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控制阀、过滤装置、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由于该系统有独立的供水装置,供水压力要求比较高,因此和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方式不一样。
一、细水雾灭火系统分类
1.细水雾灭火系统按工作压力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高压系统。
2.按应用方式分为:全淹没应用系统、局部应用方式。
3.按系统动作方式分为:开式系统、闭式系统。
4.按系统雾化介质分为:单流体系统、双流体系统。
5.按供水方式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二、细水雾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一)开式系统的工作原理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时,火灾发生后,报警控制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系统控制阀组和消防水泵并向系统官网供水,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实施灭火。
(二)闭式系统的工作原理
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工作原理除喷头和报警阀组不同,其工作原理与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原理相同,火灾发生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向保护对象进行喷雾。
三、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1.可燃固体火灾(A类)。固体表面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B类)。
3.电气火灾(E类)。
(二)不适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①活泼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等;②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③金属氨基化物,如氨基钠等;④碳化物,如碳化钙等;⑤卤化物,如氯化铝等;⑥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四、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除此之外,细水雾还具有乳化等作用。而在灭火过程,往往会有几种作用同时发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应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1.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
2.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不应超过100个。
3.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
4.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系统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应大于2s。
5.局部应用的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其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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