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知识点1:系统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能及时、准确地探测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告知建筑中的人员火灾的发生,从而使建筑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前疏散至安全地带。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设备、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消防泵、喷淋泵、防火门、防火阀、排烟阀等消防设备,完成对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防火分隔系统等其他的消防系统的控制功能,接收并显示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还能监视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液位等建筑消防设施的状态信息和其他消防设备工作状态的监管报警信息。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能显示和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和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以及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如图。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构成如下图。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能够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知识点2:系统安装调试

一、布线

系统的布线包括防护管路、槽盒的敷设和系统线路的敷设。

(一)防护管路的敷设要求

(1)各类管路明敷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管路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线缆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应留有适当余量。

(3)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路长度每超过30m且无弯曲时。

2)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且有1个弯曲时。

3)管路长度每超过10m且有2个弯曲时。

4)管路长度每超过8m且有3个弯曲时。

(5)金属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二)槽盒的敷设要求

(1)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直线段不大于3m处。

(2)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三)系统线路的敷设要求

系统线路敷设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级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不限,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2)系统应单独不限。除设计要求以外,系统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3)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连接端子可靠连接。

(4)从接线盒、槽盒内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应入盒,和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5)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二、系统部件的安装

系统部件的安装包括控制与显示类设备、探测器和系统其他部件的安装。

(一)系统部件安装前检查

(1)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对系统部件进行检查,系统部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对系统部件的外观进行检查,系统部件表面应无明显华恒、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二)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安装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设备。

1.控制与显示类装置的安装要求

(1)应安装牢固,不应切斜。

(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200mm。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线缆用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其他安装要求

(1)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主电源、备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2)控制与显示设备的蓄电池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的型号、规格、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三)探测器的安装

各类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各类探测器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且安装时应确保探测器报警确认等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点型家用火灾探测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分为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距离的50%。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的,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m;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增设的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在固定结构上,且应安装牢固;确需安装在钢架等容易发生位移形变结构上时,结构的位移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运行。

(5)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

(6)应保证接收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2)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3)探测器敏感部件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固定装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m。

(4)缆式线形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应采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敏感部件安装敷设时,应避免重力挤压冲击,不应硬性弯折、扭转。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

(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每个光通道配接的感温光纤的始端及末端应各设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时,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

(6)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大于0.3m。

4.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高灵敏度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应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低于16m。

(2)非高灵敏度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3)采样管应牢固安装在过梁、空间支架等建筑结构上。

(4)在大空间场所安装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当采样管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距离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5)采样孔的直径应根据采样管的长度及敷设方式、采样孔的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或3m距离间隔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6)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7)采样管和采样孔应设置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5.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并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上。

(2)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3)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场所安装时,应采取防尘、放水措施。

6.可燃气体探测器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封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的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作业空间。

(3)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发射器和接收器的距离不宜大于60m,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轴线距离不应大于14m。

7.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与标定的作业空间。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应与其他回路共用,且不应重复接地。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8.探测器底座

(1)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四)系统其他部件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俺就、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

(1)上述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1.5m,且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消火栓按钮应设置在消火栓内;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两侧均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2)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2.模块和模块箱

(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不应安装在配电柜、箱或控制柜、箱内。

(2)应独立安装在不燃材料或墙体上,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模块的终端部件应靠近连接部件安装。

(5)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应设置检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永久性标识。

3.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

(1)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2)避难层中,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m。

(3)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电话插孔不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

4.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报警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

(1)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扬声器在走道内安装时,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3)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的明显部位;喷洒光警报器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外,且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

(4)采用壁挂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5)应安装牢固,表面不应有破损。

5.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和备电源蓄电池

(1)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电池安装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2)不应安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酸性电池不应安装在有碱性介质的环境中;碱性电池不应安装在有酸性介质的环境中。

6.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传感器

(1)传感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传感器应有保护接地。

(2)传感器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传感器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小于1m㎡的双绞铜芯导线,并应留有不少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传感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7.防火门监控模块与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

(1)防火门监控模块至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之间的连接线的长度不应大于3m。

(2)防火门监控模块、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应安装牢固。

(3)门磁开关的安装不应破坏门扇与门框之间的密闭性。

8.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应安装。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界导线的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体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三、系统接地要求

系统接地及专用接地线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相连接。

四、系统调试要求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2)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析图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方言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

3)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3)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2)控制类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4)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

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 的显示信息一致。

(6)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7)系统设备功能调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应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二)调试准备

(1)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并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查。

(2)系统调试前,应对系统部件进行地址设置及地址注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现场部件进行地址编码设置,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只能对应一个现场部件。

2)与模块连接的火灾警报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报警阀、排烟口、排烟阀等现场不见的地址编号应与连接模块的地址编号一致。

3)控制器、监控器、消防电话总机及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控制类设备应对配接的现场部件进行地址注册,并应按现场部件的地址编号及具体设置部位录入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

(3)系统调试前,应对控制类设备进行联动编程,对控制类设备手动控制单元控制按钮或安检进行编码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控制类设备的联动编程,并录入控制类设备中。

2)对于预设联动编程的建筑类设备,应核查控制逻辑和控制时序是否符合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

3)应按照系统联动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单元控制按钮或安检的编码设置。

(4)对系统中的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三)调试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

(1)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1)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会路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屏蔽功能、主电源和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短路隔离保护功能、火警有限功能、消音功能、二次报警功能、负载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依次与其他回路相连接,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用电工作状态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短路隔离保护功能、负载功能和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2)现场部件离线故障报警功能调试。使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于离线状态,使不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探测器的电源线和通信线分别处于断开状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3)点型感烟、点型感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功能调试。采用专用的检测一起或模拟火灾的方法使可恢复探测器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温度、气体浓度达到探测器的报警设定阈值,或采取模拟报警方法使不可恢复探测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发出火警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功能调试

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采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采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的减光率为1~10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挡遮光路,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发出火警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4)采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测器的火警或故障确认灯应点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灾或故障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发出火警部件或故障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敏感部件故障报警、火灾报警功能调试

1)使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和敏感部件间处于断路状态,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发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2)恢复探测器正常连接。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使可恢复探测器任一段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周围温度达到探测器报警设定阈值,采取模拟报警方法使不可恢复的探测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当有备品时,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发出或者经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6)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采样管路气流故障报警、火灾报警功能调试

1)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2)活肤探测器的正常采样管理气流,使探测器和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采样管最末端采样孔加入试验烟,使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达到探测器报警设定阈值,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火警确认灯应在120s内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发出火警信号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7)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功能调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向探测器释放试验光波,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发出火警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功能调试。操作报警按钮使按钮动作,报警按钮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发出火警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9)火灾显示盘调试

1)火灾显示盘的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的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操作级别、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火灾显示盘的主电源和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等应符合规定。

2)使火灾显示盘的主电源处于故障状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报警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2.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

(1)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将任一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备调回路的模块与其受控设备连接,切断各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屏蔽功能、主电源和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包括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消音功能、负载功能、复位功能、控制器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3)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与其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电工作状态下,控制器的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负载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2)模块调试

1)使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总线处于离线状态,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2)使模块与连接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3)核查输入模块的连接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给输入模块提供模拟的输入信号,输入模块应在3s内动作丙点亮动作指示灯。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受并显示模块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

撤除模拟信号,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输入模块的动作指示灯应熄灭。

4)核查输入模块的受控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向输出模块发出启动控制信号,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丙点亮动作指示灯。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有启动光指示,显示启动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

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向输出模块发出停止控制信号,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熄灭动作指示灯。

3.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调试

(1)消防电话总机调试。使消防电话总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电话总机的自检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电话分机呼叫总机功能、电话总机呼叫电话分机功能应符合规定。

(2)消防电话分机调试。消防电话分机的呼叫电话总机功能、接收总机呼叫功能应符合规定。

(3)消防电话插孔调试。消防电话插孔的通话功能应符合规定。

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1)对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所有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与控制器相连接;对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任一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与控制器相连接。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主电源和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短路隔离功能、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消音功能、负载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3)对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点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短路隔离功能、负载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2)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1)对探测器施加浓度为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控制器应发出可燃气体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可燃气体报警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清除探测器内的可燃气体,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熄灭。

2)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在100s内点亮。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调试

1)切断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通电源,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故障报警功能、监控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3)依次将其他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监控设备故障报警功能、监控报警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探测器进行报警值设定。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探测器施加报警值的剩余电流,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监控设备因刚发出电气火灾监控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电气火灾监控报警部位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探测器进行报警值设定。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至设定的北欧经温度,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40s内点亮并保持。监控设备应发出电气火灾监控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电气火灾监控报警部位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4)故障电弧探测器调试(略)

6.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

(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调试

1)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传感器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的自检功能、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实时显示功能、主电源和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3)一次将其他回路的传感器与监控器相连接,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电工作状态下,监控器的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2)传感器调试。切断被监控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监控器应发出消防设备电源故障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显示电源故障设备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7.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调试

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图形显示功能(包括建筑总平面显示功能、保护对象的建筑平面图显示功能、系统图显示功能)、通信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信息记录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8.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调试

1)操作控制器使火灾声警报器启动,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1.6m处,声警报的A计权声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声警报的A计权声级应高于环境噪声15dB。带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声警报应能清晰播报语音信息。

2)操作控制器使火灾光警报器启动,在正常环境光纤下,警报器的光信号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处应清晰可见。

(2)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调试。将各广播回路的扬声器与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自检功能、主电源和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应急广播启动功能、现场语言播报功能、应急广播停止功能应符合规定。

(3)扬声器调试。操作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使扬声器播放应急广播信息,扬声器播放的语音信息应清晰;在扬声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1.6m处,应急广播的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应高于环境噪声15dB。

(4)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调试

1)将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直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火灾报警装置和应急广播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火灾警报装置和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与普通广播或北京音乐广播系统合用时,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停止正常广播。③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和扬声器应按下列方式交替工作: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应同时启动,持续工作8~20s后,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应同时停止警报;警报停止后,所有的扬声器应同时进行1~2次消防应急广播,每次广播10~30s后,所有的扬声器应停止播放广播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一致。

3)联动控制功能检查过程中,在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冰雹器或扬声器持续工作时,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控制盘上火灾警报或消防应急广播停止控制按钮、安检,系统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或扬声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警报或应急广播。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控制盘上火灾警报或消防应急广播启动控制按钮、安检,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或扬声器应恢复警报或应急广播。

9.防火卷帘系统调试

(1)防火就暗恋控制器调试。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防火卷帘卷门机、手动控制装置、火灾探测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自检功能、主电源和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手动控制功能、速放控制功能应符合规定。

(2)防火卷帘控制器现场部件调试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使防火卷帘控制器配接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区域的延误浓度达到探测器的报警设定阈值、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监测区域的温度达到探测器的报警设定阈值。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在3s内发出卷帘动作声、光信号,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离楼板面1.8m处或楼板面。

2)手动操作手动控制装置的防火卷帘下降、停止、上升控制按键(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发出卷帘动作声、光信号,并控制卷帘执行相应的动作。

(3)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系统联动控制调试

1)使防火卷帘控制器与卷门机相连接,使防火卷帘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和防火卷帘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你1.8m处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防火卷帘控制器应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和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与控制器的显示应一致。

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再使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和防火卷帘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启动信号。②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可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反馈信号。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和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且显示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系统控制调试

1)使防火卷帘控制器与卷门机相连接,使防火卷帘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可取和防火卷帘系统设备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防火卷帘控制器应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反馈信号。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和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工作状态,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控制盘上的防火卷帘下降控制按钮(按键),消防联动卡其和防火卷帘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控制防火卷帘下降。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反馈信号。③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和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10.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

(1)防火门监控器调试

1)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监控模块与防火门监控器相连,接通电源,使防火门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防火门监控器的自检功能、主电源和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包括备电源连接故障报警功能、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启动及反馈功能、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规定。

2)依次将其他总线回路的监控模块与监控器相连,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电工作状态下,监控器的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启动及反馈功能、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规定。

(2)防火门监控器现场部件调试

1)使监控模块处于离线状态,监视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2)使监控模块与连接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监控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3)操作防火门监控器,使监控模块动作,监控模块应控制防火门定位装置和释放装置动作,敞开防火门应完全闭合,监控器应接收并显示常开防火门定位装置的闭合反馈信号、释放装置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发送反馈信号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4)使常闭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监视器应发出防火门故障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故障防火门的地址注释信息。

(3)防火门监控系统联动控制调试

1)使防火门监控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和防火门监控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门闭合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防火门监控器应控制报警区域内所有常开防火门关闭。③防火门监控器应接收并显示每一樘常开防火门完全闭合的反馈信号。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11.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

(1)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调试。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的自检功能、主电源和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延时设置功能、手动和自动转换功能、手动控制功能、反馈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规定。

(2)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现场部件调试

1)使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处于离线状态,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2)手动操作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动作,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能准确显示系统的控制方式,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能准确显示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3)气体、干粉灭火系统控制调试

1)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干粉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只活在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灭火系统动作的首次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启动防护区域内设置的声光警报器。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受并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控制状态信息、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规定,使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另一只火灾探测器或另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气体灭火系统动作的第二次启动信号。②灭火控制器应进入启动延时,显示延时时间。③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关闭该防护区域的电懂送排风阀门、防火阀、门、窗。④延时结束,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启动灭火装置和防护区域外设置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喷洒光警报器。⑤灭火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⑥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⑦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控制状态信息、火灾报警控制信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在联动控制进入启动延时阶段,操作灭火控制器对应该防护区域的停止按钮、按键,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操作。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灭火控制器的手动停止控制信号。③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手动停止控制信号。

5)手动操作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现场启动按钮,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启动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火灾声光警报器。②灭火控制器应进入启动延时,显示延时时间。③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关闭该防护区域的电懂送排风阀门、防火阀、门、窗。④延时期间,手动操作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现场停止按钮,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操作。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停止信号。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停止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

(1)消防泵控制箱、柜调试。使消防泵控制箱、柜与消防泵相连接,使消防泵控制箱、柜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消防泵控制、柜的操作级别、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功能、手动控制功能、自动启泵功能、主/备泵自动切换功能、手动控制插入优先功能应符合规定。

(2)系统联动部件调试

1)使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动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

2)调整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液位他探测器的水位信号,模拟设计文件规定的水位,液位探测器应动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设备的动作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

(3)湿式、干式喷水喷水灭火系统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阀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致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使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动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消防泵启动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消防泵控制箱、柜应控制启动消防泵。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消防泵启动控制按钮、按键,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应的消防泵控制箱、柜应控制消防泵启动。②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消防泵停止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消防泵控制箱、柜应控制消防泵停止运转。③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4)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预作用阀组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阀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直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开启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预作用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同时发出控制排气阀前电动阀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的电动阀应开启。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④开启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⑤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开启控制按钮、按键,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应的与作用阀、排气阀前电动阀应开启。②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关闭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应关闭。③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同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

(5)雨淋系统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雨淋阀组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雨淋阀组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和一直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雨淋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雨淋阀组应开启。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雨淋阀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雨淋阀组的开启控制按钮、按键,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应的雨淋阀组应开启。②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雨淋阀组关闭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雨淋阀组应关闭。③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4)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同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

(6)自动控制的防护冷却水幕系统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雨淋阀组鞥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防火卷帘所在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只活在探测器或一致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雨淋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雨淋阀组应开启。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地址注释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限位反馈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开启控制按钮、按键,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应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应开启。②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关闭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应关闭。③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4)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同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

(5)雨淋系统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雨淋阀组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雨淋阀组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和一直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雨淋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雨淋阀组应开启。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雨淋阀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雨淋阀组的开启控制按钮、按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应的雨淋阀组应开启。②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卡单元的雨淋阀组关闭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雨淋阀组应关闭。③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4)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同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

(6)自动控制的防护冷却水幕系统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雨淋阀组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雨淋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雨淋阀组应开启。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限位反馈信号和雨淋阀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气质注释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限位反馈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雨淋阀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同雨淋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

4)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同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

(7)自动控制的防火分隔水幕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及雨淋阀组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雨淋阀组开启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雨淋阀组应开启。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雨淋阀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13.消火栓系统调试

(1)系统联动部件调试。消防泵控制箱(柜)、压力开关、信号阀、消防水池(箱)液位探测器的调试要求,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相应设备的调试要求。

(2)消火栓系统调试

1)使消火栓按钮处于离线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号,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2)使消火栓按钮动作,消火栓按钮启动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启动时间,显示部件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消防泵启动后,消火栓按钮回答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

(3)消火栓系统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任一报警区域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直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使消火栓按钮动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火栓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消火栓按钮启动声、光报警信号,记录启动时间,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消防泵启动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③消防泵控制箱、柜控制消防泵启动。④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消防泵出水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⑤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火栓按钮的启动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同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

14.防烟排烟系统调试

(1)风机控制型、柜调试。使风机控制箱、柜与加压送风机或排烟风机相连接,接通电源,使风机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风机控制箱、柜的操作级别、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功能、手动控制功能、自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插入优先功能应符合规定。

(2)系统部件调试

1)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控制单元电动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阀、排烟窗、电动防火阀的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受控设备应灵活启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动作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

2)排烟风机处于运行状态时,使排烟防火阀关闭,风机停止运转,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排烟防火阀关闭、风机停止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动作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

(3)加压送风系统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风机控制箱、柜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直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发出控制电动送风口开启、加压送风机启动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相应的电动送风口应开启,风机控制箱、柜应控制加压送风机启动。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电动送风口、加压送风机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加压送风机开启控制按钮、按键,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应的风机控制箱、柜控制加压送风机启动。②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加压送风机停止按钮、按键,对应的风机控制箱、柜应控制加压送风机停止运转。③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4)电动挡烟垂壁、排烟系统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风机控制箱、柜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防烟分区内符合电动挡烟垂壁、排烟系统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电动挡烟垂壁和排烟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发出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下降,控制排烟口、排烟阀、排烟窗开启,控制空调系统的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阀、排烟窗、空调系统的电动防火阀应动作。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阀、排烟窗、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④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排烟口、排烟阀的动作反馈信号后,应发出控制排烟风机启动的启动信号。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排烟风机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排风机开启控制按钮、按键,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排烟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应的风机控制箱、柜应控制排烟风机启动。②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排烟风机停止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风机控制箱、柜应控制排烟风机停止运转。③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调试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联动控制调试

1)使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装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直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输出触点应动作,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相应联动控制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按预设逻辑控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系统蓄电池电源的转换。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连登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2)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调试

1)使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等设备连接并通电。

2)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直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输出触点应动作,控制系统蓄电池电源的转换、消防应急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

16.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联动控制调试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控制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报警区域符合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发出控制电梯停于首层或转换层、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控制其他系统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②电梯应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相关非消防电源应切断,其他相关系统设备应动作。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电梯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相顾炎非消防电源切断、其他相关系统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④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知识点3:系统检测验收与维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建立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一、系统检测、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应在各系统功能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系统设计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系统检测、验收的项目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抽验。

(一)系统检测、验收前的资料查验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6)系统联动编程设计记录。

(7)系统调试记录。

(8)系统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二)系统检测、验收的项目及数量要求

系统检测、验收的项目及数量要求
系统检测、验收的项目及数量要求

(三)系统检测、验收的合格判定准则

1.系统检测、验收项目类别的划分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1)A类项目包括:

1)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基本配置、系统部件的选型符合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的符合性。

2)系统内的任一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

3)系统内的任一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模块和消火栓按钮的启动功能。

4)参与联动编程的输入模块的动作信号反馈功能。

5)系统内的任一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和广播扬声器的应急广播功能。

6)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转换功能。

7)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功能。

8)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启动控制功能。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泵、预作用阀组、雨淋阀组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10)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电动挡烟垂壁的联动控制功能,送风机、排烟风机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12)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13)系统整体联动控制功能。

(2)B类项目包括:

1)消防控制室存档文件资料的复合型。

2)系统检测、验收时查验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3)系统内任一消防电话总机和电话分机的呼叫功能。

4)系统内任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可燃气体报警功能。

5)系统内的任一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

6)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和传感器的监控报警功能。

(3)C类项目包括:除A和B之外的其余项目。

2.系统检测、验收结果的板顶准则

(1)系统检测、验收合格判定准的。

A=0,B≤2,且B+C≤5%。

(2)系统检测、验收不合格判定标准

不符合系统检测、验收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二、系统运行维护

(一)系统投入使用前的文件资料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下列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1)检测、验收合格资料。

(2)建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建筑消防系统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危险化学品位置图。

(3)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队员。

(5)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6)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8)消防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联动编程记录、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单元编码设置记录。

(9)消防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联动编程记录、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单元编码设置记录。

(二)系统的日常巡查和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并应对系统进行日常巡查,开展定期检查。

系统的管理、维护人员应对系统设备的外观和运行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三、系统的定期检查

(1)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2)月度、季度的检查树龄符合下表的规定。吸入设备的功能、各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规定。

系统检查对象、项目及数量
系统检查对象、项目及数量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模块等现场部件应有不少于设备总数1%的备品。系统设备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四、系统故障及处理方法

(一)常见故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故障有:火灾探测器、主电源、备电源、通信等故障。

1.火灾探测器故障

(1)故障现象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声报警,故障指示灯点亮,控制器显示探测器故障时间、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

2)打印机打印探测器故障时间、类型、回路地址和地址注释信息等。

(2)故障原因分析

1)探测器与底座脱落、接触不良。

2)报警总线与底座接触不良。

3)报警总线开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

4)探测器本身损坏。

5)探测器通信接口板故障。

(3)故障处理

1)探测器与底座脱落、接触不良时,应重新拧紧探测器或增大底座与探测器卡簧的接触面积。

2)报警总线与底座接触不良时,应重新压接报警总线,使之与底座有良好接触。

3)报警总线开路或接地线能不良造成短路时,排查故障报警总线的位置,予以修复或更换。

4)探测器本身损坏时,应对探测器进行更换。

5)探测器通信接口板故障时,应对探测器通信接口板进行维修或更换。

2.主电源故障

(1)故障现象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声报警,主电源故障指示灯点亮,控制器显示故障类型、故障时间。

2)打印机打印主电源故障类型、故障时间。

(2)故障原因分析

1)市电停电。

2)主电源电源线接触不良。

3)主电源熔丝熔断。

(3)故障处理

1)市电连续停电8h时,应关断控制器的主电源开关和备电源开关,主电源正常后再开机。在市电停电期间,系统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系统设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主电源电源线接触不良时,控制器的主电源应重新连线,或使用烙铁焊接牢固。

3)主电源熔丝熔断时,应更换熔丝。

3.备电源故障

(1)故障现象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声报警,备电源故障指示灯点亮,控制器显示故障类型、故障时间。

2)打印机打印备电源故障类型、故障时间。

(2)故障原因分析

1)备电源损坏或电压不足。

2)备电源接线接触不良。

3)备电源熔丝熔断。

(3)故障处理

1)对备电源连续充电24h,控制器仍显示备电源故障时,更换备电源。

2)备电源接线接触不良时,用烙铁焊接备电源的连接线,使备电源与主机良好接触。

3)备电源熔丝熔断时,更换熔丝。

4.通信故障

(1)故障现象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声报警,通信故障指示灯点亮,控制器显示故障类型、故障时间。

2)打印机打印通信故障类型、故障时间。

(2)故障原因分析

1)区域报警控制器未通电、开机或损坏。

2)通信接口板损坏。

3)通信线路短路、开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

(3)故障处理

1)区域报警控制器未通电、开机时,使区域控制器通电、开机,正常工作;区域报警控制器损坏时,维修或更换区域报警控制器。

2)通信接口板损坏时,维修或更换区域报警控制器。

3)通信线路短路、开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时,排查故障线路的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因探测器或模块等设备损坏造成线路出现短路故障时,应对相应的设备予以维修或更换。

(二)重大故障

1.强电串入系统

(1)故障原因分析。控制模块与防火卷帘、消防泵、防烟排烟风机控制柜等强电受控设备直接连接,受控设备因电气故障原因导致强电串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回路。

(2)故障处理。控制模块与受控设备间增设电气隔离模块,避免强电设备与系统部件直接连接。

2.总线短路或接地故障而引起控制器损坏

(1)故障原因分析。总线与大地、水管、空调管等发生电气连接,从而造成控制器接口板的损坏。

(2)故障处理

1)系统应单独不限。除设计要求以外,系统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2)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3)在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部件,其线路中接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4)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漏报的原因

1.产品质量

产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稳定性比较差,对使用环境中的非火灾因素,如温度、湿度、灰尘、风速等,引起的灵敏度漂移得不到补偿或补偿能力低,对各种干扰及线路分析参数的影响无法自动处理而误报。

2.设备选型不当

(1)灵敏度高的火灾探测器能在很低的烟雾浓度下报警,相反灵敏度低的火灾探测器只能在高浓度烟雾环境中报警。

(2)在可能产生黑烟、大量粉尘、蒸汽和油雾等场所采用了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3)使用场所性质变化后未更换相适应的火灾探测器。

3.环境干扰

(1)电磁环境干扰。

(2)气流干扰。

4.设置部位不当

(1)感温火灾探测器距高温光源过近。

(2)感烟火灾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过近。

5.其他原因

(1)系统未接地或接地电阻过大,线路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线路接头压接不良或布线不合理,系统开通前系统设备防尘、防潮、防腐措施处理不当。

(2)探测器元件老化(一般火灾探测器使用寿命不超过12年),探测器超年限使用;感烟火灾探测器未按规定定期清洗。

(3)探测器受灰尘和昆虫影响产生误报。

(4)探测器因质量原因损坏。

本站除声明原创之外均来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消防常识,如有倾权,联系删除。发布者:就爱消防网,本文地址:https://ixiaofang.com/3909.html

(0)
就爱消防网的头像就爱消防网
上一篇 2021年7月2日 下午4:24
下一篇 2021年7月11日 下午5:5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