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凡哥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
一、厂房的防火分区
各类厂房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厂房危险性类别 | 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单层厂房防 火分区面积 | 多层厂房防 火分区面积 | 高层厂房防 火分区面积 | 地下半地下厂房 防火分区面积 |
甲类 | 一级 二级 | 宜采用单层 | 4000 3000 | 3000 2000 | / | / |
乙类 | 一级 二级 | 不限 6层 | 5000 4000 | 4000 3000 | 2000 1500 | / |
丙类 | 一级 二级 三级 | 不限 不限 2层 | 不限 8000 3000 | 6000 4000 2000 | 3000 2000 / | 500 500 / |
丁类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3层 单层 | 不限 4000 1000 | 不限 2000 / | 4000 / / | 1000 / / |
戊类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3层 单层 | 不限 5000 1500 | 不限 3000 / | 6000 / / | 1000 / / |
重要提示
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甲类厂房不可以,只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丙、丁、戊类厂房才可以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4.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倍。
5.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6.上表可以读取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但是关于耐火等级的确定总结如下: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甲乙+不超300+单层,可为三级)
(2)单、多层并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使用或生产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丙类+不大于500+单层、丁类+不大于1000+单层,可为三级)
(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及其、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单机耐火等级的建筑。(燃煤锅炉房+总蒸发量不大于4t/h,可为三级)
(6)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二、仓库的防火分区
仓库不但有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还有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仓库危险性 | 仓库耐火 等级 | 最多 允许 层数 | 单层 仓库 每座 | 单层仓库 防火分区 | 多层 仓库 每座 | 多层仓库 防火分区 | 高层 仓库 每座 | 高层仓库 防火分区 | 地下半地下 仓库防火分区 |
甲类3、4项 甲类1、2、5、6项 | 一级 一、二级 | 1 1 | 180 750 | 60 250 | – – | – – | – – | – – | – – |
乙类1、3、4项 | 一、二级 三级 | 3 1 | 2000 500 | 500 250 | 900 – | 300 – | – – | – – | – – |
乙类2、5、6项 | 一、二级 三级 | 5 1 | 2800 900 | 700 300 | 1500 – | 500 – | – – | – – | – – |
丙类1项 | 一、二级 三级 | 5 1 | 4000 1200 | 1000 400 | 2800 – | 700 – | – – | – – | 150 – |
丙类2项 | 一、二级 三级 | 不限 3 | 6000 2100 | 1500 700 | 4800 1200 | 1400 400 | 4000 – | 1000 – | 300 – |
丁类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3 1 | 不限 3000 2100 | 3000 1000 700 | 不限 1500 – | 1500 500 – | 4800 – – | 1200 – – | 500 – – |
戊类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3 1 | 不限 3000 2100 | 不限 1000 700 | 不限 2100 – | 2000 700 – | 6000 – – | 1500 – – | 1000 – – |
重要提示
1.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
2.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地下或半地下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4.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生产工艺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m,高度宜控制在4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5.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内。
6.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酷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1倍。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当建筑面积过大时,室内容纳的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也会相应增加。为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建筑物耐火等级的不同限制建筑物防火分区的面积。
下表给出了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名称 | 耐火等级 | 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面积 | 备注 |
高层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1500㎡ |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2500㎡ | 同上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三级 | 1200㎡ | –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四级 | 600㎡ | –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 一级 | 500㎡ |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
重要提示
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局部区域包括所增加的面积,均要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若未采取分隔措施,裙房的防火分区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
3.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每个楼层采用防火墙和楼板分隔的建筑面积,当有未封闭的开口链接多个楼层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将这些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包括各楼梯间的建筑面积。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场空间、仿货个件、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四、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分区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我市的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
五、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区
1.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设备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进行分隔。
2,.隧道内敷设的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达,人员较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1500㎡。
3.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知识点2:防火分隔
一、中庭防火分隔
中庭是在建筑物内部、上下贯通的多层空间,多数以顶棚或外墙的一部分采用钢结构和玻璃,使阳光充满内部空间,中庭空间的用途是不确定的。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与周围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分隔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用设置自动喷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并应符合卷帘分隔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二、建筑幕墙防火分隔
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要求如下:
1.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夫不低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h,多层建筑逇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m;小于1m时,应在开后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3.为了阻止火灾时,慧眼和延期通过幕墙与楼板、隔墙之间的空隙蔓延,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三、竖井防火分隔
高层建筑各种竖井的防火设计构造要求见下表:
名称 | 防火要求 |
电梯井 | 1.应独立设置 2.境内眼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附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3.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性墙体 4.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
电缆井 管道井 排烟道 排气道 | 1.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2.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性墙体 3.墙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封堵 5.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走道等向连通的空洞,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
知识点3:防火分隔设施与措施
一、防火墙
防火墙时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墙体。在设置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层。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h以上。
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为宽度不小于2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是,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4.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专家哦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火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一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收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二、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是由帘板、卷轴、电动机、导轨、支架、防护罩和控制机构组成,是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帘。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如下: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身重力关闭的功能。
3.除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锦复合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三、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按耐火极限,常见的防火门分别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h、1h和0.5h(可简单记成一、二、三级防火等级楼板时耐火极限),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防火门按耐火性能的分类及代号见下表:
四、防火分隔水幕
防火分隔水幕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某些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情况下,可采用防火水幕进行分隔。
1.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
2.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不应少于2排。
3.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五、防火阀
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易熔合金片就会熔断断开,防火阀会自动关闭。
(一)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达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调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触发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链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二)防火阀的设置要求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六、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知识点4: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是在建筑内部才哟个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当室内进空间净高小于3m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300㎡;当室内空间净高大于3m,小于等于6m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室内空间净高大于6m时、小于等于9m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2000㎡。
2.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要求距顶棚50cm以上)、防火卷帘、隔墙、结构梁(高度超过50cm)等划分。
3.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采用隔墙等形式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5.储烟仓高度采用自然排烟时不宜小于净空高度的20%,且不宜小于500mm;采用机械排烟时,不应小于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5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
6.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独立划分防烟分区。
7.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附体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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