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景描述
某大型综合体建筑,地下3层,地上26层,一至四层为裙房,建筑高度2.5m,五层以上为塔楼,总建筑高度为98.5m,总建筑面积约11万㎡(其中裙房部分的建筑面积约3.2万㎡)。该建筑各层功能用途如下:地下一至三层为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地上一至三层为商场,四层为超市(层高5.6m),五至二十六层为酒店。
该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车库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区域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场内吊顶为石膏板吊顶,超市内采用通透率85%的格栅类吊顶,吊顶距顶板1.2m,地下车库均不设吊顶。该商业建筑在地下二层设有750m³的消防水池1座,水池的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均符合要求,屋顶消防水箱间设有消防稳压装置及50m³消防水箱一座。现场检测与验收时的罩棚如图2-25-1~图2-25-6所示。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有关要求。
(2)检测验收时应对系统设计参数做出正确判断。
(3)检测验收时对系统构成和组件设置是否正确做出判断。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503-200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对下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进行检测及验收。
(一)报警阀组的检测
1.湿式报警阀组
(1)查看外观、标志牌、压力表。
(2)查看控制阀,查看锁具或信号阀及其反馈信号。
(3)打开实验阀,查看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4)恢复报警阀组至正常状态。
2.预作用报警阀组
(1)查看外观、标志牌、压力表。
(2)查看控制阀,查看锁具、信号阀及其反馈信号。
(3)缓慢开启试验阀小流量排气,空气压缩机启动后关闭试验阀,查看空气压缩机的运行情况,核对启停压力。
(4)关闭报警阀入口控制阀,消防控制设备输出电磁阀控制信号,查看电磁阀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5)恢复正常状态。
(二)水流指示器的检测
(1)查看标志及信号阀。
(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报警信号;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复位信号。
(三)系统功能检测
1.湿式系统
(1)开启最不利处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压力表显示;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2)测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至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
(3)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4)系统恢复正常。
2.预作用系统
(1)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电磁阀、电动阀、消防水泵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
(2)报警2min后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测量出水压力。
(3)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4)系统恢复正常。
(四)系统验收
1.验收需要的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6)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7)系统调试记录。
2.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的验收
(1)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
(2)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两座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每格(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3)消防水池进水管直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4)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出水管或吸水管喇叭口(或放置旋流器淹没深度)的最低标高确定。
(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箱)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泵房的验收
(1)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
(2)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的验收
(1)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阀门、仪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的控制阀应锁定在敞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2)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3)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做末端试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
(4)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试水阀,当采用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
(5)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1.5倍。
(6)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能启动稳压泵。
(7)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消防水泵应互为备用。
5.报警阀组的验收
(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生声强不应低于70dB。
(4)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5)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6)打开末端试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湿式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在90s内压力开关动作, 不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15s内压力开关动作。
6.喷头的验收
(1)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可让、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或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的布置,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的上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2-25-1的规定。
(4)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卷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的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5)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效应时间指数(RTI)以及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7.管网及末端试水装置的验收
(1)管道的材质、管井、接头、连接方式、防腐防冻措施,以及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泄压阀等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配水管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3)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支,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册均不应超过8支。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支。
(4)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5)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6)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钱应设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8)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冲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8.系统流量、压力验收及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1)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应挡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等应工作正常。压力开关动作应连锁启动消防水泵和及其联动的相关设备。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泵等的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9.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标准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危险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工程质量缺陷划分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附录F确定。
四、注意事项
(1)消防泵房的设置、建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池容积、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喷淋泵的流量及扬程均符合规范要求,室外消防用水由满足要求的市政管网供水。
(2)系统采用分区给水方式并符合规范要求。喷淋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3)本案例对系统设置是否合理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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