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景描述
某物流公司仓库为多层,框架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占地面积为9600m²,总建筑面积为30000m²,该仓库的建筑总平面布局及相关信息如图1-2-1所示。地上建筑每层均划分4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均为2400m²;地上一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为600m²;首层西北侧设有独立的办公、休息区,建筑面积300m²,采用耐火极限2.50h的防火隔墙、1.00h的不燃性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有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仓库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的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析物流仓库及周边厂房、仓库的储存物品或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建筑高度,对物流仓库及周边厂房、仓库进行分类;并由此分析情景描述中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构造防火等建筑防火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忧患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的标准。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仓库和厂房分类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意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其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储存丁、戊类物品仓库,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本案例情景描述的个仓库和厂房的分类见表1-2-1.
(二)耐火等级和层数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丙类2项物品,如苯酚,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不小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聚乙烯、聚丙烯等高分子制品,尿素,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等,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耐火等级丙类2项物品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3层。故该物流仓库的地上层数符合规范规定。
(三)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该物流仓库与甲醇合成厂房、玻璃制品仓库、润滑油仓库和水泥刨花板仓库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2m、13m10m和12m。
(四)消防车道
该物流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普通消防车为9m,特种消防车为16~2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环形消防车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五)丙类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该仓库(丙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该防火分隔区域独立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如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六)构造防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丙类仓库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为降低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屋顶的火灾荷载,其防水材料要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但考虑到现有防水材料多为沥青、高分子等可燃材料,故有必要根据此类防水材料铺设的构造做法而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该类可燃防水材料的厚度一般为3~5mm,火灾荷载相对较小,如果铺设在不燃材料表面,可不做防护层;但当铺设在难燃、可燃保温材料上时,就需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该防护层可位于防水材料上部或防水材料与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之间,从而使了然、难燃保温材料不裸露。
(七)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该物流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4800m²,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²,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²;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
(八)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和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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