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考点汇总

一、火灾探测器的分类

(一)根据探测火灾特征参数不同,可分为感温、感烟、感光、气体和复合五种基本类型。

感烟火灾探测器又可进一步分为离子感烟、光电感烟、红外光束、吸气型等。

光电感烟进一步可分为紫外、红外及复合式等火灾探测器。

(二)根据监视范围的不同,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

(三)根据其是否有复位(恢复)功能,分为可复位探测器和不可复位探测器。

(四)根据其是否具有可拆卸性,分了可拆卸探测器和不可拆卸探测器。

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分类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牛是通过手动操作报警按钮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编码方式分为编码型报警按钮和非编码型报警按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分类

(一)区域报警系统

由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二)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火灾报警装置

用于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3.火灾警报装置

用于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和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迅速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4.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如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消防供水泵、报警阀、防火门、防火阀、防烟排烟阀和通风等消防设施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实现对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的联动控制,接收并显示上述系统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同时接收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等消防设施的动态监测信号,实现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状态监视功能。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核心组件,是系统中火灾报警与警报的监控管理枢纽和人机交互平台。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发生时,安装在现场的火灾探测器将火灾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火灾特征参数转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将火灾特征参数信息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直接由火灾探测器做出火灾报警判断,将报警信息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探测器的火灾特征参数信息或报警信息后,经饱经确认判断,显示报警探测器的部位,记录探测器火灾报警的时间。处于火灾现场的人员,在发现火灾后可立即触动安装在现场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便将报警信息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息后,经报警确认判断,显示动作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部位,记录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的时间。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确认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息后,驱动安装在被保护区域现场的火灾警报装置,发出火灾警报,向处于被保护区域的人员警示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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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等联动触发信号传输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按照预设的逻辑关系对接收到的触发信号进行识别判断,在满足逻辑关系条件时,消防联动控制器按照预设的控制时序启动相应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实现预设的消防功能;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相应的消防系统(设施),从而实现相应消防系统(设施)预设的消防功能。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接收并显示消防系统(设施)动作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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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建筑体量较大的保护对象。

六、系统形式选择与设计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而且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下表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备传输上表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

(1)由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相互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的功能。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有关信息的功能。

(三)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1)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邻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

(3)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1)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4)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方言楼梯间合用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七、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一)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2)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可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4)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等,书库、档案库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气流速度大于5m/s。

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

3)高海拔地区。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等。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3)有大量粉尘;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或蒸汽滞留的场所。

4)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5)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6)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5)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2)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特性的探测器。

3)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具有温差特性的探测器。

2.点型火焰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火焰型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1)发生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可能发生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1)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2)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雪遮挡。

3)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

4)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3)下列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测器:

1)探测区域内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不宜选择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

2)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X射线、弧光和闪电等影响的场所,不宜选择紫外火焰探测器。

3.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在火灾初期产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场所,可选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1)烟不容易对流或顶棚下方有热屏障的场所。

2)在顶棚上无法安装其他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3)需要多信号复合报警的场所。

(三)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

3)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4)固定探测器的建筑构件由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场所。

(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

2)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3)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等场所。

4)公路隧道、敷设动力电缆的铁路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等。

(3)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符合设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的要求。

(四)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

3)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4)低温场所、

5)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7)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八、系统设备的设计及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1)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10%的余量。

2.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计参数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未设置需要手动控制的重要消防设备。

2)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4.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2)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点型探测器周围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5)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当屋顶有热屏障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5.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入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计算确定;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3)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入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4)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6.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应考虑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

2)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3)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4)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7.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m,距底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的直接照射。

5)选择发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之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常响应。

8.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3)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4)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5)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9.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4)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5)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6)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7)在设置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8)当采样管道㢟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9)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设计消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10.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位置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施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1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底面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标志。

12.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设置

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取显示器,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设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底面高度宜为1.3~1.5m。

13.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火灾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装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环境造成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底面高度应大于2.2m。

14.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客房设置的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W。壁挂扬声器的底面距底面高度应大于2.2m。

1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烟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有关且经常有人值守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部位,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底面高度宜为1.3~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15.模块的设置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1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17.火灾报警传输设备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为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专用线路连接。手动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18.防火监控器的设置

防火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底面高度宜为0.9~1.3m。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九、布线设计要求

1.火灾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时,应埋地敷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或湿度大于90%的场所时,线路及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通信距离的75%。

2)无线通信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应有明显标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上的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线路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然性电缆可明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褐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十、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当供电线路电压降超过5%时,其直流24V电源应由现场提供。

3.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箱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4.用根据消防设备的启动电流参数,结合设计的消防供电线路负荷或消防电源的额定容量,分时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

5.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

6.干式系统和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连锁控制消防水泵控制箱启动喷淋消防泵,系统的连锁启动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系统的联动控制触发信号应由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和报警阀防护区域内的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

7.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停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与停止。

8.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9.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设计。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联动操作: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置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平时无人工作的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10.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停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按时序执行以下操作:

1)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报警器。

2)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3)停止通风和空调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4)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5)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标识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操作。

十一、消防控制室

(一)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5.消防控制室内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样、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

具有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能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所辖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1.消防控制室资料

1)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阻止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和志愿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进行确认;确认火灾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值班人员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

4.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与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截面显示建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向邻居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2)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

3)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4)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在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5)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6)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7)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8)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和停止。

9)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将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0)消防联动控制器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②应能显示喷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③应能显示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④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器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11)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②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③应能显示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号;④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12)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②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③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13)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②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③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④应能显示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⑤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器动作反馈信号。

14)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②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③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15)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②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③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16)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②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③应能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和常开防火门关闭,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17)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②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18)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②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③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④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9)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②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③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20)应急照明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自动、手动控制其配接的系统设备应急启动。建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21)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②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2)应记录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储存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3)应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6.信息传输要求

1)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信协议格式传输给监控中心。

2)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信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3)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关信息按规定的通信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信协议格式将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监控中心正确接收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6)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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