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一般规定
A.1.1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模型应保证火灾模型与实际工程应用的相似性,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试验燃料应能代表实际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
2 试验空间应与实际防护区的空间几何特征相似;
3 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应与实际工程的应用条件相似;
4 系统的模拟试验应用方式应与系统设计应用方式相同。
A.1.2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应与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相似。
条文说明
A. 1 基本要求
A.1.1 本条规定了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火灾模型设置的基本原则。
火灾模型的设置是进行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重要步骤。试验研究表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性能与保护对象特性、保护空间及应用环境条件等有直接的关系。同时,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管网布置或其设计参数的改变,均会影响系统的灭火性能。所以,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火灾模型设置时需要考虑相关条件和参数,以确保火灾模型与实际应用条件相同或类似,保证试验结果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的重现性和可靠性。
1 试验燃料应与实际应用中的可燃物相同或类似,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可燃物的类型(如液体、固体燃烧物或两种的组合),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如闪点、可燃性),可燃物的尺寸或热释放速率(如油盘尺寸、燃料的数量、喷雾火的热释放率等),可燃物的布置方式和位置(如水平或垂直油喷雾、燃烧物距地面的距离等)。
2 空间的几何特征,主要为空间的体积、高度、形状等。
3 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包括通风形式(如自然通风、强制通风),通风口或允许开口的面积和位置,通风量或风速等。
4 系统的应用方式,主要指系统选型(如开式系统全淹没应用方式、开式系统局部应用方式等),细水雾喷头的安装条件(如安装高度、安装间距、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与侧墙的距离、与吊顶的距离、安装角度等),细水雾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系统的喷雾时间等。
A.1.2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要考虑火灾热释放速率、火灾蔓延情况、烟气发展情况等火灾发展特性,并结合实际保护对象的特性来确定。
A.2 容积不大于260m3的设备室
I 基本要求A.2.1 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空间应相对封闭,其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实际防护区的空间确定,且高度不宜超过7.5m,长度不宜超过8.0m;
2 应在与设备模型平行的墙面上设置一道宽度为0.8m、高度为2.0m的门,门与墙角的距离宜为2.7m。除进行有遮挡的2MW喷雾火试验应将门置于开启状态外,其他试验均应将门置于关闭状态;
3 在细水雾喷放和灭火过程中,应保持试验空间的所有开口处于关闭状态。
A.2.2 防护空间内的设备可利用钢板模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将一块lmm厚的钢板水平放置于试验空间中央的钢支柱上,宽度应为1.0m,长度宜与整个试验空间长度相同,距地面高度应为1.0m。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两侧应倾斜45°向上固定2块lmm厚的钢板,两侧钢板顶部的水平距离应为2.0m,顶部距地面均应为1.5m;
2 进行遮挡火试验时,应在水平放置钢板的正下方设置2块高度为1.0m、宽度为0.5m 的挡板;
3 试验模型见图A.2.2。细水雾喷头宜布置在试验空间顶部。图A.2.2 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
A.2.3 模拟火源宜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采用喷雾火或油盘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z
1 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丙类液体时,试验燃料宜采用0号柴油;
2 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甲、乙类液体时,试验燃料宜采用正庚烷;
3 对于喷雾火,燃料喷嘴喷雾角度宜为80°,喷嘴前压力宜为0.86MPa;对于1MW喷雾火,其燃料供给流量应为(0.03±0.005)kg/s;对于2MW喷雾火,其燃料供给流量应为(0. 05±0.002)kg/s;
4 对于油盘火,试验油盘应为正方形,面积宜为1.0m2,高宜为l00mm。油盘底部垫水后加入燃料,燃料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液面距油盘上沿宜为30mm。
A.2.4 模拟火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无遮挡喷雾火,燃料喷嘴宜设置在水平放置钢板的纵向中心线的上方。燃料喷嘴距钢板的高度宜为0.3m~1.7m。试验时,喷雾火宜沿钢板纵向中心线方向水平喷射,试验布置见图A.2.4-1;
2 对于有遮挡喷雾火,燃料喷嘴宜设置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下方,且应位于两块挡板中间的位置,距地面高度宜为500mm。试验时,喷雾火宜朝对面墙壁的中心位置水平喷射,试验布置见图A.2.4-1;图A.2.4-1 火源和遮挡喷雾火布置
3 对于油盘火,油盘宜设置在水平放置钢板下方的地面上,且位于两块挡板中间的位置,试验布置见图A.2.4-20图A.2.4-2 火源和遮挡油盘火布置
A.2.5 氧浓度测试仪应在试验空间内远离开口的位置设置,量程范围宜为0~25%(V/V)。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空间内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16%。II 液压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锅炉房等A.2.6 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无遮挡喷雾火,应调节柴油或正庚烷流量,并应使喷雾火热释放速率为lMW;应在点燃油雾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2 对于有遮挡喷雾火,应调节柴油或正庚烷流量,并应使喷雾火热释放速率分别为 lMW和2MW;应在点燃油雾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3 对于油盘火,应在点燃油盘并预燃30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A.2.7 对于容积大于130m3的设备室,尚应进行小试验空间内的有遮挡喷雾火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本规范第A.2.1条规定的试验空间内用垂直于水平放置钢板的隔板分隔出容积为130m3的小试验空间,并应设置一道宽0.8m、高2.0m的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门处于开启状态;
2 模拟火源应采用本规范第A.2.3条规定的2MW喷雾火,火源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A.2.4条第2款的要求;
3 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A.2.6条第2款的要求。试验过程中,当手动启动系统时,应只开启130m3小试验空间内的细水雾喷头。
A.2.8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
2 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3 灭火后应仍有剩余燃料。III 涡轮机房A.2.9 涡轮机可利用钢板进行模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将一块50mm厚的热轧钢板水平放置于四个钢支柱上,并应使钢板位于试验空间长边方向的中心线上。钢板尺寸应为1.0m×2.0m,距地高度应为1.0m。
应将2块lmm厚、宽度为1.0m的钢板也放置于钢支柱上,每块钢板的一侧宜与热轧钢板的一侧相接,另一侧宜延伸至对面的墙面并与该墙面垂直相接。
应在水平放置的钢板两侧倾斜45°向上固定2块lmm厚的钢板,两侧钢板顶部的水平距离应为2.0m,顶部距地面均应为1.5m;
2 进行遮挡火试验时,应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下方设置2块高度为1.0m、宽度为0.5m的挡板;
3 试验空间和涡轮机模型见图A.2.9。图A.2.9 试验空间和涡轮机模型
A.2.10 涡轮机应进行模拟灭火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程序应符合本规范第A.2.6条的规定;
2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A.2.8条的规定;
3 对于容积大于130m3的涡轮机房,尚应符合本规范第A.2.7条的规定。
A.2.11 涡轮机除应进行本规范第A.2.10条规定的模拟灭火试验外,尚应进行喷雾冷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拟火源宜采用lMW喷雾火。喷雾火宜位于2块挡板中央、涡轮机模型的下方,燃料喷嘴与水平面应成30°角,且宜对准热轧钢板的中心喷射。试验布置见图A.2.11-1。
2 在热轧钢板中央距离其上表面分别为12mm、25mm和38mm处宜各布置1个热电偶,热电偶具体布置位置见图A.2.11-2。
3 试验时,应用喷雾火加热热轧钢板,在3个热电偶温度均达到300℃时,应切断喷雾火并启动系统进行冷却,并应记录15min内的水平钢板温度变化曲线。试验中应分别按实际工程应用中细水雾喷头到燃气轮机的最大和最小距离,进行两次喷雾冷却试验。
4 在系统喷雾冷却的15min内,模拟涡轮机的部件不应造成损坏为合格。图A.2.11-1 喷雾冷却试验布置
图A.2.11-2 喷雾冷却试验热电偶布置
条文说明
A.2 容积不大于260m3的设备室
A.2.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容积小于或等于260 m3的设备室时,其试验空间的模拟设置要求,主要参考了FM 5560的相关规定。“设备室”指具有可燃液体火灾特性的液压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和涡轮机房等场所。
A.2.2 本条规定了容积不大于260 m3的设备室内机械设备的模拟设置要求。当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用于液压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等场所时,可作为参考。
A.2.5 本条对试验过程中试验空间内的氧气浓度提出要求,主要是为排除因为试验空间内火灾负荷较大,燃料燃烧氧气不足而导致自熄的可能,以确保细水雾系统灭火的有效性。对于喷雾火,氧浓度的测试点一般可设置在与燃料喷嘴喷雾方向相反,距喷嘴50mm处;对于油盘火,测试点可设置在远离油盘但与其高度相同的位置。
A.2.7 本条要求对于容积大于130 m3的设备室进行小空间内的遮挡喷雾火试验。试验中,可以通过平行移动原试验空间的隔板(作为墙体),或是在原试验空间内再设置一道隔板等方式来分隔出小试验空间。
A.2.8 要求试验灭火后仍有剩余燃料,是为了确保试验火灾非燃料控制型火灾,即火灾不是因燃料不足而自行熄灭。
A.2.11 与其他设备室相比,涡轮机房在进行模拟灭火试验之外,增加了喷雾冷却试验要求。这是由于细水雾用于保护涡轮机时,其冷却过程必须均匀缓慢,以避免骤然冷却导致涡轮机轴瓦报废。
在进行喷雾冷却试验时,推荐采用1MW的喷雾火,燃料可采用正庚烷。在进行试验时,用喷雾火加热热轧钢板,要求当3个热电偶的温度均超过300℃时关闭喷雾火,冷却钢板,当3个热电偶中温度最高的那个也降至300℃时,开启系统进行喷雾冷却。试验对涡轮机模型加热的均匀性要求较高。在加热过程中,若3个热电偶读数间的差异超过10℃,需要调整喷雾火,重新加热。为了达到均匀加热的效果,必要时可以采用丙烷燃烧器,需要将其均匀布置在热轧钢板下方进行加热。
A.3 容积大于260m3的设备室
I 基本要求
A.3.1 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空间应相对封闭,其长度、宽度和高度宜根据实际防护区的空间确定,且空间高度不宜超过7.5 m;
2 应在与设备模型平行的墙面上设置宽度和高度分别为2.0m的开口,开口宜位于墙面的中央,距地面宜为0.5m;
3 在细水雾喷放和灭火过程中,应保持试验空间的所有开口处于关闭状态。
A.3.2 防护空间内的设备可利用钢板、钢管进行模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型应由厚度为5mm的钢板制成,其长度应为3.0m,宽度应为1.0m,高度应为3.0 m;
2 模型上应设置2根直径均为0.3m、长度均为3.0m的钢管和一块长度3.5m、宽度0.7m、厚5mm的挡板;
3 模型四周应设置钢板围挡,其长度应为6.0m,宽度应为4.0m,高度应0.75m;
4 模型下方应放置1个面积为4.0m2的正方形油盘,油盘高度宜为0.25m;模型顶部应放置1个1.0m×3.0 m的方形油盘,油盘高度宜为l00mm;
5 试验空间、设备模型和试验设施布置见图A.3.2。图A.3.2-1 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
图A.3.2-2 设备模型和试验设施布置
A.3.3 模拟火源宜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采用喷雾火和(或)油盘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料宜采用0号柴油和正庚烷。
2 对于喷雾火,其设置参数宜符合表A.3.3的要求。表A.3.3 喷雾火设置参数
3 对于油盘火,试验油盘应分为正方形和圆形。正方形油盘高度宜为l00mm,尺寸应分为0.3m×0.3m和1.0m×1.0m。圆形油盘高度宜为180mm,直径应为1.6m。试验油盘底部经垫水后加入燃料,燃料层高度不宜小于20mm,燃料液面距油盘上沿宜为30mm。
4 对于木垛火,木垛应由8层整齐堆放的木条构成,每层应设置4根木条。每根木条应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木条制作,长度宜为305mm,截面宜为38mm×38mm。木垛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宜分别为350mm、305mm、305mm,重量宜为5.4kg~5.9kg。实验前,木垛应在(49±5)℃的环境中放置至少16h。
A.3.4 模拟火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无遮挡喷雾火,火源应分别采用符合本规范表A.3.3规定的低压喷雾火和高压喷雾火。燃料喷嘴应位于模型顶部(本规范图A.3.2-2)。试验时,燃料喷嘴宜面朝未设置开口的墙面,并宜沿模型长边方向水平喷射。
2 对于有遮挡喷雾火,火源应符合表A.3.3低压喷雾火的要求。燃料喷嘴应位于挡板下方(本规范图A.3.22)。试验时,燃料喷嘴宜面朝未设置开口的墙面,并宜沿模型长边方向水平喷射。
3 对于倾斜喷雾火,火源应符合表A.3.3低压喷雾火的要求。燃料喷嘴应位于模型顶部(图A.3.4)。喷嘴与模型上表面宜成45°喷射并冲击ϕ15mm的障碍棒。图A.3.4 倾斜喷雾火的喷嘴布置位置
4 对于lMW有遮挡喷雾火和0.lm2油盘火,喷雾火应符合本规范表A.3.3低压低流量喷雾火的要求。油盘应为0.1m2的正方形油盘,燃料应采用柴油。燃料喷嘴和油盘的具体位置见本规范图A.3.2-2,试验时,燃料喷嘴宜朝向未设置开口的墙面,并宜沿模型长边方向水平喷射。
5 对于有遮挡油盘火,燃料应采用正庚烷,油盘应为1.0m2的正方形油盘,应放置在钢板围挡上,且应位于挡板的正下方。
6 对于木垛火和油盘火,木垛火应符合本规范第A.3.3条第4款的设置要求。油盘应为圆形油盘,燃料应采用正庚烷。油盘宜布置在距地面0.75m处(本规范图A.3.2-1)。试验时应将木垛放置于油盘的中心位置,燃料热释放速率宜为7.5MW。
7 对于流淌火,燃料应采用正烷,试验时应将燃料通过供油管路注入模型顶部的方形油盘内,并应使其以0.25kg/s的流速沿顶部油盘侧面的凹槽流出(本规范图A.3.2-2)。燃料热释放速率应为28MW。
A.3.5 氧浓度测试仪应在试验空间内远离开口的位置设置,量程范围宜为0~25%(V/V)。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空间内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16%。II 液压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锅炉房等A.3.6 细水雾喷头宜布置在试验空间内的上部。
A.3.7 模拟火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不存在立体喷射火危险的设备室,应选择本规范第A.3.4条第5~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进行试验;对于存在立体喷射火危险的设备室,应按本规范第A.3.4条第1~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进行试验。
2 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丙类液体时,本规范第A.3.4条第5~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中使用的正庚烷可用柴油代替。
A.3.8 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喷雾火,应在点燃油雾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2 对于lMW有遮挡喷雾火和0.lm2油盘火,应先点燃油盘火,在其预燃l05s后点燃油雾,并应在油雾火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同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3 对于有遮挡油盘火,应在点燃油盘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4 对于木垛火和油盘火,应在点燃油盘并预燃30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5 对于流淌火,应在正庚烷溢出并顺着凹槽流淌下来后,点燃正庚烷并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A.3.9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喷雾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2 对于lMW有遮挡喷雾火和0.lm2油盘火,系统应能扑灭喷雾火并抑制油盘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3 对于有遮挡油盘火,系统应能抑制油盘火;
4 对于木垛火和油盘火,系统应能扑灭油盘火和木垛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无复燃现象;
5 对于流淌火,系统应能扑灭流淌火,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且灭火后无复燃现象。III 涡轮机房A.3.10 模拟灭火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本规范第A.3.4条第1~7款规定的模拟火源进行试验,并可用柴油代替正庚烷进行本规范第A.3.4条第5~7款的试验;
2 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A.3.8和A.3.9条的规定。
A.3.11 喷雾冷却试验应采用本规范第A.2.9条规定的试验模型,并应按本规范第A.2.11条的要求进行。
条文说明
A.3 容积大于260m3的设备室
A.3.1、A.3.2 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容积大于260m3的设备室时,其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的模拟设置要求。这些规定主要参考了FM 5560的相关规定,用于具有可燃液体火灾特性的液压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和涡轮机房等场所。
A.3.4 本条规定了模拟火源的布置要求。一共需要完成8个试验,其中第1款包含两个试验,分别采用低压6MW喷雾火和高压2MW喷雾火。第4款和第5款中规定的0.1m2和1.0m2油盘火,位置略有不同。虽然二者均置于钢板围挡上并位于挡板的下方,但其沿设备模型长边方向的位置,1.0m2油盘位于设备模型长边中心的位置(即距长边边缘1.4m),0.1m2油盘距其长边边缘10cm。
A.4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
A.4.1 电缆隧道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空间高度宜大于2.75m,宽度不宜小1.60m,隧道长度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最小保护长度;
2 试验宜在强制纵向通风的环境下进行。试验前应进行风速测量和调节,测量点应位于隧道人行通道的正中位置,测量点风速不应小于lm/s。
A.4.2 模拟试验中的电缆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空间内的电缆桥架不应少于8层,桥架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相邻桥架层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最底层桥架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顶层桥架距隧道顶部不应小于200mm,桥架固定端距隧道侧墙不应小于200mm;
2 每层桥架上应按本规范表A.4.2的要求放置电缆,其外护层应为不阻燃的聚乙烯、聚丙烯或类似可燃材料;
3 较大直径的电缆宜放置在较低的电缆桥架上,各层的电缆数量宜符合表A.4.2的规定;表A.4.2 电缆数量
4 电缆或电缆桥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隧道中单排或双排设置。试验空间和试验布置见图A.4.2。图A.4. 2 电缆隧道试验空间和试验布置
TE—热电偶;1—气体燃烧器;2—压力传感器A.4.3 模拟火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料应采用丙烷;
2 引燃电缆的燃烧器应采用热释放速率为(250±25)kW的气体燃烧器;
3 燃烧器应置于最下层电缆桥架下,并宜位于两只细水雾喷头之间。
A.4.4 在气体燃烧器正上方应布置1个测量温度的热电偶,并应在空间中央吊顶下150mm处和自顶部向下第二层电缆桥架中央,每间隔2.5m分别设置2组热电偶;当风速大于2m/s时,尚应在自顶部向下第四层电缆桥架中央增设1组热电偶。热电偶布置位置见图A.4.4。图A.4.4 试验热电偶布置
A.4.5 试验时,应点燃气体燃烧器并预燃5min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保持喷雾15min后关闭系统。试验过程中,应记录灭火时间、热电偶温度曲线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出细水雾5min后,测温点5s内平均值不应大于100℃;
2 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
3 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且电缆两端的燃烧剩余长度不应小于0.5m。
条文说明
A.4 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
A.4.1 本条参考了CEN/TS 14972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电缆隧道时试验空间的模拟设置要求。系统应用于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气地下室等电缆场所时的实体火灾灭火试验,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A.4.2 本条规定了试验的电缆布置要求。火灾荷载包括不同规格的电缆。当实际应用情况下电缆荷载超过试验规定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大荷载,但不同规格电缆的配比还按本规范规定执行。更多层数电缆托架的试验及电缆布置,可按照申请者的要求进行。
A.4.5 本条规定了试验程序及试验结果判定。其中,对于系统灭火的判定,需要无可见明火,也无阴燃火。
通过本节试验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可应用于电缆层数少于试验层数,电缆的燃烧性能比试验电缆差,风速小于试验风速,隧道高度小于试验隧道高度,隧道宽度小于试验隧道宽度,电缆支架宽度小于试验中宽度或相邻两层电缆支架的高度大于试验中高度的电缆隧(廊)道。
A.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空间
A.5.1 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空间的高度宜按实际工程应用的设计保护高度确定,面积宜为50m2;
2 试验空间上部可利用0.6m×0.6m的钢板和部分孔板模拟机房地板。采用孔板模拟地板上的开口,其开孔直径宜为6mm,孔中心间的距离宜为25mm,开孔总面积宜为1.82×l04mm2或地板总面积的5%。
A.5.2 模拟火源应采用正庚烷罐火和电缆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正庚烷罐火,宜采用7个内径为76mm、高度为127mm的罐,罐内应加入正庚烷,正庚烷的液面距罐上沿应为50mm。正庚烷罐应按图A.5.2-1 的要求放置。试验时,应在夹层地板的中央设置1块挡板;图A.5.2-1 油罐火位置
2 对于电缆火,应采用25根单根长为770mm、外径为16mm的六芯PVC外套电缆,并应与4个单个功率为925W的加热管相连接。电缆应敷设在模拟电缆线槽内,线槽的平板厚应为13mm,平板两侧应设置2块长度、高度分别为1.0m、0.46m的挡板。
试验布置见图A.5.2-2。图A.5.2-2 电缆火燃烧物示意
A.5.3 氧浓度测试仪应设置在试验空间内,其量程范围宜为0~25%(V/V)。
A.5.4 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正庚烷罐火,应点燃正庚烷罐并预燃120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2 对于电缆火,应采用加热管加热点燃电缆,并应在产生明火后关闭加热管,预燃120s后应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A.5.5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
2 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3 灭火后应仍有剩余燃料;
4 试验空间内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16%。
条文说明
A.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空间
A.5.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地板电缆夹层或类似空间时,其试验空间的模拟设置要求,主要参考了FM 5560的相关规定。
A.5.2 本条规定了对试验模拟火源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采用正庚烷罐火时,设置的挡板高度要求与模拟地板夹层空间高度一致,宽度要求为与其平行的墙面宽度的1/50图A.5.2-1中给出了典型应用场所的挡板设置尺寸。挡板的设置是为了使其遮挡下的油罐火免受细水雾的直接冲击。试验时,可依据这一原则,对挡板位置及其尺寸进行适当调整,还可按照实际应用情况的不同,增设挡板。
A.5.4 与实际情况相比,要求模拟火源的预燃时间比实际火灾探测时间长,主要是模拟延迟报警的不利条件。
附录B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表B 细水雾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C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D.0.1 系统施工过程中的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D.0.1填写,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同时应做出检查结论。
表D.0.1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进场检验记录
注:对材料和系统组件有复验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D.0.2 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D.0.2填写,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同时应做出检查结论。
表D.0.2 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D.0.3 系统施工过程中的管道冲洗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D.0.3填写,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同时应做出检查结论。
表D.0.3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
D.0.4 系统施工过程中的试压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D.0.4填写,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同时应做出检查结论。
表D.0.4 细水雾灭火系统试压记录
D.0.5 系统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D.0.5填写,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同时应做出检查结论。
表D.0.5 细水雾灭火系统德蔽工程验收记录
D.0.6 系统施工过程中的系统调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D.0.6填写,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同时应做出检查结论。
表D.0.6 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记录
附录E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E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E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E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G 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G.0.1 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宜按表G.0.l的要求进行。
表G.0.1 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G.0.2 系统在定期检查和试验后宜按表F.0.2的要求填写维护管理记录。
表G.0.2 系统在定期检查和试验后的维护管理记录
注:1 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2 结果栏内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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