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消防设施安装调式与检测验收
消防设施施工安装是实现消防设施早期报警,扑救或者控制初起火灾,保护、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等基本功能的关键环节,其质量控制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发挥作用的实际效果。
一、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为确保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技术检测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施工单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编写施工方案,以指导施工安装,控制施工质量。
(一)施工前准备
消防设施施工前,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物质条件,以确保施工需求,保证施工质量。消防设施施工前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2.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各类放放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齐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经检查,与专业施工相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图(平面图、系统图、施工详图、设备表、材料表等)图样以及设计说明等;其他技术资料主要保罗消防设施产品明细表,主要组件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施工技术要求,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等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制度等。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对到场的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各工序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认可,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侠义道工序。
4.消防设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按照相关专业调式规定进行调式。
5.调式结束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照各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范围的要求填写。
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按照相关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整理。
(三)产品及施工安装治理问题处理
经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施工安装质量问题,不合符国家建设工程建设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进行施工返工处理,重新组织产品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2.返修处理,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的,按照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3.返修或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的,经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不合格。
4.未经现场检查合格的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不得用于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其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消防设施现场检查
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包括消防产品合法性检查、一致性检查以及产品质量检查。
(一)合法性检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防产品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生产,并经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消防产品合法性检查,重点检查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规定的相关合法性文件,以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1.市场准入文件
到场检查重点查验下列市场准入文件
(1)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查验其依法获得的强制认证证书。
(2)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查验其依法获得的技术检定证书。
(3)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非新产品类的消防产品,查验其经国家消防产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4)非消防产品类的管材管件以及其他设备,查验其法定保证文件。
2.产品质量检验文件
到场检查重点查验下列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文件:
(1)查验所有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其他相关产品的法定检验报告。
(2)查验所有消防产品、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出厂合格证。
(二)一致性检查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是防止使用假冒伪劣消防山坡施工,确保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的有效手段。消防产品到场后,根据消防设计文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查验到场消防产品的铭牌标志、产品关键组件和材料、产品特性等一致性程度。
(1)逐一等级到场的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名称、批次、型号、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名、地址和产地,与其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等核对无误。
(2)查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的型号、规格、组件配置及其数量、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及其地址与产地,以及标志、外观、材料、产品实物等,与经国家消防产品法定检验机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3)查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型号、规格,符合经法定机构批准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三)产品质量检查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照明以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查,重点对其设备及其组件进行外观检查。
(2)水灭火系统(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查,重点对其设备、组件以及管材管件的外观(尺寸)、组件结构及其操作性能进行检查,并对规定组件、管件、阀门等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泡沫灭火系统还需按照规定对灭火剂进行抽样检测。
(3)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除参照水灭火系统的检查要求进行现场产品质量检查外,还要对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等进行检查。
(4)防烟排烟设施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风机、风管及其部件的外观(尺寸)、材料燃烧性能和操作性能,检查活动式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及其驱动装置、控制装置的外观、操作性能等。
三、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
(一)施工安装依据
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以经法定机构批准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依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报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安装。
消防供电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文件,除需要具备前述消防设计文件外,还需具备系统布线图和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技术文件。
(二)施工安装要求
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过程中,施工现场要配齐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以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施工过程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核查等检查全部合格后,完成竣工图以及竣工报告。
(三)调试要求
各类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调试,调试工作包括各类消防设施的单机设备、组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等内容。消防设施调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供电正常,电气设备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2.水源、动力源和灭火剂储存等满足设计要求和系统调试要求,各类管网、管道、阀门等密封严密,无泄漏。
3.调试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等性能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其最小分度值能够满足调试测定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以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组件、其他电气设备分别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
消防设施调试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调试前,调试单位按照各消防设施的调试需求,编制相应的调试方案,确定调试程序,并按照程序开展调试工作;调试结束后,调试单位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调试报告。
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后,填写施工过程调试记录,并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与竣工验收
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竣工验收是各类消防设施交付使用前的重要技术保障工作,通过技术检测、竣工验收,能够同一标准,规范施工行为,及时发现消防设施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保障消防设施应有效能的最好发挥。
(一)技术检测
消防技术检测是对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的统称。
1.检测准备
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前,检测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对各类消防设施及其检测一起仪表进行检查:
(1)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的相关技术文件。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符合设计选型,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定的证明文件;各类灭火剂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内。
(2)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的外观标志,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的永久性铭牌和按照规定设置的标识,其文字和数据齐全,符号清晰,色标正确。
(3)检查雷给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架和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的外观,以及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值和系统接地电阻值等测试记录。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的外观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无泄漏,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及其有效期限。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限内。
2.检测方法及要求
(1)采用核对方式检查的,与经法定机构批准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验收记录和国家过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进行对比核查。
(2)按照各类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规定的内容,对各类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防护区域)、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架和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进行设置场所(防护区域)安全性检查、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检查、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检查和功能性试验;对于有数据测试要求的项目,采用规定的仪器、仪表、量具等进行测试。
(3)逐项记录各类消防设施检测结果以及仪器、仪表、量具等测量显示数据,填写检测记录。
检测过程中,采用队将设备进行联络;检测结束后,将各类消防设施回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二)竣工验收
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断三个环节,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过程中,按照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竣工验收表。
1.资料检查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交下列竣工验收资料,供参验单位进行资料检查: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和设计说明书等)、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现场检查(验)报告。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以及灭火系统阀门、其他组件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冲洗记录。
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消防设施的安装场所(防护区域)及其设置位置、设备用房设置等检查,以及施工质量检查和功能性试验。具体包括:
(1)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安装场所(防护区域)及其设置位置。
(2)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外观质量。
(3)通过专业一起设备现场测量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
(4)测试各类消防设施的功能。
(5)检查、测试其他涉及消防设施规定要求的项目。
各项检查中有不合格项时,对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架和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进行返修或更换后,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加倍抽样检查。
3.质量验收判定(☆☆☆☆)
消防设施现场检查结束后,根据各类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的高层施工质量缺陷类别,按照下列规则对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作出验收判定结论: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3)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一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知识点2: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依法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要求
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对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管理制度。
(一)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持有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即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即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职业即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的职业之歌证书。
(二)维护管理装备要求
用于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用仪器、仪表、量具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
(三)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1.明确管理职责。同一建筑有2个及2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立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实管理责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只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门阀,其状态信号能够按照预定程序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即系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外,其控制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6.建立健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定期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销毁相关文件档案。
7.远程监控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按照规定协议向城市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一)值班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在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合理安排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对消防设施实施值守、监控,负责消防设施操作控制,确保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操作技术规程,及时、准确地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时,要将消防设施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并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与纠正、处理。
(二)巡查
巡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支管属性的检查。消防设施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设置场所的环境状况,消防设施及其组件、材料等外观以及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水源状况及固定灭火设施灭火剂储存量等。
1.巡查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巡查:
(1)明确各类消防设施的巡查频次、内容和部位。
(2)巡查时,准确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3)巡查发现故障或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故障处理,消除存在问题。
2.巡查频次
(1)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h组织一次综合巡查。期间,将部分或炸全部消防设施巡查纳入综合巡查内容,并保证每日至少对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一遍。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一次。
(3)其他社会单位每周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一次。
(4)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活动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巡查频次。
(三)检测
1.检测频次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根据要求安排消防设施检测。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消防设施投入使用运行后每年年底,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2.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包括全部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组件等。检测过程中,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四)维修
对在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向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相关人员上报的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或者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
维修期间,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功能试验,检查确认,并将检查确认合格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维修情况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中全面、准确地记录。
(五)保养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根据建筑规模、消防设施使用周期等,制定消防设施保养计划,载明消防设施的名称、保养内容和周期;储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易损件或者与有关消防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维修保养供应。
(六)档案建立与管理
消防设施档案是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维护管理的历史记录,具有延续性和可追溯性,是消防设施施工调试、操作使用、维护管理等状况的真实记录。
1.档案内容
(1)消防设施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等原始技术资料。
(2)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
2.保存期限
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以及验收技术检测等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放时间不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知识点3:消防控制室管理
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是指挥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信息、指挥中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场所。
一、消防控制室的设备配置
为确保消防控制室实现接收火灾报警、处置火灾信息、智慧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目标,消防控制室配置的监控设备要能够准确、规范地实施消防监控与管理等各项功能。
消防控制室至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者设置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备监控要求
1.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消防设备能够监控并显示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够向城市远程监控中心传输相应信息。
2.根据建筑(单位)规模及其火灾危险性特点,消防控制室内需要保存必要的文字、电子资料,存储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够及时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3.大型建筑群要根据其不同建筑功能需求、火灾危险性特点和消防安全监控需要,设置2个及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并确定住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以实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消防安全监控模式。
4.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能够对系统内共用消防设备进行控制,显示其状态信息,并能够显示各个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具备对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及其所控制的消防系统、设备的控制功能。
5.各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能互相控制消防设备。
三、消防控制室台账档案建立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设施监控的核心场所,需要保存能够反应建筑特征及其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运行情况的纸质台账档案和电子资料,消防控制室内至少保存有下列纸质台账档案和电子资料。
1.建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以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和志愿消防队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等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联动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技术规程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四、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
1.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即能鉴定证书。
2.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3.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设备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4.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其他水罐等消防出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装置处于自动那个控制位置(或者通电状态)。
(二)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
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按照下列应急程序处置火灾:
1.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
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准确报警;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3.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消防控制室控制、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的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其功能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准确把控其功能是充分发挥消防控制室监控与管理作用的关键。
1.图形显示装置
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其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得小于430mm。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按照下列要求显示相关信息:
(1)能够显示前述电子资料内容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2)能够用同一界面显示建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能够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消防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源等控制装置)的动态信息。
(4)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具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5)10s内能够显示输入的火警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能够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6)能够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够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能够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够将各类消防设施及其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图形显示装置;能够控制和显示各类消防设施的电源工作状态、各类设备及其组件的启/停等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显示具有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监控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工作状态;能够控制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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