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一、选择采暖系统的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
(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2)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等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尘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二、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采暖管道与可燃构件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巨鹿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距离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热。
(二)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设置联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导致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设备的重要部位,应设置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假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三)采用不燃材料
1.对于火灾发展迅速、热量大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其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彩英不燃材料,以防火灾沿着管道的绝热材料迅速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房间,对于其他建筑应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也可采用燃烧毒性小的难燃绝热材料。
2.存在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房间内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四)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车库内需要采暖时,应设置热水、蒸汽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采用活路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集中采暖:
(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2)Ⅰ 、Ⅱ、Ⅲ类汽车库。
(3)Ⅰ 、Ⅱ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枪采暖,但对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严禁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置在车库外,并要求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墙体与汽车库、修车库隔开。汽车库应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知识点2:通风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
1.甲、乙类生产厂房的空气可能含有咔燃物质,不应循环使用,以防重新进入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的空气,易在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在通风机前设置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面的25%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通风和空调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高层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能有效控制火灾蔓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设置止回阀。
4.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位。
5.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为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排风系统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6.排出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时,其排风管道应顺其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根据可燃气体、蒸汽的密度不同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应设在房间下部,以利于及时排除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除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发生火灾事故时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非很气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防止同一系统中不同性质的粉尘混合,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一面粉尘一旦爆炸比例厂房,扩大火灾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
(2)风量不超过15000m³/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止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避免在正压段上漏风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从期货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出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不得穿越其他房间,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损害。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用不燃材料填塞穿过处的空隙,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置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医保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会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出、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汽和粉尘的物质积聚。
4.排出、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一级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填塞无与构件因受高温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调协调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或火灾危险性达的房间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至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调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的隔烟阻火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阀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钢边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7.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动作,应能顺其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独立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其他感温原件应安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比通风系统正常工作时的温度高约25℃,一般采用70℃。
8.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风机等设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体育馆、展览馆、候机楼、候车厅、候船厅等大空间建筑和单、多层办公楼以及丙、丁、戊类房间的通风、空调系统,当风管按防火分区设置且设置了防烟防火阀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的难燃材料。
9.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设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防。公共建筑的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链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一面影响平时厨房操作中的排风。
10.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低的难燃材料,以减少火灾蔓延。
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和电源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连锁控制,以防止通风机已停止工作,而加热器继续加热导致过热起火,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以防电加热器过热引起火灾。
11.燃油、燃气锅炉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逸漏或会发的可燃气体,要在燃油、燃气锅炉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逸漏或会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然有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12.电影院的放映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当需要合并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13.设置气体灭火气体的房间,因灭火后产生大量气体,人员进入之前需将这些气体排出,应设置能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为了不使灭火后产生的气体扩散到其他房间,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
14.车间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组合建筑内的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以防止积聚油蒸汽而引起爆炸事故。
(2)喷漆间、蓄电池间均设独立的排气系统。
(3)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实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4)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知识点3:燃油、燃气设施防火防爆
一、柴油发电机防火防爆
1.柴油发电机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和贴邻。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做燃料,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60℃。
2.柴油发电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柴油发电机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与其发电机分隔,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火灾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它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疏散的设施。
二、厨房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和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厨房的洒水喷头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绿色喷头。
2.要定期检查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阀门,防止泄漏。如发现泄漏应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厨房灶具胖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4.厨房内的电器设施、电气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
5.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
知识点4:锅炉房防火防爆
一、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
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
2.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总蒸发量不超过4t/h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3.燃油咕噜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锅炉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向。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保持6-8m的防火间距。煤灰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
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但却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房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6m。当锅炉房设在屋顶时,其顶板应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以提高耐火极限。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做燃料。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走位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2)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锅炉容量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6)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油、燃气锅炉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其机械通风装置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锅炉房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m,面积不超过200㎡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得上锁或闩住,确保入口畅通无阻。
4.锅炉的燃料共几关到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锅炉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油箱间、有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他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向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6.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
知识点5:电力电压器防火防爆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油浸变压、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米窗槛墙。
(3)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该开设洞口,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
(5)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池。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7)应设置相适应的灭火设施。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有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其他设施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8)油浸便也起的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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