外观。
5.2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28.1.1 随机抽取4.19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4.19的要求将试样放入表8所示条件的试验箱中,持续21d。
5.28.1.2 腐蚀环境后,将试样放置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低于50%的试验箱中干燥16h后,再将试样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7d,检查试样的外观。
5.28.1.3 将试样弯成直径为300mm的圆圈,然后自然释放,连续重复3次,检查试样外观。
5.2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5.29 盐雾腐蚀(耐久)试验
5.29.1 试验步骤
5.29.1.1 随机抽取4.20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4.20的要求将试样放入表9所示条件的盐雾箱内,在15℃~35℃温度下连续喷雾2h,喷雾结束后,将试样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6%的湿热箱中,持续22h,连续3个周期。
5.29.1.2 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7d,检查试样的外观。
5.29.1.3 将试样弯成直径为300mm的圆圈,然后自然释放,连续重复3次,检查试样外观。
5.2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2423.18的要求。
5.29.1.1 随机抽取4.20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4.20的要求将试样放入表9所示条件的盐雾箱内,在15℃~35℃温度下连续喷雾2h,喷雾结束后,将试样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6%的湿热箱中,持续22h,连续3个周期。
5.29.1.2 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7d,检查试样的外观。
5.29.1.3 将试样弯成直径为300mm的圆圈,然后自然释放,连续重复3次,检查试样外观。
5.2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2423.18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a)试验前检查试验;
b)标准温度的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c)定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d)标准温度的差温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e)差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f)响应时间及一致性试验;
g)抗拉试验。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型式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f)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6.2.3 型式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为:
a)试验前检查试验;
b)标准温度的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c)定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d)标准温度的差温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e)差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f)响应时间及一致性试验;
g)抗拉试验。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型式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f)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6.2.3 型式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7标志
7.1 总则
标志应清晰可见,且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7.2 产品标志
7.2.1 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在每隔不大于10m处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除外):
a)产品型号;
b)执行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7.2.2 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执行标准编号;
c)探测器的类别(定温、差定温还应标注动作温度参数);
d)探测器适用环境温度范围;
e)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f)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7.3 质量检验标志
探测器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标志应清晰可见,且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7.2 产品标志
7.2.1 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在每隔不大于10m处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除外):
a)产品型号;
b)执行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7.2.2 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执行标准编号;
c)探测器的类别(定温、差定温还应标注动作温度参数);
d)探测器适用环境温度范围;
e)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f)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7.3 质量检验标志
探测器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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