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流量大于16L/s)、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由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以及供水管网及阀门、供水设施等主要组件组成。
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灭火主要利用水的冷却、窒息及隔离作用。喷洒的水还可将火焰与可燃物、助燃物分隔开。
4.喷洒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适用于轻危险级场所、中危险级场所。
5.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适用于轻危险级场所、中危险级场所。
6.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适用于中危险级场所、丙类库房。
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下列火灾类别为A类的场所:①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②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8.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①经常有明火作业。②不适宜用水保护。③存在明显遮挡。④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⑤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⑥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的场所。
9.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设计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流量之和,且不应小于10L/s。
10.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用于扑救工业建筑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用于扑救中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开启2台灭火装置确定。
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应不小于1.0h。
12.供水管路应布置成环状管网。系统的环状供水管网上应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检修阀,检修阀的设置应确保在管路检修时,受影响的供水支管不大于5根。
13.每台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自动控制阀和具有信号反馈的手动控制阀,自动控制阀应设置在靠近灭火装置进口的部位。
14.信号阀、自动控制阀的启闭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
15.室内、室外驾控管道宜采用热浸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16.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埋地金属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
17.阀门应密封可靠,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18.在系统供水管道上应设泄水阀或泄水口,并应在可能直流空气的管段顶端设自动排气阀。
19.消防水泵应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工作能力最大的一台工作泵。
20.声、光警报器的设置要求:①保护区内均应设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用。②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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