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消防:清朝皇帝关注消防治理——乾隆

史话消防:清朝皇帝关注消防治理——乾隆

雍正之后的乾隆也是一位较有作为的皇帝,对消防治理也相当重视。在位期间,在朝中大臣和各省总督巡抚等关于火灾情况的奏折上作了批示、并传谕军机大臣等的,仅《中国火灾大典》收录的就达54次,为清朝10个皇帝中最多的。乾隆登基之后,首先进一步加强京城和皇宫的救火班。乾隆六年(1741年),谕旨:

“复定八旗火班八处,每处满洲、蒙古、汉军旗更番轮值,以都统一人,参领二人,参领以下官八人,领倌八人,骁骑十二人。如遇旗界及接壤之地有不戒于火者,都统等即领值班官兵半数往救,其余官兵仍留该班处备用。”

乾隆十年(1745年),进一步明确:

“值火班之三旗部统内,如有别样执事差遣、患病、侍服,不能到班者,其余都统、副都统,如尚有三人,即照常值班。若只剩一二人,各该旗于正参领、或男以上世职官内,拣选贤能者一人值宿,仍将职名咨送兵部。”

如此规定之后仍有官员怠情不遵守。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又议准:

“八旗大臣内有应进火班并无兼职者,亦不常去,惟将各旗派出兵代替进班臂辖,不免怠惰。嗣后,凡值火班大臣等遇失火之事,带领官兵务须全去扑救,不得因循塞责,仍将职名报兵部严查。”

乾隆在严格救火班纪律的同时,也及时奖励消防有功人员。如乾隆二十年(1755年),福建巡抚因福州城中支河少水,遇有火灾多不可救,设法修复了福州城中已淤塞多年的七口古井,以作救火水源。巡抚将此事上奏朝廷,乾隆阅后即在奏折中指示:“嘉奖”。又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北京地安门外失火,当地驻军奋力保护地安门,使地安门附近居民安然无悉。乾隆奖励参加此次救火兵丁,特谕旨:

“地安门外旗火距地安门甚远,该步营兵丁尚能保护地安门,甚属勇往,普施恩所有保护地安门人员,每人再赏给银二两,以示鼓励。”

对各地的消防治理,乾隆即位后,重申了雍正的有关谕旨,督促各地官员做好消防治理。乾隆七年(1742年)四月,谕旨:

“地方偶遇火灾,若平日救火器具完备,临时又着力抢护,原可早日扑灭,不至延烧多家。雍正六年钦奉皇考世宗宪皇帝谕旨,令各省督抚于省会及府城仿照京城之例,置备水桶、水铳、钩镰、麻搭之类,分贮各衙门,令文武官员并派定人役兵丁,一遍火警迅速齐集抢救,不使蔓廷……我皇考为民御患之谕旨,至详且悉。朕御极以来,又复再三训饬矣。今看各省情形,似有视为具文之意,且器具日久敝坏,亦应随时整修,方有力求于实用。着该部行文各督抚将军等,务遵皇考谕旨,严饬所敬奉行。倘有怠忽从事者,经朕访问,必于该管大臣是问。”

乾隆还对一些消防的特殊问题和特殊部门的消防工作做了特殊的决定。首先是打破陈规,凡遇宫内起火,要立即开启离火场最近的宫门,让宫外的王公大臣进宫救火。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1783年)乾隆通过军机大臣阿桂传谕总管等:

“嗣后宫内等处偶遇火烛之事,总管等量其相近之门开放,不可着外边人绕道,如开较远之门,未免迟滞。”

不过,乾隆的这个规定,到他儿子嘉庆皇帝即位的第二年因一次失火中二个外来救火汉军潜伏在宫中两天两夜被撤销了。

嘉庆谕旨:

“皇考高宗纯皇圣谕总管等,嗣后宫内等处倘偶遇火烛等事,总管等即行开放,让外地王公大臣进内扑救……仰见皇考慎重宫禁,圣虑周详,训谕昭垂,实为明切。惟思宫卫森严之地,若勿遽之际,总管等自行开门放人进内,漫无稽查,究非体制……将来设偶遇火烛,总当候旨启放何门,谕令何人带人进内扑救,该总管太监等始遵旨放行,并著管门大臣官员等向进内之王公大臣等询明所带官员等共若干人。至兵役人等进内时,询明何人管带、人数若干,核对相符,方许进,勿许闲人入。庶人众可稽考,亦禁卫亦照严束。着将此旨传谕总管太监等一体钦遵,并着馆臣载入宫史,用垂久远。”

乾隆还对监狱的防火下了专门谕旨:

“向来刑部及各省监狱,凡在禁囚犯有夜灯油之例,甚属无谓……罪囚在狱,夜间本无需灯火。且小民常时入夕寝息,不留灯者居多,岂有犯罪系狱,转彻夜予以灯照?虽矜恤亦不宜及此,并恐奸徒因有灯火或致放火,以图越狱,尤非慎重……著传谕刑部堂蛊查明,此项灯油因何给予,必系多年相沿陋例。如禁卒、坐监、看守、自应酌给灯油,至狱囚则不宜予以灯火。着即行妥议,寻议革除。”

清朝康、雍、乾三代之后的皇帝,也能继承祖上遗风,在消防治理方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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