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4.1 一般规定

4.1.1 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4.1.2 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记录。
4.1.3 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
4.1.4 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 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安装使用;
    2 各工序应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4 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记录。
4.1.5 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1.6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
4.1.7 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进行联合调试。
    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的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并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中的一个分部工程,划分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能方便安装过程检查和验收。
4.1.2 本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要求安装企业抓好对项目质量的管理,并对安装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4.1.4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规范要求对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验收,对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在内的设备安装各工序进行检查,特别强调了工序检查和工种交接,同时提出了检查组织和记录要求。另外,系统的调试检查也属于质量控制范畴,在本规范第4.1.7条里单独列出。

4.2 进场检验

4.2.1 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D.0.1填写施工进场检验记录。
4.2.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等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4.2.3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无明显的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2 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
    3 密封垫片表面应无明显折损、皱纹、划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2.4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4.2.5 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控制柜(盘)、储水箱、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 所有外露口均应设有保护堵盖,且密封应良好;
    4 铭牌标记应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4.2.6 细水雾喷头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标志应齐全、清晰;
    2 喷头的数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检查数量: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得少于5只;少于5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喷头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4.2.7 阀组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
    2 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 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 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阀组进出口应密封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
4.2.8 储气瓶组进场时,驱动装置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检查,动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2.9 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仍有不合格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条文说明
4.2 进场检验

4.2.1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进场检验包括材料进场检验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进场检验是安装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检验结果要按本规范表D.0.1填写记录。在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时,该记录作为质量控制核查资料之一,须提供给验收单位审查并存档。
4.2.2 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场验收的基本要求。进场材料要具备质量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相应规格管材的质量合格证、性能及材质检验报告,管件制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包括材质和水压强度试验等内容。
4.2.3 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场时,保证管网的耐压强度、严密性能和耐腐蚀性能所必需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
4.2.5 本条规定了系统组件进场验收的基本要求和外观质量检查要求及方法。
    系统的关键组件合格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效果,因此,进场时对系统组件一定要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看其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各种组件,在从制造厂运至安装现场过程中,要经过装车、运输、卸车和搬运、储存等环节,存在因意外原因对组件造成损伤或锈蚀的可能。为了保证安装质量,需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对这些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其中铭牌及其内容是由生产厂封贴标注的,它真实地反映了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物理参数等,是安装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核查、用户进行日常维护检查的依据,要求清晰、明白。
4.2.8 本条规定了对储气瓶组阀驱动装置的要求,瓶组系统的储气瓶组的容器阀可通过气动型驱动装置、电磁型驱动装置和机械型驱动装置控制。

4.3 安装

4.3.1 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
    2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4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 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
4.3.2 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D.0.2~表D.0.5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3 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确定瓶组的安装位置;
    2 瓶组的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且固定支框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3 瓶组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4.3.4 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采用柱塞泵时,泵组安装后应充装润滑油并检查油位;
    2 泵组吸水管上的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高压泵组应启泵检查。
4.3.5 泵组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柜基座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并应采取防腐及防水措施;
    2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3.6 阀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控制阀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尺量检查。
    2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 ,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 8m,并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
    3 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并应具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 闭式系统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全的检查、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必要时可操作试水间检查。
4.3.7 管道和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前应分段进行清洗。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不得留有焊渣、焊瘤、氧化皮、杂质或其他异物,施工过程中的开口应及时封闭。
    2 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间距不宜小于100mm。
    3 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系统管道焊接时,应使用氩弧焊工艺,并应使用性能相容的焊条。
    管道焊接的坡口形式、加工方法和尺寸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的有关规定。
    4 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墙材料填塞密实。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管道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
    5 管道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3.9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4.3.8 管道安装固定后,应进行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对管道支、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 冲洗用水的水质宜满足系统的要求;
    3 冲洗流速不应低于设计流速;
    4 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3填写管道冲洗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沿灭火时管网内的水流方向分区、分段进行,用白布检查无杂质为合格。
4.3.9 管道冲洗合格后,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试验用水的水质应与管道的冲洗水一致;
    2 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
    3 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在试验后安装;
    4 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4填写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 ,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 ,以压力不降、无渗漏、目测管道无变形为合格。
4.3.10 压力试验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压力不应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管道末端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靶板,以5min 内靶板上无锈渣、灰尘、水渍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4.3.11 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文件逐个核对其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
    2 应采用专用扳手安装;
    3 喷头安装高度、间距,与吊顶、门、窗、洞口、墙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带有外置式过滤网的喷头,其过滤网不应伸入支干管内;
    5 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O型圈密封,不应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粘结剂等作密封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4.3 安装

4.3.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安装前应具备的条件。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要向安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安装单位明确了解设计意图,尤其是关键部位及安装难度较大的部位,交代清楚隐蔽工程及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做法、检查标准等,以保证正确安装。
    第1、2款规定了进行系统安装前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其中,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是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的技术依据,它确定了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设计依据、设备材料以及对安装要求与注意事项等,是系统安装前必备的资料。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是制造商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参数编制的供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与要求,主要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安装的特殊要求、维护方法与要求。这些资料不仅可帮助设计单位正确选型,便于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检查安装质量,而且是安装单位把握设备特点,正确安装所必需的。
    第3~6款进一步规定了进行系统安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安装前要求对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查
验,保证其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主要指防护区的位置、大小、封闭和开口情况,围护构件的耐火、耐压性能,门窗的设置情况,设备间的大小与位置、承重性能以及防护区、设备间的环境温度等,这些是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否可靠运行并在火灾时能否保证灭火的关键因素,在安装前需检查是否与设计相符。土建施工中为灭火系统设置的预埋件与预留孔洞,是根据设计图纸为固定管道和方便管道穿越建筑构件而设置的,如
与设计不符,势必增加安装困难,影响进度和质量。因此,在系统的组件、管道安装前,需要检查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电条件是顺利安装的前提保证,需要满足安装现场的使用要求。
4.3.3 本条规定了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要求。
    由于瓶组系统启动灭火时,其储存的驱动气体压力较高,释放时间很短,因而瓶组在释放驱动气体时会受到冲击而发生振动、摇晃等,因此,在安装时需要将储存容器用耐久的支架固定牢靠。瓶组系统中的储存容器及其他设备一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就需长期经历所处环境条件影响,需要对固定支架进行防腐处理。瓶组容器上安装的压力表,要求朝向操作面,便于读取数据。
4.3.4 本条规定了水泵的安装要求。
    水泵吸水管安装若有倒坡现象,会产生气囊。采用大小头与水泵吸水口连接时,采用偏心异径管且要求吸水管的上部保持平接,使异径管的大小头上部不会存留从水中析出的气体,可以避免倒坡现象,防止产生气囊影响水泵正常工作。
4.3.7 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安装的要求。
    管道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道安装也是整个系统安装工程中工作量最大、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返修困难。因而在管道安装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依据管道的材质和工作压力等自身特性,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相关规定进行。
    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孔径小、易堵塞,所以对系统管道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为此,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前进行分段清洗,同时保证在管道安装过程中内部清洁。NFPA750中也有类似规定。
    为防止在使用中系统管道因建筑物结构的变化而遭到破坏,方便检修,本规范要求管道穿过墙体、楼板处使用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要进行防火封堵,以防止火灾时火势沿管道空隙处蔓延,封堵材料为柔性不燃材料或耐火材料,如砂浆、硅酸铝纤维、岩棉、防火泥等。
4.3.8 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冲洗的要求。
    为了避免喷头堵塞,细水雾灭火系统对管道内的洁净度要求较高。不仅管道安装前,管道内部要冲洗干净,在管道安装完毕之后还要进行冲洗并填写管道冲洗记录。冲洗水的水质要满足系统对其用水的水质要求,即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进行管道冲洗时,由于冲洗水流速度较高,对管路改变方向、引出分支管部位或管道末端等处,将会产生较大的推力,若支、吊架固定不牢,会使管道产生较大的位移、变形,甚至断裂。所以,系统管道冲洗前应检查支、吊架的牢固性。
4.3. 9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水压试验的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并冲洗合格后,需要进行水压试验,以检查管道系统及其各连接部位的工程质量。水压试验用水的水质要满足系统正常工作的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要求,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对连有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设备的管道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测试点选在系统管网的低点,可客观地验证其承压能力;若设在系统管网的高点,则无形中提高了试验压力值,这样往往会使系统管网局部受损,造成试压失败。
    本条主要依据NFPA 750的规定,提出了对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值和稳压时间的要求,此外,还考虑与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85有关管路强度要求的协调性,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的相关规定。
    规范规定水压试验的检查判定方法采用目测,该方法简单易行,也是国家其他现行规范常用的方法。水压试验合格后,需要填写试验记录。
4.3.10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吹扫的要求。
    系统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对管道进行吹扫,主要为清除管道内的铁锈、灰尘、水溃等脏物,保证管道内部的清洁,避免管道内因为残存水渍而导致生锈。管道吹扫的具体要求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相关规定。
4.3.1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喷头安装的要求。
    安装中,管道冲洗不净等情况会造成异物堵塞细水雾喷头,影响喷头喷雾灭火效果。为此,要求在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喷头。
    喷头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件,它的形式多种多样。安装时,需对其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喷孔方向等逐个核对,以防弄错,影响喷雾效果;避免随意拆装、改动;保证其安装高度、间距、与障碍物距离等符合设计要求,以确保喷头实现其设计要求的保护功能;带有过滤网的喷头安装在出口三通时,要避免将喷头的过滤网伸入支干管内,以保证水流在管接件部位正确分流。
    安装喷头需要使用厂家提供的专用扳手等工具,以免在安装过程中对喷头造成损伤。

4.4 调试

4.4.1 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及与系统联动的火灾报警系统或其他装置、电源等均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应符合调试要求;
    2 系统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应经校验合格并与系统连接和固定;
    3 应具备经监理批准的调试方案。
4.4.2 系统调试应包括泵组、稳压泵、分区控制阔的调试和联动试验,并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行。
4.4.3 泵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自动启动泵组。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切换启动泵组。
    3 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启动柴油泵。
    4 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制调试,控制柜应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和兆欧表等仪表通电直观检查。
4.4.4 稳压泵调试时,在模拟设计启动条件下,稳压泵应能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设计启动条件启动稳压泵检查。
4.4.5 分区控制阔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并应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水通过泄放试验阀排出,直观检查。
    2 对于闭式系统,当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阀,直观检查。
4.4.6 系统应进行联动试验,对于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至少在1个区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
4.4.7 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可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应喷出细水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 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应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时,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 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应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4.8 闭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可利用试水阀放水进行模拟。打开试水阀后,泵组应能及时启动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试水阀放水,直观检查。
4.4.9 当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可利用模拟火灾信号进行试验。在模拟火灾信号下,火灾报警装置应能自动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应动作,相关联动控制装置应能发出自动关断指令,火灾时需要关闭的相关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源关闭等设施应能联动关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火灾信号,直观检查。
4.4.10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6填写调试记录,并应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将系统恢复至准工作状态。

条文说明

4.4 调试

4.4.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联动装置是否合格,是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细水雾灭火系统绝大部分采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的形式,因此需要先把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才能与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联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系统各部分是否协调。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调试,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联动装置,包括防护区内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的设备和设施、开口自动关闭装置等。
    系统调试时,电源或备用动力的供应要满足设计要求,运转正常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系统的各项调试按照本节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需要配置相关的仪器设备,并在调试前,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如压力表、流量计等;调试时所需的检验设备要准备齐全,如秒表、量筒等。
4.4.4 本条根据稳压泵的基本功能,规定了稳压泵调试的要求。稳压泵的功能是使系统能保持准工作状态时的正常水压,这一功能要求稳压泵能够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自动开启或停止运行。
4.4.5 本条分别规定了开式系统、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调试的要求,以验证是否能实现其功能。
    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功能包括了启动细水雾灭火系统和选择防护区,能够接收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控制信号启动阀组,并能够将阀门的启闭状态及故障情况以信号方式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对于闭式系统,要求系统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具有启闭信号反馈功能,阀门平时处于常开位置。
4.4.6~4.4.9 这四条规定了系统联动试验的要求,包括控制阀和泵组(或瓶组)的启动及信号反馈要求,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要求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供给系统等与系统相关的联动装置的联动试验要求。通过上述试验,以验证系统的灵敏度与可靠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4.10 系统的调试属于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6记录。调试后需要进行吹扫,以防止设备和管道的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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