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景描述
某原油罐区设有6个10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储罐浮盘为钢制双盘式外浮顶,密封装置采用二次密封。储罐直径为80m,高21.8m,泡沫堰板距罐壁1.2m,油罐布置如图2-27-1所示。
经计算确定罐区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为120L/s,系统设计压力为1.2MPa,配置泡沫混合液用水量为253m³,泡沫液用量为7.83t(采用质量分数为3%的水成膜泡沫液)。每个储罐设有12个PC8泡沫产生器,罐区配有3支PQ8泡沫枪,用于扑救流散火灾。罐区采用环状供水管网,消防冷却水和泡沫混合液用水均有2条干管与各自环状管网连接。
罐区设消防泵房1座,5000m³消防水池2座。消防泵房设有消防冷却供水泵4台,每台流量为180L/s,扬程为185m;泡沫消防水泵2台,每台流量为180L/s,扬程为120m;稳压泵1台,流量为10L/s,阳成为120m。消防泵房及水源布置如图2-27-2所示。
罐区设泡沫站1座,内设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泵采用水轮机驱动,设有1座有效容积为12m³不锈钢泡沫液储罐,储存质量分数为3%的水成膜泡沫液。泡沫站管线布置如图2-27-3所示。
油罐区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采用人工确认火灾,远程控制启动消防设施的控制方式。当罐区发生火灾时,井确认火灾后,人工开启消防控制程序,程序自动启动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和相应的阀门,对起火油罐进行冷却和灭火。泡沫灭火系统可在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输至起火油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检测与验收的依据。
(2)泡沫灭火系统检测与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3)泡沫灭火系统检测与验收合格的判定标准。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泡沫灭火系统检测与验收的依据
主要依据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503-2004)和《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泡沫灭火系统检测的内容和方法
1.供水设施、气泵按钮
(1)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补水设施应正常、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完好。
(2)消防水箱: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3)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应常开、启动运行应正常、气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4)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均应正常;启动运行应正常,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5)水泵控制柜: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6)水泵接合器: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志牌;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7)起泵按钮: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被触发时,应直接启动消防泵,同时确认灯显示;按钮手动复位,却认灯随之复位。
2.泡沫液储罐
罐体或名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3.比例混合器
应符合设计选型;液流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应正常。
4.泡沫产生器
应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5.泡沫栓
阀门启闭应灵活。
6.系统功能
应能按设定的控制方式正常启动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枪以及喷发的泡沫应正常。
(三)泡沫灭火系统的验收内容和方法
1.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系统组件和泡沫液自愿性认可或检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5)施工许可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系统验收申请验收报告。
按《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内容
(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电机或柴油机及其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稳压泵、水泵接合器、泡沫消火栓、报警阀、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泡沫消火栓箱、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级安装质量。
(2)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固定管道的支架、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管道穿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5)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器设备。
3.泡沫灭火系统验收的要求、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见表2-27-1)
(四)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判定标准
1.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2-27-2划分为严重缺陷项、重要缺陷项和轻微缺陷项。
2.系统合格判定标准
当无严重缺陷项、重要缺陷项不多余2项,且重要缺陷项与轻微缺陷项之和不多余6项时,可判定系统验收为合格;其他情况应判定为不合格。(A=0,且B≤2,且B+C≤6)。
四、注意事项
(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整改并重新验收。
(2)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下列文件: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6)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泡沫液进场后,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全项检测需要量组织取样留存,进行观察检查,并检查泡沫液的自愿性认可或检验的有效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
泡沫混合液的流量用流量计测量;混合比用手持电导率测量仪测量,发泡倍数按《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附录C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额时间和泡沫混合液和泡沫到达最远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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