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投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8.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2规定的项目。
8.1.3 例行检验
8.1.3.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8.1.3.2 灭火装置的例行检验应至少包括:外观质量(6.1.1)、装置构成(6.1.2)。
8.1.4 确认检验
8.1.4.1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8.1.4.2 确认检验项目为除例行检验项目外表2规定的其他项目。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投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8.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2规定的项目。
8.1.3 例行检验
8.1.3.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8.1.3.2 灭火装置的例行检验应至少包括:外观质量(6.1.1)、装置构成(6.1.2)。
8.1.4 确认检验
8.1.4.1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8.1.4.2 确认检验项目为除例行检验项目外表2规定的其他项目。


8.1.5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应按附录A〜附录H的规定执行。
8.2 抽样方法
采用一次性随机抽样。样品数量按附录A〜附录H的规定执行。
8.3 检验结果判定
8.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灭火装置为合格。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该灭火装置为不合格:
——出现A类不合格;
——出现B类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
——若已有1项B类项目不合格时,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
8.3.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装置或部件为合格。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合格,判该装置或部件为不合格。
8.3.3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出现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8.3.4 确认检验
确认检验项目中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如再出现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铭牌(或标识)上应标明:装置名称、型号规格、主参数(如贮存压力、灭火剂充装质量、静态动作温度、安全泄放装置泄放压力等)、灭火剂有效期、工作温度范围、执行标准代号、制造商、生产厂、出厂日期等。
9.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生产单位规定的方式包装,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损坏、不松散,并符合运输部门的相关规定。
9.3 运输和贮存
9.3.1 灭火装置在运输和贮存中,应避免倒置、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9.3.2 灭火装置存放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铭牌(或标识)上应标明:装置名称、型号规格、主参数(如贮存压力、灭火剂充装质量、静态动作温度、安全泄放装置泄放压力等)、灭火剂有效期、工作温度范围、执行标准代号、制造商、生产厂、出厂日期等。
9.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生产单位规定的方式包装,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损坏、不松散,并符合运输部门的相关规定。
9.3 运输和贮存
9.3.1 灭火装置在运输和贮存中,应避免倒置、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9.3.2 灭火装置存放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10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灭火装置使用说明书应按GB/T 9969进行编写。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灭火装置简介(包括工作原理);
b) 主要性能参数;
c) 使用有效期;
d) 灭火装置示意图;
e) 灭火装置操作程序;
f) 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注意事项;
g) 制造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a) 灭火装置简介(包括工作原理);
b) 主要性能参数;
c) 使用有效期;
d) 灭火装置示意图;
e) 灭火装置操作程序;
f) 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注意事项;
g) 制造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A.1 试验程序
灭火装置试验程序见图A.1。

A.2 取样数量
样品数量为八套。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灭火剂贮存容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B.1 试验程序
灭火剂贮存容器试验程序见图B.1。

B.2 取样数量
样品数量为一套。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探火管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C.1 试验程序
探火管试验程序见图C.1。

C.2 取样数量
样品数量为六套。
附录D (规范性附录)容器阀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D.1 试验程序
容器阀试验程序见图D.1。

D.2 取样数量
样品数量为六套。
附录E (规范性附录)单向阀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E.1 试验程序
单向阀试验程序见图E.1。

E.2 取样数量
样品数量为六套。
附录F (规范性附录)喷嘴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F.1 试验程序
喷嘴试验程序见图F.1。

F.2 取样数量
样品数量为八套。
附录G (规范性附录)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G.1 试验程序
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见图G.1。

G.2 取样数量
样品数量为七套。
附录H (规范性附录)管路管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H.1 试验程序
管路管件试验程序见图H.1。

H.2 取样数量
样品数量为两套。
附录I (规范性附录)灭火浓度和最低设计浓度
各类灭火剂灭B类正庚烷火和A类木垛表面火的灭火浓度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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