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防火第五章加油加气站防火

第一节 加油加气站的分类分级

一、加油加气站的分类

按提供燃料的不同,汽车加油加气站可分为汽车加油站、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二、加油加气站的等级分类

(一)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分类

汽车加油站按汽油、柴油储存罐的容积规模划分为三个等级。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注: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二)LPG加气站的等级分类

LPG加气站按储气罐的容积规模划分为三个等级。

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三)CNG加气站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设计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加气时间,母站服务的子站的个数、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CNG加气母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20立方米;CNG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立方米;CNG加气子站设置有固定储气设施时,停放的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不应多余1辆,站内固定储气设施采用储气井时,其总容积不应超过18立方米。若CNG加气子站内务固定储气设施,站内可停放不超过2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

CNG常规加气站可采用LNG储罐作补给气源,LNG储罐容积、CNG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和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表的油罐要求。L-CNG加气站是指能将LNG转化为CNG,并为CNG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CNG的场所。

LCN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注:1.L-CNG加气站:能将LCNG转化为CNG,为CNG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CNG,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带*的加气站专指CNG常规加气站以LNG储罐作补充汽运的建站形式。

(五)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分类

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注:表中括号内数字为CNG储气设施所采用储气井的总容积

(六)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分类

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按汽油、柴油储存罐和LPG储气罐的容积划分为三个等级。

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注:1.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量。
2.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m³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³;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³,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³,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³。
3.LPG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³。

(七)加油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分类

加油和CNG加气合建站按汽油、柴油储存罐和CNG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划分为三个登记。

加油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注:1.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储量。
2.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m³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³;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³,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³,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³。
3.表中括号内数字为CNG储气设施所采用储气井的总容积。

(八)加油与L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以及加油与LNG加气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分类

加油与L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以及加油与LNG加气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注:1.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当油罐容积大于90m³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³;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³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³,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³。
3.LNG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60m³。

(九)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

作为站内储气设施使用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其单车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m³。

第二节 加油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一、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

(一)作业事故

作业事故主要发生在卸油、量油、加油和清罐环节,这四个环节都使油品暴露在空气中,如果在作业中违反操作程序,使油品或油品蒸汽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就会导致爆炸燃烧事故的发生。

1.卸油时发生火灾

加油站火灾事故的60%~70%发生在卸油作业中。常见事故有:油罐满溢、油品滴漏、静电起火、卸油中遇明火。

2.量油时发生火灾

3.加油时发生火灾

4.清罐时发生火灾

(二)非作业事故

加油站非作业火灾可分为油品相关的火灾和非油品火灾。

1.与油品相关的火灾

(1)油蒸汽沉淀导致火灾。

(2)油罐、管道渗漏导致火灾。

(3)雷击导致火灾。

2.非油品火灾

(1)电气火灾。

(2)明火管理不当。

(3)站外火灾蔓延殃及站内。

二、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

(一)泄漏引发事故

(二)高压运行危险性大

(三)天然气质量差带来危险

(四)存在多种引火源

(五)作业事故带来的危险

第三节 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一、站址选择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母站,不宜建在城市建成,不应建在城市中心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易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二、防火间距

加油加气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4,2014年版)中有详细规定。详见下表。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LPG储罐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容量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安全间距的80%。 6.LPG储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的80%,并不应小于三级站的安全间距。

(3)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讲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洞口。

(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4,2014年版)的规定。

(9)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余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4,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10)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1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上述表中防火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12)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上述表格的规定。

(13)加油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四、建筑防火

(一)加油加气站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罩棚顶棚其他部分应采用不燃烧体建造。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3)加油加气站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站房内科设非明火餐厨设备。站房了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等合建,但站房与上述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实体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数目和易造成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置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6)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除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清晰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7)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8)钢制油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和液化天然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或卸气时用得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3)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阻火器,当加油站设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海英装设呼吸阀。

(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5)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撬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油罐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其设计与安装应符合《采用胶装是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2002)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三)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与侧壁应采用防渗漏措施。地上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00h。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2)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出液管和卸车用得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面2米及以上,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防雨罩。在出关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

(3)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储罐宜设置液位上线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进口管道和储罐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链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过流阀及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到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

(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材料的轻型结构。

(2)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压缩机组对的润黄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压缩机排除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3)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4)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6)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五)LNG和L-CNG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在城市中心区内,各类LNG加气站应采用埋地LNG储罐、地下LNG储罐或半地下LNG储罐。

(2)非LNG撬装设备的地上LNG储罐等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且不应小于2m。

2)LNG储罐四周应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1个最大LNG储罐的容积。防护堤内地面应至少低于周边地面0.1m,防护堤顶面应至少高于堤内地面0.8m,且应至少高出堤外地面0.4m。防护堤内堤脚线至LNG储罐的外壁净距不应小于2m。防护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防护堤的雨水排放口应有封堵措施。

3)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CNG储气瓶(组)或储气井。非明火汽化器和LNG泵可设置在防护堤内。

(3)箱式LNG撬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LCN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内侧应设拦蓄池,拦蓄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LNG储罐的容量,且拦蓄池侧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2m,LNG储罐外壁至拦蓄池侧板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2)拦蓄池的底板和侧板应采用耐低温不锈钢材料,并应保证拦蓄池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LNG撬装设备主箱体应包覆撬体上的设备。主箱体侧板高出拦蓄池侧板以上的部位和箱顶应设置百叶窗,百叶窗应能有效防止雨水淋入箱体内部。

4)LNG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应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箱体材料应为金属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4)地下或半地下LNG储罐宜采用卧式储罐,并应安装在罐池中。罐池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储罐的外壁到罐池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m,同池内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1.5m。罐池深度大于或等于2m时,池壁顶高出池罐外地面不应小于1m,当池壁顶高出罐的池壁外地面1.5m及以上时,池壁可设置用不然材料制作的实体门。半地下LNG储罐的池壁顶应至少高出罐顶0.2m。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储罐基础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5)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6)当LNG管道需要采用封闭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五、消防设施

(一)灭火器材配置

(1)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NG储罐、地上LP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设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有关规定。

(二)消防给水设施

(1)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2)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给水宜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统,当已有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2)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但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用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

3)LPG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h;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1h。

4)总容积超过50m³的地上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共计强度不应小于0.15L/(㎡·s),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储罐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5)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说压力大于0.2MPa时,站内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6)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7)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3)设置有地上LNG储罐的一、二级LNG加气站和地上LNG储罐总容量大于60m³的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20L/s,二级站不小于15L/s,连续供水时间为2h。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1)加油站、CNG加气站、三级LNG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的各级LNG加气站及合建站。

2)合建站中地上LNG储罐总容积不大于60m³。

3)LNG加气站位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能满足一级站供水量不小于20L/s或二级站供水量不小于15L/s。

4)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且在LNG储罐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防火隔墙顶部高于LNG储罐顶部,长度至两侧防护堤,厚度不小于200mm。

5)LNG加气站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且为严重缺水地区;LNG储罐、放散管、储气瓶(组)、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所规定安全距离的2倍;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灭火器的配置水量在规定基础上增加1倍。

(三)火灾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试着头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4)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5)报警控制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6)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7)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8)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六、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V/220V的外界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界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水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机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5)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7)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防爆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灯具。

七、防雷、防静电

(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的车载CNG储气瓶组拖车停放场地,应设2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2)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公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及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3)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1)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

2)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

(4)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公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6)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其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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