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第二篇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案例28 防烟和排烟系统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商业建筑,建筑总高度为26m,总建筑面积为137519㎡。其地下一层为地下汽车库、人防、设备永丰和建筑面积为10000㎡的地上商业。地下汽车库停车数为499辆,建筑层高为3.7m,地面至主梁净高2.3m,主梁高0.9m,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4000㎡,利用主梁划分防烟分区,其面积不大于2000㎡,并按排排风与排烟兼容的模式工作,且排风口与排烟口分开设施,每个排烟口设计风俗不大于10m/s。其中最大的一个机械排烟系统为PY(F)-B1-3系统,为防烟分区I(面积1426㎡)、防烟分区II(面积1726㎡)和防烟分区III(面积2000㎡)服务,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为90000m³/h。排风与排烟兼容系统如图2-28-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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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排烟风机  2、5—排烟防火阀(280℃)  3—风机房隔墙  4—排烟防火阀
6—排烟口(带阀)  7—防火阀(70℃)  8—上排风口   9—下排风口

该系统的主排风管和每个防烟分区接出的排烟支管上壁贴主梁底敷设。每条支管从主管接出处设有排烟防火阀,在支管的适当位置设有2个排烟阀的百叶排烟口,均设在风管下壁,平时常闭,每个排烟口距防烟分区最远距离不大于30m。系统手动启动装置利用排烟阀手柄启动,还有火警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控制功能。另外,在每条支管的适当位置上接出2条排风竖管,在接出处设70℃电动防火阀,平时常开,在竖管上海设有上、下2个常开百叶风口,上排风口和下排风口按比例排除汽车尾气。主排烟管进入专用排烟机房并在接入排烟风机前设置280℃自动关闭的总排烟防火阀,该阀动作后能联动排烟风机停运。该系统所服务的区域设有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为排烟量的50%。

该地下汽车库设有与地上商业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并设有正压送风系统,采用楼梯间竖向井道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方式,风口为常开百叶风口,风口按“每隔2~3层设一个风口”的原则布置在地上一、三、五层,加压送风量按规范规定在计算值与规定值中取较大值确定,能满足门洞风速的要求。

该系统在消防检测时模拟火灾,现场触发同一防烟分区内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建筑内所有通风空调系统的电源自动切断,火灾确认信号自动启动排烟风机运行,并联动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当排烟风机前的总排烟防火阀(280℃)自动关闭时,排烟风机联动停运。当进入排风支管的烟温达到70℃时,支管上的电动防火阀自动关闭,并联动排烟风机停运。排烟风机自动转入排烟工况,并联动开启系统上的6个排烟口,随后检测人员用风速仪检测排烟口风速分别为7m/s、8m/s、8.5m/s、9m/s、9.5m/s、10m/s,检测防烟系统各送风口风速在5~7m/s之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余压值分别为45Pa和35Pa。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检测的一般技术要求。

(2)防烟排烟系统组件或功能检测的技术要求。

(3)防烟排烟系统验收的一般规定。

(4)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的内容。

(5)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检测的一般技术要求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503-2004)的规定,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检测的一般技术要求包括:

(1)防烟排烟系统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2)防烟排烟系统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3)防烟排烟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二)防烟排烟系统组件消防检测的技术要求

1.控制柜

(1)应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2)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机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3)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2.风机

(1)应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2)传动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

(3)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震动与声响。

3.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1)安装牢固。

(2)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三)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检测的技术要求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2)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

(3)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2.机械排烟系统

(1)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

(2)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4)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四)防烟排烟系统验收的一般规定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21251-2017)的规定,防烟排烟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用进行。防烟排烟系统验收时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21251-2017)的的要求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五)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的内容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21251-2017)的规定,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防烟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的综合验收。

(2)防烟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

(3)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应按设计联动启动,并进行功能验收。

(4)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

(5)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

(6)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

(六)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21251-2017)的规定,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及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无符合消防产品准入制度规定的检验报告,系统验收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21251-2017)第8.2.2条~第8.2.6条中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

8.2.2 防烟、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 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 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3 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应按设计联动启动,其功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第5.1.3条的规定;
    2 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第5.2.3条和第5.2.4条的规定;
    3 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4 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5 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
    6 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4 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2 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3 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8.2.5 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3.4.4条和第3.4.6条的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 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 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 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 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2)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21251-2017)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8.1.4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3)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21251-2017)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C类不合格。

8.2.1 防烟、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的综合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标准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本案例中排烟支管上壁贴主梁底敷设,排烟口在储烟仓以下,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21251-2017)对工程设计的要求,竣工应提供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仅从情景描述给定条件无法判断是施工图设计错误还是施工错误,但根据规范规定,此类问题应判定为A类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测试时,应首先检查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再明确检测方法是否正确,最后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核对检测结果。

(2)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4)当送风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规范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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