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通用建筑防火第六章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规模、使用性质、耐火等级和人们在火灾事故时的心理状态与行为特点,确定安全疏散基本参数,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包括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及楼梯间、避难层(间)、疏散门、疏散指示标志等,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第一节 安全疏散基本参数

主要包括人员密度计算、疏散宽度指标、疏散距离指标等参数。

一、人员密度计算

(一)办公建筑

人员密度可按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为4㎡,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为6㎡,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为5㎡计算。有会议桌的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为1.8㎡,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

(二)商场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进行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加剧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中规定值的30%确定。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四)餐饮场所

100座及100座椅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的餐厨比宜为1:1.0。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可按下表取值。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五)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其他有固定作为的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六)展览厅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的人员密度以不宜小于0.75人/㎡计算。

二、疏散宽度指标

(一)百人宽度指标

百人宽度指标是每100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一般情况下,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时间控制在2.0min,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时间控制在1.5min,根据下列公式可计算处不同建筑每100人所需疏散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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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疏散宽度

1.厂房的疏散宽度

厂房门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1m。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总经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净宽指标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净宽指标

2.公共建筑的疏散宽度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净宽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净宽

3.体育馆的疏散宽度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宽度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宽度

4.剧场、电影院、礼堂的疏散宽度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下表所示的疏散净宽指标计算确定:

剧场、电影院、礼堂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
剧场、电影院、礼堂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且不应小于1.0m;便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0.8m。

在不知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作为牌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5.木结构建筑的疏散宽度

木结构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宽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

木结构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
木结构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

6.其他公共建筑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纵宽度,应按下表的要求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总净宽应按该层及以上各楼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应按该层及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木结构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
木结构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疏散人数计确定。

当建筑物使用人数不多,其安全出口的宽度经计算确定的数值又很小时,为便于人员疏散,首层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应满足以下最小宽度的要求:

(1)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0.9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侧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0m。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不应小于3.0m。

三、疏散距离指标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一)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火灾危险性越大,安全疏散距离要求越严;厂房的耐火等级越低,安全疏散距离要求越严。而对于丁、戊类生产,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时,其疏散距离可不受限制。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二)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当建筑的外廊敞开时,其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情况较好,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5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表增加25%。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上表规定减少5m;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上表减少2m。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却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且采用两侧隔墙满足1.00h的耐火极限要求的疏散走道连接楼梯间与直通室外的门。

(3)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止痛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上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三)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1)设置敞开式外廊的建筑,开向该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上表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减少2m。

(3)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表规定增加25%。

(4)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四)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木结构民用建筑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略小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对应值,具体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木结构民用建筑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木结构民用建筑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上表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木结构工业建筑中的丁、戊类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

第二节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一、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一)疏散楼梯

1.平面布置

(1)疏散楼梯宜设置在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以便人们从不同方向疏散。

(2)疏散楼梯宜靠近电梯设置。

(3)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这种放肆有利于采用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同时,也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进行火灾扑救。

2.竖向设置

(1)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畅通。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平屋顶,以便当向下疏散的路径发生堵塞时,人员能伤到屋顶暂时避难,等待消防救援人员利用登高车或直升机进行救援。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2)应避免不同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

(二)疏散门

(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疏散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2)居民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当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小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台阶,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5)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兵营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6)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三)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为确保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迅速安全疏散,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个;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四)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1.借用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不应大于计算所需总净宽的30%,同时,整层的疏散宽度满足该层所有人员安全疏散的需求。

2.一个安全出口的设置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2、3层建筑。

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3)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人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上下主题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置1个直通主题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五)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六)厂房、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每个防火分区、1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不超过150㎡,……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不超过250㎡,……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不超过400㎡,……不超过30人。

(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6)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7)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疏散门

(一)基本概念

疏散门是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

(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0.9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1.4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例如,剧场、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为保证安全疏散,应控制通过每个安全出口的人数,即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时,其超过2000部分,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第三节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疏散走道贯穿整个安全疏散体系,是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因素。其设计应简洁明了,便于寻找、辨别,避免设置成S形、U形或袋形。

一、疏散走道

(一)基本概念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保证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地继续通行至楼梯间,到达安全地带。

(二)疏散走道的设置要求

(1)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2)在2.0m高度内部设置管道、门垛等凸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4)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办公建筑的走道最小净宽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办公建筑的走道最小净宽
办公建筑的走道最小净宽

(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二、避难走道

(一)基本概念

避难走道是指采用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二)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1)避难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兵营设置在不同方向;当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

(4)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第四节 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公共建筑的楼梯间不应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宜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不宜设置可燃气体及iangbiao;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7)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不应小于0.9m,倾斜角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不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8)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9)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m的高出处设置。

(10)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5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常用的基本形式。该楼梯的典型特征是楼梯与走廊或大厅直接相通,未进行分隔,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阻挡烟气进入,而且可能成为火灾烟气向其他楼层蔓延的主要通道。

三、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有墙和门与走道分隔,比敞开楼梯间更安全。但因其只设有一道门,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进行疏散时难以保证不使烟气进入楼梯间,所以应对封闭楼梯间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制。

(一)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级以上的其他建筑。

(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疏散楼梯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二)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封闭楼梯间除应满足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以及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四、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或阳台、凹廊,通向前室、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进入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设有两道防火门和防烟设施,发生火灾时能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一)防烟楼梯间的类型

1.带阳台或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带开敞阳台或凹廊的防烟楼梯间的特点是以阳台或凹廊作为前室,疏散人员须通过开敞的前室和两道防火门才能进入楼梯间。

2.带前室的防烟楼梯间

(1)利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在平面布置时,设靠外墙的前室,并在外墙上设开启面积不小于2㎡的窗户,平时可以是关闭状态,但是发生火灾时窗户应全部开启。由走道进入前室和由前室进入楼梯间的门必须是乙级防火门,平时及火灾时乙级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2)采用机械防烟的楼梯间。楼梯间位于建筑物的内部,为防止火灾时烟气侵入,采用机械加压方式进行防烟。加压方式有分别对楼梯间和前室加压、仅对楼梯间加压以及仅对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等不同方式。

(二)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4)当地下层数为3层级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5)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采用剪刀楼梯间的高层公共建筑。

(三)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7)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五、室外疏散楼梯

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全部敞开的室外楼梯,不易受烟火的威胁,防烟效果和经济性都很好。

(一)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

室外楼梯可以用作替代建筑内设置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

(二)室外楼梯的构造要求

(1)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0.9m。

(2)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楼梯和疏散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门开启时,不得占用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不得占用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m高处设置。

六、剪刀楼梯

剪刀楼梯又称叠合楼梯或套梯,实在同一个楼梯间内设置了一堆既相互交叉又相互隔绝的疏散楼梯。剪刀楼梯在每个楼层之间的梯段一般为单跑梯段。剪刀楼梯的特点是:同一个楼梯间内设有两部疏散楼梯,并构成两个出口,有利于在较为狭窄的空间内组织双向疏散。

住宅单元和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或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剪刀楼梯的两条疏散通道处在同一空间内,只要有一个出口进烟,就会使整体个楼梯间充满烟气,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剪刀楼梯应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烟能力,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并分别设置前室。

(2)为确保剪刀楼梯两条疏散通道的功能,其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第五节 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是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一、避难层

(一)避难层的设置条件及避难人员面积指标

(1)设置条件。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2)面积指标。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宜按5人/㎡计算。

(二)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从首层到底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三)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1)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

(3)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各种设备、管道竖井应集中布置,分隔成间,既方便设备的维护管理,又可使避难层的面积完整:

1)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

2)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去分隔;

3)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箱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四)避难层的安全疏散

避难层应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疏散方向。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同时,上、下层楼梯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在避难层应设置应急照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5h,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除避难间外,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五)通风与防烟排烟系统

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外窗,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当不具备自然通风防烟的条件时,在设置外窗的同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

(六)灭火设施

为了及时扑救避难层的火灾,在避难层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七)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设备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二、避难间

(一)设置部位

3层级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3层级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除楼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避难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二)设置要求

(1)设在高层病房楼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确定。设在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

(2)避难间间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考经楼梯间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外窗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第六节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

一、避难袋

避难到的构造有3层:最外层由玻璃纤维制成,可耐800°C的高温;中间层为弹性制动层,束缚下滑的人体和控制下滑的速度;内层张力大而柔软,使人体以舒适的速度向下滑降。

二、缓降器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通用建筑防火第六章安全疏散
缓降器

三、避难滑梯

四、室外疏散救援舱

五、缩放式滑道

六、简易防毒面具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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