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城市消防站
1.普通消防站。是指有明确辖区,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所有城市都必须设立一级消防站。但在城市核心地区,因建筑密集、道路拥挤等因素,消防队难以在5min内到达火场,有必要设立小型站,但小型站的辖区至少应与一个一级站、二级站或特勤站辖区相邻。
2.特勤消防站,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对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一级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
3.战勤保障消防站,主要承担消防装备、器材和物质的储备、运输、维修、保养等职能,并未普通站和特勤站执行任务提供应急总和保障的消防站。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一级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战勤保障消防站。
4.城市消防站的规划布局与选址
1)消防站的布局应以街道出动指令后5min内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5min时间是由15min消防时间得来的。15min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min、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5min、接到指令出动1min、行车到场4min、开始出水扑救3.5min。
2)城市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①一级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二级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4k㎡。小型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2k㎡。②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特勤站辖区保护面积同一级消防站,同一辖区内一般不再另设一级站。③战勤保障站主要承担本城市范围内灭火救援的应急保障任务,消防车辆配备和物资储备与保障任务相匹配。战勤保障站不宜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3)城市消防站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及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4)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提前警示驾驶员,保障快速、安全出警。
5)消防站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以及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6)责任区内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于其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通常不应小于300m。
7)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
5.城市消防站的执勤人员级装备配备要求
1)执勤人员的配备要求
一个班次同时执勤人数,一级站按30~45人配备。二级站按15~25人配备。小型站按15人配备。两个战斗版编制,特勤站按45~60人【额one哦、一个班次执勤人员以所配车辆每车6人进行计算。
战勤保障站一般下设技术保障、生活保障、卫勤保障、物资保障和社会联勤保障5个分队,按照每个分队平均8~11人计算,战勤保障站编配40~55人。
2)消防车辆的配备要求
一级站5~7辆,二级站2~4辆,小型站2辆,特勤站、战勤保障站8~11辆。
3)消防车辆品种的配置要求
4)灭火器材的配备要求
5)火警与应急救援分级
1)火警分级。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级火警(绿色)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或其他类火警。二级火警(蓝色)主要指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红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三级火警(黄色)主要包括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城市消防站出警调派应根据火警和应急救援类型出动相应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和应急救援等级出动相应力量的消防救援队伍。一般情况下,第一出动力量先调派普通消防站的消防救援力量;遇有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引发的灾情或普通消防站无法应对的灭火或救援任务时,应同时调派特勤消防站出动或作为增援力量。城市消防站应按照5min到场的要求道现场处置警情,增援力量应在10min内到场。
知识点二: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一)专职消防队
1.专职消防队职责:
1)试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2)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4)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建设原则
1)消防站数量未达到规定的城市、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等地应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2)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①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③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④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⑤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3.管理要求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相关管理制度应上墙。24h执勤值守,实施轮值轮班制,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当地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联勤联训等工作。
4.调派原则
政府专职消防队一般安排在乡镇一级执勤备战,调派原则依照乡镇消防队调派原则执行。24h值班值守。5min到场。
(二)乡镇消防队
1.乡镇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
2.下列情况应建立以及乡镇专职消防队:①建成区面积超过5k㎡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50000人以上的乡镇。②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③全国重点镇。
3)下列情况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①建成区面积2~5k㎡或建成区人口20000~50000人的乡镇;②省级重点镇、中心镇;③历史文化名镇;④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
2.乡镇志愿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志愿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工作、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的乡镇消防队。
3.选址要求。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不小于200m。
4.人员配备要求。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5人(其中专职消防员≥8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0人(其中专职消防员人数大于等于5人);乡镇志愿消防队≥8人(其中专职消防员≥2人)。
知识点三:微型消防站
危险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期火灾为目标。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
社区微型消防站是社区内一支“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重要的消防力量。
1.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期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火灾防控工作。
2.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人担任站长、确定5人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3.值守联动要求。应建立24h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同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4.管理训练。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5.调派原则。1min内核实警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3min到场。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1.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2.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保罗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3.值守联动要求。24h值守。3min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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