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火栓系统的组成
(一)市政消火栓
(1)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暖措施。地上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2)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错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3)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距路边不宜小于0.5m,且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0.5m。
(4)当市政给谁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水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二)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卸货设施组成。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配件。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及系统附件等组成,室内消火栓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等,是供人员灭火使用的主要工具。
二、消火栓系统设置范围
(一)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范围
(1)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
(3)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4)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3000m³的戊类厂房;或居住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2层的居住区,可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
(1)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有:
①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
②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体育馆等单层、多层建筑。
③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层、多层建筑。
④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⑤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⑥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mm的室内消火栓。
(2)下列金主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①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②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③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④存有与水接触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⑤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自取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
三、系统类型
(一)低层建筑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其给水方式
1.直接给水
2.设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
(二)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其给水方式
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1.0MPa且系统工作压力≤2.4MPa时用此种方式。
2.分区消防给水方式。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1.0MPa或系统工作压力>2.4MPa时,应采取分区供水系统。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3.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②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下雨设计值的65%;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减压阀仅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阀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PMa;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四、设置要求
(一)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2)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3)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围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优酷不宜小于15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类储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数量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用数量内。
(5)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根据设计流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当工艺装置区、罐区、堆场、可燃气体和液体码头等构筑物的面积较大或高度较高,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
(6)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钱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1)应采用DN65mm的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配置公称直径65mm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
(2)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3)屋顶设有直升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气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5)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股充实水柱同事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24m且体积≤5000m³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54m且每个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建筑,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7)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对于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防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对于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8)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干式消防竖管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接口,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
充实水柱是指由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为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充实水柱应达到13m,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10m。
(四)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设置要求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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